⑴ 7家银行已出资160亿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吗
160亿元银行出资敲定,表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起设立正在提速。
2018年7月27日,至少已有7家上市银行明确参与投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计出资160亿元,约占首期661亿元注册资本的24%。
据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其中,再担保主要是分散风险,而股权投资则是进一步“输血”,提高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担保费率相对市场担保机构要低,也不会要求抵押和反担保,而是以信用担保为主。原则上也不分红,以此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融资成本。相较而言,便利程度、贷款可获得性都比市场担保机构要更好一些。
联合资信的研究报告指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再担保费率优惠,这一举措将直接降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成本,缓解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带来的运营压力。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表示,具体到操作层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合作,可按比例分担再担保机构代偿风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可要求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据财政部初步测算,今后3年该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
⑵ 政府对民企进行技术研发投入(补助)并成立融资担保基金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扶持企业或组织壮大,增加企业就业率、增加地区税收收入,提高地区科技水平,主要的三个好处。
⑶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6-09-20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1号楼3013室。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3MA3CH49P91,企业法人庄龙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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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什么意义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
就融资担保行业而言,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缺失,一直以来是一块明显的行业短板。虽然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性的政府担保基金,但发展状况实际上参差不齐,和地方性的政府担保基金相比,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优势首先是规范性高,而且资金量大。此外,还能发挥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资本参与其中,从而推动整个体系的建设和行业的发展。
⑸ 山东省财金天银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山东省财金天银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7-12-22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3001-2。
山东省财金天银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3MA3MHNUA07,企业法人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庄龙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财金天银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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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9-06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000MA3CGC4M94,企业法人尹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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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
目前国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如下:
一、积极创新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
一是自上而下创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家级信用担保机构重点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对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担保机构则对本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二是不断创新担保机构的设立形式,如政府独资、政府控股和会员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应采取公司制的形式,对目前一时尚难采用公司制的担保机构,应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行为,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与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业协作和自律。协会要依据中小企业担保的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作。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信息,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1、逐步建立全国和省级的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同时,再担保机构还可以进行再担保,即再担保机构将已承保风险通过再担保的方式向全国性再担保公司再次转保出去,这样通过多层次转保,使担保机构最后承担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转移。
2、建立政府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有稳定的补充资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规模不能太小,不能过于分散,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抵御风险(梅强、谭中明,2002)。政府部门应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只要贷款担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担保机构规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担保,那么政府担保补偿金支出越大,企业获得的银行有效贷款就越大,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有利。
3、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因此,除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在贷款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风险外,信用担保机构还应定期审查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业绩。同时,还要强化中小企业的风险责任,如强制要求中小企业主要管理者以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品,以此来约束主要管理者的经营行为。
4、开展联合担保,分散担保风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些担保额度偏大或异地项目开展联合担保,可以分散部分风险,并有利于对项目的监管,增进了机构间交流,实现了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