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述财政投融资的涵义及特征
财政投融资的涵义: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
财政投融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投资范围要严格的限制;
2.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1)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扩展阅读:
财政投融资制度作为日本政府的“第二预算”,不仅有其独特的特点,而且对日本经济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速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财政投融资起源于明治维新时期,经过一百年的演化和变革,已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制度体系。
与一般会计预算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有偿性、政策性、长期性的特点。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财政投融资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赶超时期,财政投融资对日本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国内批评财政投融资的声音越来越响,改革财政投融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究其原因是因为财政投融资面临着规模日益膨胀、机构繁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以及日本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等严重的问题。2001年,在小泉政府的极力推动下,正式启动了财政投融资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改变资金筹集机制;二是引入成本分析法和加强对财政投融资运营的监督。
2. 财政投融资是什么和一般财政投资有什么区别
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也就是指政府为了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为目的,运用信用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政府金融活动。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投资范围要严格的限制;(2)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所谓一般财政投资是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预算投资计划无偿拨给企业用的专项资金。这种投资形式多半用于国有企业,其特点是专款专用;二是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三是用财政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等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四是无偿性,不需要企业偿还,如果有结余要上缴财政的,资料参考首华国际。
3. 财政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
面对金融危机和当前经济增长的严峻形势,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职能,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进一步增强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促进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
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凸显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扩大内需项目加快建设,发挥税收效应,拉动财政增收。
二是
大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着力点切实转移到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益上来。增加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搭建投融资平台,以存量资产为依托,财政投入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放大政府投资效应。加快组建民营担保公司,积极推进组建了3家民营担保公司,支持以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步伐。
4. 如何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民间投资较快发展。要深入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政策和42项实施细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积极实施促进民间投资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发展。一是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鼓励民间投资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或参与国企改制等方式,进入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等行业。通过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能源、电信等国有资本占优势的领域,减少民间投资可能遇到的隐性阻力。二是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新的领域。如在页岩气、地热能开发等领域,民间资本进入阻力相对较小。政府应营造有利于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的平等竞争环境,并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继续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标准,严格控制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金融对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继续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并向小型微利企业倾斜。鼓励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担保公司等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拓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二)保持政府投资合理规模,发挥好结构导向作用。一是加大中央重大项目投资力度。推进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加快“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着力拓宽铁路等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渠道,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资金配套关系,引导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有效配置。二是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自主创新、欠发达地区等领域和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为适应我国老龄化趋势,政府要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公益性养老设施,带动相关社会投资和经营发展。三是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投资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快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管网改造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道路、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对社会投资方向和质量的调控。继续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和落后产能扩张。加强对政府投资尤其是基建项目的监管和督查,切实保障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优化制造业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调整升级。这是推进我国投资结构调整优化,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一是提升制造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更新,推动传统制造业技术、工艺、产品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能耗、环保等方面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传统产业节能环保改造。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加强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创新和突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融资服务,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升金融企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优化发展的服务水平。三是调整优化制造业区域布局。引导东部地区制造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为区域之间资源流动和有效配置、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5.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金融发展有助于实现资本的积聚与集中,可以帮助实现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经营,实现规模经济的效益。
2、金融发展有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3、金融发展有助于提高用金融资产进行储蓄的比例,因而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投资水平。
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作用:
1、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因而提高人们对金融投资和理财服务的需求。
2、经济发展形成越来越多的大企业集团,这些大的企业集团要求与其融资需求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5)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扩展阅读:
金融的构成要素有5点:
1、金融对象:货币(资金)。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流通具有垫支性、周转性和增值性;
2、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一般是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的契约文书等;
包括直接融资:无中介机构介入;间接融资:通过中介机构的媒介作用来实现的金融。
3、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场所:即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
5、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控等。
各要素间关系:总体讲各要素是既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金融对象、金融场所为金融体系硬件要素,金融方式、制度和调控机制为金融体系软件要素,金融机构为其综合要素;
具体讲金融活动一般以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6.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金融能够提高投融资水平和效率
金融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多两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是可以增加要素总量,起到要素的集聚效应;
二是通过提高要素生产率,比如资本的生产效率,投融资效率等来促进经济发展。
2、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吸引优秀人才。
金融的本质是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同时提高技术进步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将可以更好地分配资金,提高进步水平,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6)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扩展阅读
金融发展规律
1、在一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上层结构的增长比国民产值及国民财富所表示的经济基础结构的增长更为迅速,因而金融相关比率(FIR)有提高的趋势。
2、一国金融相关比率的提高并不是永无止境的。一旦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当FIR达到1~1.5之间时(西欧和北美20世纪初就达到了这一水平),该比率将趋于稳定。
3、经济欠发达国家的FIR比欧洲和北美国家要低得多。欠发达国家目前(指20世纪60年代)的FIR多在1和2/3之间,相当于美国和西欧在19世纪后半期就达到并超过的水平。
4、决定一国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主要因素是不同经济单位和不同经济集团之间储蓄与投资功能的分离程度。
5、在多数国家中,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的发行额与持有额中所占份额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大大提高了。即使一国的FIR已停止增长,该份额却依然呈上升势头。
7. 财政投融资的特点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8. 什么是财政投融资,并阐述其意义和基本特征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日本投融资流程示意图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 ,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 ,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9. 财政投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
财政投融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独特的功效。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进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财政投融资的作用与目的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 ,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 ,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一) 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沉淀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主要表现在:(1)财政投融资的机构名目众多,既有财政信用机构,又有财政部门内设的诸如农财处、行政处等业务机构,还有政策性银行,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2)财政投融资管理混乱,缺乏严格的计划与法制管理。
(三)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一些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却通过财政投融资筹措资金,从而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了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这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还会导致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而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四) 财政投资不规范
目前,在许多财政投融资项目上,有偿资金往往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也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五)企业在投融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还未确立,其自主权未能得到很好落实
当前,投资的决策权都在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机构手中,政府行政部门审批投资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单位的管理实行以投资项目为中心而不是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投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国有企业缺乏面向市场、适应市场的能力,投资的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较差。
10. 财政投融资的作用与目标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应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一是预算拨款,但作为无偿使用的资金,预算拨款在整个资金来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从发展趋势看,应将其成为重要资金来源。三是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诸如向各专业银行发行中长期建设债券等。四是各种民间资金,应作为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中间歇资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转快、间歇时间短的预算外资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银行筹资量。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的原则、范围和领域
财政投资的基本原则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不能对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碍;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的投资选择和偏好;不宜损害财政资金的公共性质,进行风险性投资。为此,应进一步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1.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通过编制财政投融资信贷资金综合计划、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计划和财政投融资资金运用计划,全面反映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投资预期收益等情况,从长远看,财政投融资计划应成为政府的“第二预算”,由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并列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中央一级可考虑在财政部内部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统管全国的财政投融资工作,制定全国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同时负责中央财政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4.从国际经验来看,凡是市场经济活跃的国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应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法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使财政投融资活动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尝试多种财政投资项目运营模式
对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国外运用得比较成功且适合我国实际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此外,还有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间就项目合资组建公司的共同投资经营模式等。
2.建立财政投融资和市场投融资的协调机制
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要严格遵照市场经济的信用原则,对财政投融资资金进行流动性、安全性管理。财政投融资不能唯成分论,而要以社会经济效益高低来决定投融资领域。二是虽然财政投融资体制强调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导向机制,但必须借助市场投融资体制,实施市场化的投融资活动。同时,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导向,要对市场投融资的方向、规模发挥引导效应,使市场投融资逐步纳入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盲目性和短视行为。三是在投融资项目选择上,市场投融资活动要优先参与竞争,凡是适合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的项目,财政投融资活动不应向其提供资金,而且,在必须通过财政投融资扶持和发展的领域,财政投融资要注意更多体现政府的经济长期战略,注重宏观平衡和结构均衡。
3.建立多层次的财政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财政投融资最大的风险源自财政投融资的产权责任模糊。财政投融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是来源于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元身份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这双元身份和双重职能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简单地运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因此,为减小财政投融资风险,要通过委托和代理关系,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
4.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全面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立项、前期研究、筹资方式的选择、新建或是技术改造的选择等各个环节都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对于新建的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确立企业法人,再进行项目建设。政府应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投资融资的直接干预,而应在加强政策引导,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完善经济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