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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定向融资计划监管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6-16 16:58:38

Ⅰ 请问信托、资管、定向融资计划区别

从四方面介绍信托、资管、定向融资计划三者的区别: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资计划与信托、资管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资计划中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其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

因为最终的融资主体都是一样的。除往往和其他类型的产品一样,要求融资主体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定向融资计划还常要求被各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三者的规模大小不同:

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3、三者的监管方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未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4、职能不同:

信托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职能。体现在:

① 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派生职能:

① 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同时为使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即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 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与经营各方建立互动关系,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委托人的财产寻找投资场所,从而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③ 社会投资职能。指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职能,它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

④ 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指信托业可以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特定目的功能。

Ⅱ 定向融资计划的产品属于什么性质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
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本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投资者买卖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产品代码)至少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每个产品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上述要求,在产品《募集说明书》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规则中均已公示。
定向融资也属于私募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定向融资中的融资则属于狭义意义上的融资概念。
按资金的流向角度来理解,融资和投资通常都一起出现,而融资方就是资金流入方、投资方就是资金流出方,资金流入与流出过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融资方式或投资方式。

Ⅲ 关于银监会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限制性规定

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授信增长快、风险隐患大,银监会提出了监管要求: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严格按项目逐个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已经签的不允许执行;结合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加强对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及贷款风险的评估和把控;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0年,最长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搭桥贷款只能用于非生产性项目,严禁对生产性项目发放搭桥贷款;原定计划内资金到位后即应归还搭桥贷款本息,不得给予优惠利率,不得长期占用,更不得用作项目资金。
其余可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Ⅳ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是什么

相同点:
1、项目发行方均为金融机构,都属于投融资平台,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2、项目发行前必须报备相关监管单位,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发行的项目本质相同通道不同,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同点:
1、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定向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2、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定向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3、未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可通过交易所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信托份额转让需双方同时去信托公司办理。
4、定向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Ⅳ 大连国资-源溢投资定向融资计划10号延期兑付

大连国资-源溢投资定向融资计划12号延期兑付近一个月了,大金所至今未给明确答复。

Ⅵ 定向融资计划怎么发行的

1、
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
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或有)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计划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合格投资者认购金额起点为100万元,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3、主要步骤:(1)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联系担保工作;(3)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4)券商、律师开展尽职调查;(5)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Ⅶ 定向融资计划与传统资管产品的异同

定向融资计划与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明显区别是管理人角色。
传统意义上,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管理人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合格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而定向融资计划属于直接融资,其核心部分是资产交易平台,不得自主处理资金。定向融资计划的安全性取决于发行方的资信情况和增信方的担保能力。因为最终的融资主体都是一样的。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产品,定向融资计划更侧重于是一种交易通道,合格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方,省去中间通道费,但信托公司与资管机构是要收各式各样的费用(如管理费等),所以,定向融资计划给投资者的收益往往比传统意义上的信托、资管及私募产品的收益高一点。但同其他产品一样,定向融资计划也一样具备国家的监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监管与保护。

Ⅷ 定向融资计划的产品属于什么性质

定向融资计划业务属于私募性质。

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本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投资者买卖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产品代码)至少间隔5个交易日以上,每个产品的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

上述要求,在产品《募集说明书》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规则中均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