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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四拓宽融资渠道

发布时间: 2021-06-16 17:54:39

① 如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提高对中小企业及其直接融资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和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无论是世界的经验还是中国的实践均表明,中小企业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持续竞争力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直接融资对中小企业绝不是可有可无,这是由它不可替代的筛选和监督机制,即达标机制、筹资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企业家培育与规范机制决定的。当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认识应该体现在政策中,落实到行动上。其次要认识到开辟直接融资渠道,任务越来越紧迫、时机越来越成熟。说任务紧迫,
一是加入WTO后给予中小企业留下的时间实在太少,而直接融资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二是海外各国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不遗余力;
三是中国中小企业迫切需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说时机成熟,是因为今天的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与证券市场初期相比,已大为改善。
一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储蓄稳步增长,社会稳定;
二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初步建立;
三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投资者承受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最后要认识到发展是解决证券市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中国直接融资体系还处于发育阶段,本身需要发展。同时,直接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有依靠发展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
至于风险问题,一是资本市场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相当多防范风险的经验,成熟市场也有许多有益的经验可供借鉴,完全可以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二是相对于直接融资的收益来说,确实值得冒一定风险,更何况资本市场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功能;三是防范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只有在实际操作中才能磨练出来,才能从容把握。
2、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原因是多方面的。
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应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适时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建立和健全包括中小企业可以方便融资的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对风险资本的相关政策,促进风险资本的规范运作和对中小企业的投入;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海外市场。
3、建立和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以便使我国中小企业立法形成一个科学、完备、有序的体系。
在直接接融资方面,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进一步予以加强。根据《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制订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制订公司债券市场的相关法规;适时制定《风险投资法》;借鉴国际经验,考虑制订《中小企业投资促进法》,促进中小企业资本形成。
4、理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中小企业规模小,不能按大企业的要求来处理,需要理顺相关的机制。
一是要适当降低新市场中企业发行上市门槛。如果按照大型企业标准来套,既对小企业不公平,又会使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变成一句空话。二是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提高效率。三是要尽可能减少筹资成本。
5、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风险控制措施中小企业的规模少、稳定性差,面临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相对较大,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难以避免,有时会更严重。
为更好控制风险,一是需要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二是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上考虑周全,注意发行上市的行业结构,设计合理的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规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和投资者信心。四是建立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五是借鉴海外"资格投资者"制度,研究建立对投资者的分类制度。

② 融资有几种途径如何融资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 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③ 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
融资渠道:银行借款、P2P融资、证券融资、股权融资、招商引资、民间借贷、租赁融资、所需资料、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
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银行信用证;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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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市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共同致富上已经显现出一定实力,当前,正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但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主要是以合作社内部成员权益融资为主,政府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模式。如何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实现其持续、稳定和快速的发展,成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动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刚从个体承包的模式中脱胎出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其生命力十分脆弱,离做大做强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其根本原因就是资金严重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任何成员加入,都必须交纳这项费用,尽管数额不大,但却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这些办法虽然部分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但离其对资金的需要却相差甚远。
2.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融资渠道单一。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在国有银行收缩网点之后虽在名义上形成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实。农行目前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龙头企业,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开发的贷款逐年下降,同时其县级以下支行基本收缩。农发行也基本上只负责一些比较大的政策性项目,并且也开始注重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在资金投放上非常审慎,政策性职能开始弱化。真正发挥支农作用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处于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自身经营上的困难,支农作用也并未得到最大的发挥,农业贷款在其总贷款中所占比重虽有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业务网点也并未深入到乡村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3.招商引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通过,决策成本过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换届,人事上难以相对稳定。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保护农民利益,设定的这个保护农民的屏障,也阻挡了外部资金的注入, 多数是农民自拉自唱,限制了农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听说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很多企业老板就会犹豫。
4.融资环境不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状况并不乐观,主要表现为融资环境较差。一方面从广大农村和农民的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弱,造成他们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较少,合作社无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获得的资金也很有限。而现有的管理机制、盈余分配机制也难以吸引投资者。众多原因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空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无稳定持续收入,缺乏适合的财产抵押,金融机构不愿放贷。虽然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但资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供给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和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财政、税收、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政策大多没有相应的配套细则或办法来指导落实,致使部分措施流于形式。一是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点。二是对国家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三是主管部门对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信息档案不健全。四是相关政策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合力,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大打折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机构充分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和承贷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能准确判断是以农业企业的标准来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是以互助组织的标准来确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碍。部分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多数采取变相支持成员农户个人,看似殊途同归,但是后者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远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约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民主管理决策机制流于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村的能人、龙头企业、基层组织、基层服务部门、经纪人领办的,实际运行中普遍表现出利益关系松散的特点,合作社重要事项往往由发起人或者大户说了算,普通农户多是附属者,很少参与民主决策。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据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结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机制的合作社占比很小,且多数是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业务为主,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较低,赢利能力较弱。三是合作社组建运作真实性难认定。调研中发现,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争取国家补贴资金上“下功夫”,而并无真实的经营活动。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主动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操作。金融机构放贷通常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据调查显示,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固定资产,而合作社及社员拥有的农业生产设备、农村集体性质的房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自有资产又难以作为有效抵押物,从而使合作社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大。
(五)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未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二是担保体系发展滞后。虽然《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但全省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公司。作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合作社也很难符合其他担保公司的担保条件,处于求保无门的窘境。三是农业保险缺位。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仅覆盖有限的种植和养殖行业,对于像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服务及其它领域业务的合作社经营风险分担方面的介入尚属空白,而商业性保险由于收费高,较难在农村推广。四是民间融资受到抑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少地区地下钱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当铺等民间金融陆续出现。但由于政策的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长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受法律监管,使得民间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约而发展缓慢。
三、关于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政策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助基金。建议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涉农管理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首先考虑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是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深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工作。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部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科协等组织应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及成员接受相关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五是人民银行应制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贷规模、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运用上,对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给予倾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银行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支持推广有益经验,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要有序规范和推进民间资金的合法运营,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些民营的担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钱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较快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在立足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从全局高度谋划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农户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等重要环节和目标出台相应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金融支持工作顺利开展。
(三)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手段。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或补贴机制,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减免营业税,对业务开办量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信贷创新理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围,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尝试以土地、林地和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有稳定现金流的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企业品牌等资产进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产经营。
(四)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和作用,重点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努力贯彻和配合全市“三农”发展政策,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不断深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可重点支持“农户(社员)+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支持涉农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的积极性。一是推动成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议以市、县地方财政出资为主,省级财政适当支持为辅(省级财政出资比例可在30%左右),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投资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农业、财政、保险部门应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时期齐齐哈尔市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应推进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地区,并探索发展银行和保险共同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三是民间融资。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四是股份合作融资。是由农民本着自愿原则集资入股办企业或进行综合开发,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实现投资目标。股份合作筹资是一种很有潜力的筹资方式,它适应性广,容易被各方、特别是农户所接受,是将分散的社会资金组织起来发挥资本集中优势的一个好形式。
(六)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由以往的“个人行为”变为政府指导;二是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公开出让,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房屋联排、出租等方式流转;三是成立担保公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对利用农村各种权属证明质押融资进行担保,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四是国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县域成立土地银行,规范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⑤ 如何拓宽公租房 吸引民营资本 融资渠道

(5)长期来看实为“拆东墙补西墙”
公租房通过出售来退出,虽然解了当前部分公租房回收投资的“近渴”,但不具有可持续性。这是因为,由于保障性住房需求很可能不断增加,公租房出售后政府需新建保障性住房,而新建所需资金可能超出公租房出售所得收益,这意味着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
总之,虽然出售公租房可在短期内快速回收财政资金,加快财政资金的周转,但财政资金的效率可能是降低的,而且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公租房在短期内不应出售;从长期来看,如果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基本解决,则出于盘活政府沉淀资产及回收财政资金等考虑可出售。
2.3.4小结
公租房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民生工程,其投资规模巨大且投资需求持续时间长,但财政可提供的直接支持有限,尚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建立多样化、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然而,在公租房不允许出售的政策条件下(这样的政策规定是合理的),公租房自身的保障性质决定了其投资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在起步阶段)难以吸引到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资本,公租房投融资遇到的这种瓶颈无疑会阻碍公租房的发展。
2. 4现存问题
从目前来看,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仍存在一些问题,既有融资需求的大的客观环境压力,又有项目本身收益特征不满足私营资本要求的“先天不足”。
(1>从资金需求总量上看,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量大,现有融资渠道可筹集的资金量有限。以2011年为例,根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我国2011年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投资1.3-1.4万亿元。融资渠道方面,中央财政计划补助103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承诺新增1000亿元保障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方面,2010年发放49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63.62亿元,假设201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土地出让净收益共投入1000亿元资金,还存在1万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由地方政府财政、商业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来源填补。如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私营资本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2)从融资周期上看,公租房的资金回收期长,而现有融资渠道的投资周期一般较短。以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公租房项目为例,单方建设成本为_5610元/m2m,按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若在月租金付息的基础上,每年还1%的本金,则需要4_5年完成还本付息。①而国家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一般为_5年,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国内各种债券的发行期限主要也在10年以内;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期限相对较长,但在投资新领域时通常会比较谨慎,缩短投资周期。新都心租房公租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征降低了社会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如何利用投资期限相对长的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如何实现其他资金的循环使用,以及如何缩短投资回收期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⑥ 创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创业者传统找投资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或是通过内部集资,这种方式无需承担借款费用,是许多初创企业首要考虑的方式

外源融资就是借助外部力量达到吸收资本的目的,可以大致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 债务融资是指银行贷款,但银行等机构受政策及自身发展的影响,会导致不能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认为中小企业资金偿还能力弱而更倾向于大企业。

  • 股权融资是指出让部分股权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此种融资方式无需偿还从投资人处获得的投资资金,所以如果项目失败或创业公司破产,那投资人之前投的钱也都打了水漂,若公司上市,那投资人也会获得巨额利润。因此这类机构在投资项目时对项目创始人(创始团队)或创业公司的要求非常高。

以上,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渠道,企业或创业者在找融资时,可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调整选择线上融资平台获取投资,平台会整理海量投资人资源,帮助创业用户智能匹配投资机构,提供创业服务,快速提高融资效率;还与政府单位,知名企业,投资机构等多次合作创业路演大赛,得以帮助创业者拓展人脉资源、开阔视野以及积累实战经验。

⑦ 企业融资都有哪些方式

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世界范围上的中小企业基本是靠内源融资发展起来的。调动自有资金或是像亲朋好友借钱都属于自我融资。但是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所以企业如果不考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会有问题。

外源融资主要分为银行贷款,以及创业风险投资。

  • 银行贷款。当前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质押贷款、创业贷款等多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如果创业者创业条件不是特别好通常会选择创业贷款,因为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对比较低,但是这种形式对于申请企业的要求相对较高。

  •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代表是天使投资。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商主要关注以高新技术作为基础,生产管理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互相结合的企业,例如医药业和电子产品制造业等。由于企业是通过出让部分股权来获取融资,不需要偿还从投资人处获得的创业资金,所以风险投资是流动性相对较小的中长期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除了能获得资金,更大的好处在于可以获得投资人大佬的指点,尤其对初创企业来说,知名投资机构的青睐对下一轮的融资可以起到非常好的宣传推广作用。

如何能找到风险投资呢?

企业可以寻求投融资平台的帮助,投融资平台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涌现的帮助企业与投资人进行融资对接的。平台拥有以下优势

  • 发展已较为成熟,其中更不乏有政府投资扶持的投融资平台,因此相对于P2P模式、网贷等,投融资平台更加高效且安全

  • 拥有不同项目领域的海量投资人资源,包括红杉中国、深创投等都有入驻平台。平台会利用AI智能匹配对应领域的投资人给企业挑选,对初创企业非常友好,无需费心拉人脉,足不出户就能与国内顶尖投资人在线沟通。

⑧ 有哪几种融资方式,各有什么优缺点

传统项目融资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资
即企业采用吸收国家、法人或个人投资,吸收的投资中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1.吸收投资的优点:
(1)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
(2)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3)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
2.吸收投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
二、发行普通股票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利息负担;
(2)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
(3)筹资风险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誉;
(5)筹资限制较少。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容易分散控制权;
(3)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起股价的下跌。
三、发行优先股

1.利用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没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
(2)股利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弹性;
(3)有利于增强公司信誉。
2.利用优先股筹资的缺点:
(1)筹资成本高;
(2)筹资限制多;
(3)财务负担重。
四、发行债券

1.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金成本较低——比股票筹资成本低;
(2)保证控制权;
(3)可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公司收益好时,债券持有人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而更多收益可分配给股东。
2.债券筹资的缺点:

(1)筹资风险高——有固定到期日,并定期支付利息;
(2)限制条件多——限制比发行优先股和短期债务严得多;
(3)筹资额有限——当公司的负债比率超过一定程度后,筹资成本会快速上升,有时发不出去。
五、发行可转换债券
即在债券有效期内,只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日或某一时间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公司的普通股。如不执行期权,则公司在债券到期日兑现本金。
1.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优点:
(1)还贷成本比普通债券低,筹资成本较低; (2)灵活性较强,容易发行,便于筹集资金; (3)有利于稳定股价;
(4) 相对于增发新股而言,减少股本扩张对每股收益和公司权益的稀释; (5)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 2.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缺点:
(1) 相对于发行普通债券而言,股本可能被稀释,同时到期利息的还贷流不确定;
(2)牛市时,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比发行转债更为直接;
(3)熊市时,若转债不能强迫转股,公司的还债压力会比较大;
(4)相对于发行普通债券而言,可能会使公司企业的总股本扩大,摊薄了每股收益。
六、金融机构贷款
1.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
(2)筹资成本低——就我国目前情况,与发行债券比较;
(3)借款弹性好——可直接与银行商谈确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利息。 2.金融机构贷款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大——必须定期还本付息,在经营不利情况下有较大风险; (2)限制条款多——如定期报递有关报告、不准改变借款用途; (3)筹资数额有限——银行一般不愿借出巨额的长期借款。 七、风险资本市场融资
1.风险资本市场融资的优点:
(1)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阶段的重要融资方式;
(2)有利于培育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有利于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相融合
(4)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变革内部治理结构的走向股份化和规范化。
(5)对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推动技术扩散和专业分工的发展。 2.风险资本市场融资的缺点:
(1)风险资本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特点,并且其投入资金具有显著的周期流动性特点;
(2)风险资本家或风险投资基金大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或实施直接监督,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力非常大;
(3)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技术风险、信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八、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租赁与设备购置同时进行;
(2)限制条款少——相比债券和长期借款而言;

(3)设备淘汰风险小——租赁期限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 (4)财务风险小——租金在整个租期内分摊;
(5)税收负担轻——租金可在税前扣除,具有抵免所得税的效用。 2.融资租赁筹资的缺点:
资金成本较高——租金比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所负担的利息高得多; 九、商业信用融资
即利用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商业汇票等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1.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 (1)筹资便利; (2)筹资成本低; (3)限制条件少。
2.商业信用融资的缺点:
商业信用的期限一般较短,如果企业取得现金折扣,则时间会更短,如果放弃现金折扣,则要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

⑨ 融资方式和渠道有那些

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