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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民间融资需要派出所

发布时间: 2021-06-16 21:28:34

A. 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民间借贷中,涉嫌诈骗的经济纠纷,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对此,司法解释规定:

1.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这一规定有利于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和处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能够更好地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2.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

3.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经共同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间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犯罪,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重申,只要是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案件发现了就要移送。

如果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程中间,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等这种犯罪的线索与材料,比如有人非法集资,把非法集资来的钱又转贷给他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做了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的这些线索的材料,应当要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但是对于后面的民间借贷的案件还要继续审理。

在审理非法集资的案件过程中间,可能会涉及到担保人的担保,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能因一部分当事人的非法集资犯罪就认定整个合同无效。遇到这种情况,只要当事人要起诉担保人,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

如果民间借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间,基本案件事实需要刑事案件查清以后才能继续审理的,这类案件应当中止诉讼,待犯罪事实认定后民事案件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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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被称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但依据该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这种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一经放弃,保证人不得再行主张。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基于其先诉抗辩权,出借人不能越过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保证人出具了上述内容的还款承诺函,这意味着保证人在明知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情形下,仍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并且进一步承诺在限定的日期之前向出借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这相当于排除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应视为其以书面形式放弃了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若承诺一旦逾期,出借人据此向其主张权利的,其不能再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 派出所会立案管民间借贷吗

如果不涉及诈骗行为,不会,仅仅是可以做以调解。如果借贷方拖着不还,见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时效期(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需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C. 民间借贷涉嫌诈骗派出所录了口供,复印了证据,派出所一般多久能回复

民间借贷涉嫌诈骗派出所录了口供,复印了证据,派出所一般多久能回复?
什么回复?

是侦破情况吗?
这个没有法定期限
估计传唤不到人,有点被套路了,要好烟就说能提供我民事借贷起诉有利证据
协勤说的吧
传唤不到人的话派出所一般有什么有利证据能给我提供?
没有,不会有

D. 民间借贷涉嫌诈骗如何报案

拨打110报警,或者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并提供借条等证据材料。

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诈骗罪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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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借钱不还认定诈骗罪

2014年2月,上诉人罗某结识了时任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职工被害人李某。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罗某虚构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人民币2319100元私自挪用给罗某。

至案发前,罗某归还李某276000元,其余2043100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2015年7月24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县高速公路出口处将罗某抓获。另查明,案发后,上告人罗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以做工程差钱为名,找被害人借钱后将钱全部用于归还欠账和赌博,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其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罗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0元。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罗某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重庆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被害人李某误认为罗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00元交由罗某使用。

罗某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某与李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上诉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 15年前身份证民间借贷,法院没专票,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吗

如果还没还钱,是可以抓的,派出所有权利抓人,没有逮捕令的话可以扣押48小时,不是这个事情证据确凿,被抓迟早的事。

F. 哪条法律规定派出所不能插手民间借贷

哪条法律规定派出所不能插手民间借贷?
这个是可以的啊,没有规定不能

G. 民间借贷纠纷,派出所可以立案处理吗

借款纠纷属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 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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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H. 民间借贷如何报案

民间借贷,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的。
这类案件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是基层法院受理最多的民事纠纷。
最高法院专门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