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创业初期融资需怎样处理。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③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中小企业融资有很多种方法的,
传统的融资方式,比如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等。注重的是有抵押贷款,相对也比较容易融到钱,毕竟有抵押物,银行业比价放心点。
此外,还有各种人际关系融资,如亲友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等。
现在也可以尝试一下供应链融资了,比如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货物融资等等,属于信用贷款。当然,供应链融资通常都是批量放贷的,也就是说,处于整个供应链的上游或者下游企业集中放贷,这样就把单个企业的风险转化成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有核心企业做担保,要不然谁也不敢,现在坏账率这么高,银行特别惜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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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什么是电商金融,它包括什么,现在存在什么问题
一、简介:
电商金融:是泛指P2P网络以及电商提供的诸如: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二、包括:
互联网支付货币、互联网信贷、供应链金融、预售订单融资、跨界合作金融、中间业务、货币汇兑、账户预存款、支付工具、移动支付等金融业务。
三、与传统金融区别:
电商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随着时代的潮流,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商金融以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四、存在的问题:
1.电子商务合同问题: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
2.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3.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去找谁负责,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我国现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法治远远滞后。
4.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等。其中,又以垄断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之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
5.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
6.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
7.电商金融在监管层面的问题:近年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小企业融资加以规范。但由于网络融资兴起较晚,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相关业务的指导意见,基本还处于监管真空的阶段。在具体的网络融资活动中,各家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大多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各自的网络融资规范,只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适用,各资金供给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政府的引导、缺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纠纷解决机制,在网络融资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交易各方都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行业监管方面,网络贷款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新的问题,由于B2B企业并非金融机构,所以并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这在提供了灵活性的同时,也说明了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如今电子商务领域已经逐渐发展健全但有关网络融资的问题在立法和监管方面仍显滞后。
电商金融在平台层面存在的问题:在平台层面,对于走合作模式的电商企业而言风险相对较小,而对于自主放贷的企业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该类企业来说,存在企业本身资本金的限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本、接收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借入资金,这限制了企业的放贷规模。
从2010年浙江阿里小贷成立以来,3年多时间,阿里小贷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100亿。仅仅是今年第三季度,阿里小微信贷累计投放贷款达208亿元,这相当于截至2012年年底该业务的贷款总额。这一数字看似很大,实际上,跟一般的城商行相比差距都很大。尤其重要的是,阿里小贷的资金太少,旗下两家小贷公司可用于放贷的资金不超过27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任何借贷都存在风险,经历了百年发展的传统银行业也不例外,而传统银行业之所以能长久存在,在于它能有效地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涉足金融业来看,大部分电商企业走的都是跟银行合作的模式,像慧聪网、敦煌网等跟银行合作推出相关信用卡产品,因不是自有资金在放贷,风险相对较小。
但同样是合作模式的阿里巴巴跟建行业合作的网络联保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风险表现为:
8.联合体成员的道德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对于防范道德风险有许多优势,其主要优势是连带责任带来的成员间积极监督和加强还款的结果。然而连带责任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如在一个成员经营能力充足可以归还自身借款而非违约者欠款的条件下,未来是否无法再从银行借款对他来说影响不大时,优势就失效了,即违约成本不足以影响企业以后的经营,则达不到预期效果。如果联合体成员间串通一气,则使银行面临着骗贷陷阱,尤其对事后道德风险而言,当违约惩罚较轻时,联合体成员集体骗贷的可能性会更大。
9.网络联保贷款违约传染风险:所谓“违约传染”,即当联保贷款的一个成员违约时,其他成员即使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也可以选择违约,而非帮助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导致集体违约的现象。
10.联合体的整体信用风险:如果联合体内每个成员都把贷款资金全额支用,并由其他联合体成员提供担保,整个联合体此时类似于特殊的集团客户,那么这个贷款就变成了针对一个特殊团体的纯信用类的贷款。也就是说当联合体整体遇到风险时,只能依靠其自身的信用进行还款,没有其他的风险缓释手段,相对于有抵质押的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的风险很高。
11.联合体的系统风险:网络联保贷款其实是对联保体的信用贷款,连带责任机制虽然提供了一种社会担保,但相对于传统的抵质押方式而言,依然有较大的风险,尤其当整个联合体都遭到外部冲击时,社会担保就会变得很脆弱,银行将遭受损失,因此,网络联保贷款具有一定的系统风险。
12.网络联保贷款的信息安全风险:虽然网络平台为联保贷款提供了一个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但同样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在电商平台存储、传递的信息都可能被恶意窃取、利用和篡改,而且在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丢失或被破坏等安全问题,计算机可能遭受恶意代码的破坏、黑客入侵,甚至系统的不正确使用都会危害信息安全。这不仅会对借款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而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而且会威胁到网络信贷运营的方方面面,可能发生难以预计的损失。
⑤ 外贸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
一、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可分为股权式融资和内部权益积累。对中小外贸企业而言,内部权益积累往往是企业自发进行的,也是企业管理者偏爱的一种融资方式。内部权益积累因其操作简单、 资金成本较低、企业便于掌控,大多数企业都在这么做。如果企业盈利状况比较好,积累得就较块,如果企业盈利能力不好,这种方式就很难达到融资的需要。股权式融资是指中小外经贸企业吸收新的资本进来,或者通过合并具有互补型业务的合伙人进来,通过互补的业务资金相互融通,以解决资金需求。不过很难找到满足条件的合伙人,就是找到了这样的互补业务,如何平衡不同投资人的利益和需求,可能难度更大。
二、债权融资
这里的债权融资,仅指银行贷款、民间拆借和内部员工集资。民间拆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仅凭相互的信任就能完成,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担保,并且成功率也不能完全保证,融资成本往往较高;内部员工集资是基于员工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将资金借给企业使用的方法,因此种方法列支的借款利息,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多,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积极性。
上述两种融资方式往往是在不能取得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不得已的方式,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还是需要银行的大力支持,通过银行的综合授信平台,以满足企业的不同资金需求。
因目前的外经贸行业在银行授信系统中地位下降,单靠企业的信誉是不足以打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想取得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取得一定的保证或资产抵押,而中小外贸企业大多在这两者之中有所缺乏,银行融资就会出现困境。但如果企业运营良好,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好的话,银行是会给予一定的授信。
三、 贸易融资
即使不能取得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只要我们中小外贸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仍然有很多方法进行融资,这就是所说的贸易性融资。贸易融资不仅可以贯穿贸易的整个过程,还具备易于操作、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不高、使用范围广等优点。
(一)预收货款、延迟付款
这种融资方式看似简单,其实比较复杂。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款牵涉到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这里不去讨论这些难题,如果企业内部有长效的机制,在接受订单时就要考虑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货款,报关出货待客户确认无误后再支付工厂货款,这样就有少则一个月、 多则四五个月的资金留存时间,如果滚动进行,企业可取得平均两个月左右出口额的资金额度。
另外,预收一定比例的货款,在目前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还可以减少一定的汇率风险,减少利息费用等。
(二) 订单融资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此种融资方法有了较大的限制,即贸易对手必须是世界500强之一,取得客户正式有效的订单后,无论O/A、T/T、托收等付款方式,只要提供相应的出口合同,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银行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不过银行只贷人民币,融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延后一个月左右,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贸易对手符合条件的话,这一融资方式基本上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如果想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货物出运后可改为发票融资或出口押汇两种融资方式。
(三) 发票融资
发票融资主要针对后T/T一定日期的付款方式的订单。如果企业不得已需要接受这种付款方式,为保险起见可对其投保信用险,在取得正式的外销合同、外销发票、提单和报关单后,即可到银行进行发票融资,银行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合同和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融资额度许可的情况下给予融资,发票融资可贷外币,也可贷人民币,利率是根据伦敦外汇交易利率加几百个基点确定(一般是L i b o r加500基点)。发票融资事实上也是汇率调期的一种方式。
(四)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主要针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采取的融资方式,此种融资方式限制较多,如必须是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是融资银行的代理行,有些融资银行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而中小外贸企业缺的就是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这就限制了企业的打包贷款业务;但有的商业银行政策会相对宽松,可以在综合授信的框架内,使用出口授信就可操作。因打包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银行会上浮),企业往往在货物出关后改为出口押汇。
(五)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主要是对信用证及D/P等付款方式下的贸易采取的融资方式,与打包贷款相比,出口押汇的操作更加便捷,但出口押汇必须在货物出运后才能进行,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前期资金的需求。另外,出口押汇的利率比打包贷款的利率低,是按照伦敦外汇市场交易利率加几百个基点确定。
(六)保单融资
保单融资适用较广、但使用者不多。保单融资实际就是以保单质押,从而取得的融资的方式。保单融资可分为寿险保单质押融资、出口信用险保单质押融资等,因对此项融资方式银行的要求较多,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也不是太多,并需要保险公司的配合,对于出口信用险要求在货物出运后才可进行,一般企业不太会想到此种融资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进行融资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且上述融资方式每家银行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广泛咨询,与银行的客户经理充分沟通,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决定融资时要注意融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并根据外部融资环境和时机,对环境要有超前预见性,考虑具体的融资方式所具有的特点,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地寻求并及时把握各种有利时机,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⑥ 一般基金是如何建立和操作融资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⑦ 港股的交易规则
1、港股交易规则:港股交易时间与A股同步2011年的3月份,港交所已实施第一阶段的延长交易时段,将港股的早盘开市时间提前至9点30分。
与内地股市同步;2012年的3月份启动第二阶段的“加时”计划,港股交易时段再次延长,下午的开市时间由此前的13点30分提前至13点,从而实现港股交易时间对A股的全覆盖。
2、港股交易规则:实时T+0交易
港股买卖可做T+0回转交易,即可以当天买卖,且次数不受限制。对于列入可以沽空名单的股票(如大型蓝筹股),更可以先卖后买。A股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待第二个交易日方可卖出。
3、港股交易规则:实行T+2交收
港股实行T+2交收,实际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第二个工作日(T+2);在T+2之前,客户不能提取现金、实物股票及进行买入股份的转托管。
4、港股交易规则:所有交易品种均不设涨跌板限制
港股一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从制度上没有限制。港股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过大盘指数大幅波动过千点、幅度超过10%(如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因公司突发消息引起的股价大涨大跌更是司空见惯,几乎每天都有涨跌30%甚至更多的股票。
而A股涨跌幅制度为普通A股±10%,ST股±5%。新股上市首日及股改等特殊情况的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7)订单融资机制扩展阅读:
交易品种
股票
截止到当前,港股市场有1206家上市公司,港股有很多国际性的巨头在此上市,不乏微软,英特尔等著名公司,另外港股的一个特色是可以对某一个证券卖空。
权证
港股权证分为股本权证和衍生权证。股本权证没有杠杆比率,而衍生权证有杠杆比率,股本权证的发行人是上市公司;而备兑权证的标的证券不仅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股价指数等。
牛熊证
牛熊证是牛证和熊证的合称,是一种反映相关资产表现的结构性产品,牛熊证它有强制赎回机制,强制赎回机制会在正股价等于赎回价、高于牛证的赎回价或低于熊证的赎回价时执行。
信托/基金
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是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单位,把投资者的资金集合一起投资在不同类型证券的投资组合。
挂钩票据(ELN)
若正股价格变动正如投资者所料,他便可赚取主要来自沽出期权所得期权金的预定回报。
⑧ 科创板交易规则
一.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规则如下:
1、竞价交易的科创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20%;
2、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3、市价申报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二.科创板的交易时间
科创板股票交易时间如下:
1、开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9:15-9:25;
2、连续竞价:交易日 9:30-11:30、13:00-14:57;
3、收盘集合竞价:交易日 14:57-15:00。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委托交易时间如下:
1、申报时间: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2、交易时间:交易日 15:05-15:30。
三.科创板的临时停牌规则
科创板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说明:
1、竞价交易阶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
2、停牌时间: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4、单个交易日内,同一股票单向最多停牌2次共20分钟,双向最多停牌4次共40分钟。
更多交易规则,您可以通过我司投教园地,科创板专栏查看,链接
http://e.gf.com.cn/knowledge?type=knowledge_advanced&category=knowledge_advanced_techinnoboard
⑨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没有任何金融机构为之服务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借助于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场所。金融市场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金融市场是以资金为交易对象的市场。第二,金融市场可以是有形的市场,也可以是无形的市场。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通常认为有三个: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信用工具;调节融资活动的市场机制。 2005年: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1994年: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1985年-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挂牌式单一汇率再度向事实上的复汇率回归。 1979-1984年:人民币经历了从单一汇率到复汇率再到单一汇率的变迁。 1994年,中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根本改变了原来地区分割、价格各异的分散市场格局,使外汇资源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同时确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的外汇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以具备真实有效的商业背景为基础,以外汇管理开放程度为交易自由度的限度;银行间外汇市场采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会员通过现场或远程交易终端自主报价,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形成采用订单驱动机制,银行间外汇市场产生的加权平均汇率,经人民银行公布成为商业银行制定对客户结售汇挂牌汇价的基准汇率;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T+1”和集中清算方式,由交易中心统一为会员办理成交后的本币与外币资金清算交割。10年来,中国外汇市场逐步发展不断完善,对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外汇市场相比,中国目前外汇市场发展尚不充分,突出表现在: (1)外汇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市场主体单一,截至2003年末,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共345家,外汇指定银行在其中占96.23%,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形式的市场参与者很少;交易过于集中。四大国有银行的交易量占银行间市场交易的95%以上。交易品种较少,交易币种仅限于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四种货币,其中美元交易占98%,除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一年期以内远期交易外,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产品交易均未进行;市场交易规模较小,2003年我国外汇交易量约为7100亿美元,占中国8500多亿美元贸易总量的84%,而全球外汇市场一天的交易量约为1.2万亿美元(据BIS2001年统计),为全球全年贸易总量的1/10,全年的交易量则相当于贸易总量的25倍。 (2)市场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一般来说市场应具备三大功能: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避险服务。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承担了人民币币值稳定的责任,人民币汇率波幅收窄,基本维持在8.2770元人民币/美元左右,长期稳定,汇率缺乏灵活性;银行与客户间及银行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到较多管制,经常项目下交易须符合真实性要求,资本项目下交易须经过一定形式的审批,银行和客户还不能完全按自身的意愿自由买卖外汇,外汇供求有一定的扭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外汇市场所提供的避险产品匮乏,企业规避风险的要求不能充分得到满足;同时一些企业风险意识不强,避险需求不强烈。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市场的微观基础不健全。企业及投资者是活跃市场、发展市场的基础,但目前中国现代化的企业和专业化的投资者不足,相当部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未能完全市场化,自我约束机制薄弱,风险的意识不强,对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有限,对市场创新的要求也不强烈。(2)制度的约束。如:强制结售汇制度、实需交易原则、资本交易的管制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外汇供求,交易集中于商业用途,金融和资本性交易较少,而在国际外汇市场金融性交易占70%,因而我们的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不够活跃。(3)汇率、利率、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对外汇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汇率缺乏灵活性限制了市场功能的作用,固定的汇率隐含着政府担保,弱化了产品创新的需求和动力,非市场化的利率不能给出外汇衍生产品的合理定价,限制了复杂产品的设计和推广,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则直接决定了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而这必须通过加快金融体系改革来实现。(4)外汇市场自身运行机制也有待于完善。如交易模式的单一、清算风险的集中、市场管理的行政化,市场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及制度化不足等都对不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 其次,关于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