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企业如何融资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3、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4、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现在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5、委托贷款
㈡ 建筑业为什么“大而不强”
建筑业为什么“大而不强”--关于“规模-绩效之谜”的探讨
所谓“规模-绩效之谜”,是指我国建筑业的结构、行为与绩效之间的关系有悖于产业组织理论的现象。企业与项目之间关系不顺,体制、治理和管理之间的脱节,以及建设交易体制对国情的不适应,是造成我国建筑业规模不经济的主要原因。本文从项目治理和建筑交易体制的角度,对“规模-绩效之谜”做进一步的探讨。
探讨一:大小强弱之辨
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把资质等级高、规模大的建筑企业叫做“大企业”,把资质等级低、规模小的建筑企业叫做“小企业”,把“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越高、规模越大,绩效反而越差”的现象表述为“大而不强”。
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比较分析按照绩效链的思路展开。首先对绩效链本身进行分解。该链条以建设交易体制为起点,以绩效为终点,包念六个环节和两类关系。除绩效之外的其它五个环节是:建筑交易体制、企业治理、项目治理、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两类关系是指企业与项目之间的横向耦合关系以及不同层次之间的纵向衔接关系。按照企业的自主性以及掌控能务的大小,五个环节又可以分为自主环节和非自主环节两种类型。前者所括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和公司治理,后者包括建筑交易体制和项目治理。然后考虑两类关系。为了使问题简化,本文假设在横向耦合方面和纵向衔接方面,大企业和小企业处于同一水平,最后在五个环节上进行比较。由于建筑企业申报资质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只有碇以规定条件的企业才有可能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有理由认为,在三个自主环节上大企业业做得比小企业好。分析到此,就可得出以下推断:“大而不强”的原因在于两个非自主环节。也就是说,在建筑交易体制和项目治理这两个环节,大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小企业大得多。
探讨二:南橘北枳之感
建设业是典型的基于项目的行业,因此,建筑领域的制度安排都是围绕项目治理进行的。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核心的建筑交易体制框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建设市场的混乱局面表明,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不少漏洞。建设项目法人缺位、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工程监理形同虚设、阴阳合同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贪污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当初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符号而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在不少地方和领域异化为腐败的温床,甚至蜕变为新的社会腐败主体。人们不禁问,为什么这些国际通行的办法在我国建筑业的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古人说得好:“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示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我国的建筑交易体制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也就是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来的;且不说基本制度的不同,单是文化上的差异就足以造成“水土不服”。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切忌食洋不化。在框架已经基本成型的情况下,应该把工作重心从对国外经验的学习、引进转移到消化、吸收和创新上来;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消除体制中存在的“瓶颈”与“短板”。
当前,最突出问题是项目法人缺位。所谓项目法人,实际上就是建筑交易中的甲方。在不同的项目采购方式中,项目法人可能是投资方,可能是业主或用户,也可能是代建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项目可以看作一系列合同的集合,这些合同又是不完备的,于是就产生了剩余权利,也就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益权,前者是对合同中未能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的权利,后者是在合同履行之后取得剩余收益的权利,也就是从总产品中扣除所有签约要素的报酬之后的剩利益的占有权。项目治理的实质就是对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在我国,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只是局限于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至于其他类型的项目,现有的建设程序仍然默认并实行“使用单位就是建设单位,就是项目法人”的传统模式。一方面千万项目法人缺位和非项目法人的越位;另一方面使业主使用单位的权力过大,造成利益主体的关系失衡。这些问题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探讨三:劣币逐良之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基本状态可以描述为:处于强势地位的甲方、处于弱势地位的乙方和有失公允的第三方。一般认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实际上,甲方的行为失范问题更加值得重视。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和执法检查表明,建筑市场检查出来的问题中,建设单位/业主的违规行为占70%以上。项目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应是甲方行为不规范的深层次原因,由此产生的压级压价、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压在建筑企业头上的“三座大山”。下面就来分析“劣币驱逐良币”是如何发生的。
首先,过度竞争对于企业不利。过度竞争会导致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工程回扣、行贿受贿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一般来讲,大企业违规操作的边际收益低于小企业,而机会成本却明显大于小企业。此外,大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在过度竞争的条件下,大企业的“应变能力”远不如小企业。
其次,压级压价对大企业不利。大企业一般不愿意通过低价策略来承揽项目,这是因为它们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和形象在质量安全事故中毁于一旦。因此,在压级压价的情况下,大企业往往会陷入企业品牌和承揽项目两者不可兼得的两难境地,而小企业则会表现出较强的低价竞标冲动。
再次,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对大企业不利。2002年全国历年累计的拖欠工程款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分别占拖欠总额的39.6%和26.7%。2004年,全国已竣工工程拖欠款1755.88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占48.97%。在这方面,大企业的损失更为惨重,这是因为:第一,大企业给人以“实力雄厚”、“承受能力强”的感觉,往往被要求承担更多不合理的“义务”;第二,大企业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的主要承担者,而这些项目的拖欠款占全部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成为政治任务背景下,大企业对下游必须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对上游的追索却困难重重。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大企业的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和公司治理的水平比小企业高,但是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下,利润水平反而不如小企业。要解决“大而不强”的问题,必须在项目治理和制度环境的改善方面下功夫。
探讨四:正本清源之道
首先要理清项目管理和项目治理的关系。管理和治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是在建设领域,两者之间关系似乎没有理清,具体表现为基本术语的不规范和不统一。BOT、PPP、EPC等模式都属于项目治理的范畴;其中BOT和PPP属于垂直治理,EPC属于水平治理。在国内的文献中,不少作者把BOT、PPP、EPC连同代建制一起统称为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有的作者把它们叫做建设工程交易模式,还有作者把BOT和PPP等模式叫做建设项目的融资与合管理模式。为了理顺关系,首先需要正名。应该参照国际主流文献的做法,把这些模式叫做项目采购方式(project procurement route,PPR)。
其次要理清财产所有权和项目所有权的关系。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等价概念;而项目所有权则是项目的剩余权利。就建设项目而言,业主拥有财产所有权,但不一定拥有项目所有权;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拥有项目所有权,但不拥有财产所有权。把建设单位与业主/使用单位混为一谈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对财产所有权和项目所有权的混淆。一旦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治理就无从谈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对“建设单位”一词做出明确界定,在私人投资项目和特许经营权融资建设项目中是指投资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如采用自建模式指使用单位,如采用工程指挥部模式指工程指挥部,如采用组建项用法人模式指项目公司,如采用代建制模式指代建单位。二是要通过立法对项目法人的设立,以及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要理清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关系,应该采取“一手抓、一手放”的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模式要做出强制性规定: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模式或特许经营权融资建设模式,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代建制模式或政府集中采购模式;而且一般应采用设计和施工相分离的模式而不是总承包模式。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经验表明,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严格的建设程序;虽然会导致部分成本的增加,但是可以有效减少腐败,总起来看还是值得的。而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应该给予充分的自由度以保证效率。例如,不一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是采用关系型合约的方工,从而使市场主体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相互信任和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
结论
现实中许多看似不合理的行为与现象,其实都是人们在一定制度环境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规模-绩效之谜”也不例外。“大而不强”现象是建筑领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外在表现。在建设项目的诸多利益主体中,方面存在的缺陷导致建设项目法人缺失,进而形成压级压价、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的“三座大山”,这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因所在。
解决“大而不强”的问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要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理清各种关系:管理和治理的关系、财产所有权和项目所有权的关系、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关系等。制度在不同层面上表现出不同的时间特性。管理层面上的变化是随时发生的,治理结构的生命周期需要用年或十年来衡量,衡量体制的演化则需要用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尺度。如此看来,我国的建筑交易体制的发展与完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最后需要指出,本文的分析建立在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既“在横向耦合方面和纵向衔接方面大企业和小企业于同一水平”。如果放宽这个假设,情况会发生什么变化?这个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
㈢ 当前的一些小企业为什么会面临经营困难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面临五大难题
首先,成本上升是今年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主要来自原材料价格、企业用工、能源资源价格以及企业融资成本上涨。其次是结构性问题,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面冲击的高耗能、高污染、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第三是在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一些新上项目,在今年信贷紧缩后,后续资金需求难以满足。第四是今年以来美国、欧洲、日本、中东、北非等海外市场动荡,国内市场也由于多重因素叠加的影响,使一些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收窄。第五是一些企业投资经营战线拉得太长,企业主经营行为不规范,还有一些是由于不符合环境政策或者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被要求关停。
㈣ 创业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
1、创业融资是实施创业计划的关键环节。
2、创业融资能够体现企业或创业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创业融资是创业者及时抓住创业机会的重要手段。
4、创业融资是把握住创业投资机会的前提条件。
㈤ 建筑业资产负债率为什么那么高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投资,一方面能够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与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建筑企业还可应用市场化债转股、发行中长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作为金融机构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效运用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创新之举。
最后,从中观层面卡紧高杠杆源头,也是建筑领域“降杠杆”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强化工程造价监管:通过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减少垫资施工的情况发生;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一方面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加快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紧高杠杆源头。
㈥ 为何现在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这是壹顾问总经理在采访里给出的回答。
从外部因素看,我们国家金融体系发展本身有缺陷,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产品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的设计还不够。(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参与程度非常高,有很多经验我们可以借鉴,我们会做一个他山之石的系列)。不够发达的金融体系,资金提供方通常是供给关系的强势方,可以按自己的风险偏好设定门槛、挑选业务做。资金渠道在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时,往往被调侃为只会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不会干雪中送炭的活。
虽然近年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已经很多,但实践的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情况:资金提供方在设计融资产品时,通常只关注风控,不关注服务;在企业融资申请过程中只提供门槛,不提供帮助。导致企业融资过程总是摸着石头过河,不管走传统机构还是创新渠道,申请失败乃至成功融资,最后产品对企业来说还是觉得雾里看花,搞不明白。导致大部分的融资渠道融资创新也不被中小企业知晓。
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看,企业法人自理结构不完善、缺乏长远规划和目标,决策短视、管理能力不强导致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暂;企业自身行为不当,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的设置几套账目、有的甚至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资金管理较为混乱、融资不按约定使用和偿还,这些不当行为导致企业信用水平低下。企业作为融资主体透明度低,不确定因素多,信息不对称抑制了资金提供者的放贷意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提供者为了减少风险提高融资成本又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融资贵。
㈦ 建筑业资产负债率为什么高
长远来看,企业的资信水平是制约负债水平的关键,这也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提高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履约能力。
截至2017年底,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已高达77.4%。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举债经营的动态理财过程中,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流动负债风险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筑企业应强化债务管理,并通过抓工期、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等途径主动应对流动负债风险。
㈧ 为什么融资困难资金不足的原因
融资方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 。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㈨ 现在为什么建筑行业这么难做
人工成本上涨的厉害,施工价格不涨,没有利润,最后害的还是农民工,小老板给的日工资高点,那些大老板给的日工资低他们不缺人,不挣钱甚至还赔钱小老板都不干了,只剩下两三个大老板他们开的工资低,工人没的选,珍惜你身边的小老板和包工头吧
㈩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融资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投资,一方面能够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与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建筑企业还可应用市场化债转股、发行中长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作为金融机构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效运用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创新之举。
最后,从中观层面卡紧高杠杆源头,也是建筑领域“降杠杆”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强化工程造价监管:通过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减少垫资施工的情况发生;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一方面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加快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紧高杠杆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