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
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
3、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B.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四十九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C. 新会计准则下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从实质内容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随着企业经营项目的增多、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的资产项目也随之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将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上述资产外,还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
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只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存货、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排除在该准则适用范围之外,由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所以,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涉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9个具体会计准则。
D. 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
E. 2017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怎么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转回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F.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具体准则适用于哪些资产为什么剔除掉其他资产。
准则中的“资产减值”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对于这部分资产的减值计提以后是不允许冲回的,原因来说个人认为是由于这部分资产价值一般不会有太大的浮动,而一旦发生减值一般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较大而且是很难再恢复的,为了防止人为调节利润而制定的。而其他的短期资产价值浮动较快并且一般不会有较大的浮动,受市场行情影响,价值恢复也比较正常,并且一般不会对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所以是可以冲回的。
G.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首先明确一下:你所说的“新准则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出让前转回”,这里所指的不得转回是针对以下七种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固定资产(3)无形资产(4)以成本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5)生产性生物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固定设施
除了上面7类,其他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如金融资产等。
第二,针对上面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价值回升时不允许作升值
关于税法上的规定,楼上学长已经告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