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投公司能否作为棚户区改造融资的主体
如果城投公司没有资不抵债或者信用黑名单记录就应该可以的,除非这家城投公司有相应投资限制。
『贰』 棚户区改造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投融资危险这句话怎么理解
这是有关安置房项目的投资,旨在改变房地产业的投机性质,但在国内规划的理想与现实都会被执行力所歪曲,好的政策被扭曲就变成泡沫。
棚户区的改造是刚性需求,一来有政府政策性的支持,二来融资的平台会由过度的商业投机变为理性的社会福利资源投资(基础公共事业投资),给房产商带来了融资成本的下降,资本的入口变得顺畅;另一方面,刚性的需求带来刚性的销售,资本的回流在加速,资本的出口也变得开放顺畅,资本是房地产的命门,打通了这二脉,就会带来良性的开发与销售,房产公司的经营流也变得畅通无阻,就为开发商的融资降低了经营风险,更大的好处是整个利益链里的各个方面都受益,资金流一旦畅通,加速上下游的产业经济,其实钱这个资本的载体总量是没有变的,只是流动性被改变了,资本的融资加速,自然而然就会有大量的资本财富流入这个顺畅的渠道,房地产开发商就会变得热门赶集加入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多。
道理就是这样,一块钱跑一圈的利润率只有10%,跑十圈的利润率就是100%,算下来的净利润也就是不一样的相差十倍,但这一块钱的资本总量是不变的。
『叁』 棚户区改造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可以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
农行提出,要积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在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要加强行、司联动,充分利用农行投行、基金、租赁、保险等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要深化公私联动,通过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投放,拉动零售、负债和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务,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户区项目改造后衍生的各项金融需求,合理增设经营机构和自助机具,搭建和完善服务网络等,为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3)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农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肩负着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责任和使命。通过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农行此次推出棚户区改造创新信贷产品,将有效把握未来五年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的发展机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对公信贷业务增长点。
同时,农总行每年在信贷资源配置时,将根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地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规模的倾斜配置力度,保障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肆』 住建部: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
据新华社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1日表示,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在国新办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黄艳表示,2017年底,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她说,从试点及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破解三个难题: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改造资金筹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动小区居民通过协商形成共识,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势利导,同步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同步建立小区后续管理机制。
黄艳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紧摸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的类型、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二是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造取得预期效果。三是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四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五是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伍』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陆』 如何在棚户区改造中运用PPP模式
您好。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相比国发〔2014〕36号、国发〔2013〕25号,这次国务院除了继续强调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明确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意见》支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本次《意见》强调在棚改中运用PPP模式其实与国发〔2013〕25号文件“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在目的上是一致的。
那么,如何将PPP项目运用到棚户区改造中呢?棚户区改造面临拆迁难度大、配套资金缺口大,规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问题等。要在棚改项目中运用PPP模式,需要政府转变思路,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回报机制,给社会资本合理的盈利空间。
2014年6月12日,《人民日报》第8版曾报道了湖南津市的棚户区改造,报道充分肯定了湖南津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成就,肯定了“整体开发运营、项目捆绑建设”的模式,这种方式实质就是PPP模式。是如何运作的呢?
拆迁安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捆绑
政府与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设计了项目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提供各项具体测算数据,服务机构则负责项目组合设计及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招商服务等。项目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津市生产街棚户区187.06亩的收储整理,需要资金7220万;第二部分为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棚户区安置房、农贸市场、生活物资市场、澧水沿河大道等,工程造价约1.5亿。投资人支付政府7220万,政府用于87.06亩土地的收储整理;投资人同时作为工程建设的出资方(也有可能投资人就是承建方),完成项目包里的工程建设。
那么,投资人的回报在哪里?在第一部分收储的187.06亩土地中,除去工程项目、道路设施占地外,剩余面积为123.45亩,这部分土地后期将以公开方式出让,作为投资人收益回报的来源。
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津市政府引进了第三方拍卖公司,在项目方案各关键指标确定后,公开面向市场招商,让有意向的投资人都参与进来,最后进行公开拍卖。竞得人将支付政府7220万的资金用于187.06亩的拆迁等,并为政府完成项目包中工程建设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竞得人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承建方,也可以仅是出资方,与政府一起对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进行监管。这样一来,政府既解决了土地收储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完成了片区的基础配套建设,将有效提高片区土地的价值。公开招商的好处在于竞争会将投资人的收益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暴利产生,多家竞争超出成本部分将直接成为政府收益。
两次公开出让让收益最大化
然而,这个项目最大的亮点并不在此。第一次拍卖结束后,政府与投资人建立契约关系,进行拆迁及配套工程建设。在土地收储完成具备使用权出让条件后,政府再将土地进行公开出让,其中123.45亩土地的成交价与此前第一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投资人的收益回报来源(政府与投资人事先约定收益比例)。第二次公开出让的意义在于再一次引进竞争,有利于实现价值最大化,进一步将投资人的利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另外,项目投资人须参与第二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并以不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价格承担兜底责任,政府无负债风险。
不难发现,这种操作方式属于典型的“政府做资源补偿+收益分配”的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及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运作环节更为严谨。通过这一模式运作的棚改项目还有很多,例如江西南昌市湾里区、湖北荆州市、黑龙江巴彦县、甘肃永昌县等地都曾采用这种方式运作棚改项目。望采纳。
『柒』 住建部: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
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潘旭 摄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樊曦、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1日表示,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在国新办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黄艳表示,2017年底,住建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她说,从试点及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破解三个难题:一是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改造资金筹集力度。二是地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动小区居民通过协商形成共识,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三是在改造中因势利导,同步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同步建立小区后续管理机制。
黄艳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紧摸清当地城镇老旧小区的类型、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二是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积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造取得预期效果。三是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四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五是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捌』 企业以融资平台的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时,可不可以盈利有什么文件作依据
说是有一个千分之一的计提,我也再找那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