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金融市场中企业筹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信用、商业票据贴现或转让、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股票上市、增发股票、配股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表1: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表
项目全年融资量(亿元人民币)比重(%)
200420032002200420032002
国内金融市场融资额297973790923976100.00100.00100.00
贷款22600299361922875.8578.9680.20
国债53436280346117.9316.5614.40
企业债3433363251.150.901.40
股票151113579625.073.584.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
表1显示,尽管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以来,2006年全年的预计筹资额超过2100亿,其中IPO融资约为1600亿,上市公司再融资约为500亿。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合资格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至2006年5月,仅一年的时间,共为157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量达到2532亿元。
不同融资方式的期限、流动性与违约风险不同,并且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不相同,这些都注定了资本成本的不同。当公司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时,存在一个取舍与配置的问题,这种决策的过程之中,资本成本是最终确定融资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银行贷款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多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效益,对利率结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罚息制度。
银行利率的变动通过对金融市场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成本。例如,我国人民币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在1995年达到12.06%,而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约为6.3%。银行通过对借款企业风险的判断,还可以采取利率上浮或下浮政策。
票据贴现利率
企业汇票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当企业资金紧缺时,可以将手中的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
票据贴现利率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的利率。目前票据市场基本的贴现率大概在3%-3.3%之间。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到期期限的长短,以及企业的资信状况等与企业商定贴现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不少银行抱着“宁失利率,不失市场”的态度,给予前去贴现的企业更大的利率下浮空间。前些年央行对东北地区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大检查中发现,该地区的贴现利率曾经为1.8%-1.9%左右。
应付债券利率
近些年,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以10年期品种为例,2005年初该品种仍延续上年的主流方案,采取有明显升息保护作用的保底浮动条款;到了4月份,随着市场对升息预期的淡化,保底浮动条款被纯固定条款所取代,10年期的固定利率一般在5.05%左右;而到了7月份,10年期企业债券的固定利率进一步降到了5%以下;8月18日发行05铁通债(96.150,0.00,0.00%)的票面利率为4.60%;2006的年年初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10年期企业债,票据利率仅为4%。
短期融资券利率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一是比发行企业债,甚至比向银行贷款更快捷,发行周期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二是短期融资券的利率较低,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大约在3%-4%之间。
企业越大,发行短券的利率往往也越低。如中国电信200亿元一年期短券的利率仅为3.05%,比当时5.85%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8个百分点。
权益融资成本
权益融资(如IPO、增发、配股等)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由于股票风险高于债券,所以权益资本的成本应该高于负债资本的成本。然而,由于曾经存在的股权分置等因素,我国上市公司以前不太重视股权成本。我们认为,不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公司的管理层在后股权分置时代都必定会重视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
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
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
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
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
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粮”》)。
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既表现在融资难上,又表现在从表面上看的、所谓的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哪些巨大成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抉择,开启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新时期。35年来,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勇气,攻坚克难,锐意推进改革,坚持不懈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和活力,我国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一、经济发展大跨越,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了由弱到强的历史性巨变。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的35年,是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弱变强的35年,也是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上中等收入国家跨越的35年。
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年均经济增速高达9.8%。1979-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只有2.8%。我国高速增长期持续的时间和增长速度都超过了经济起飞时期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创造了人类经济发展史上的新奇迹。
经济总量连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2年的518942亿元。其中,从1978年上升到1986年的1万亿元用了8年时间,上升到1991年的2万亿元用了5年时间,此后10年平均每年上升近1万亿元,2001年超过10万亿元大关,2002-2006年平均每年上升2万亿元,2006年超过20万亿元,之后每两年上升10万亿元,2012年已达到52万亿元。
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位居世界第十位;2008年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三位;2010年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占世界的份额由1978年的1.8%提高到2012年的11.5%。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成为带动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2008-2012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超过20%。
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实现从外汇短缺国到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的巨大转变。1978年,我国外汇储备仅1.67亿美元,位居世界第38位,人均只有0.17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不足1块钱。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壮大,经常项目贸易盈余不断积累,外汇储备的短缺迅速成为历史,1990年外汇储备超过百亿美元,达到111亿美元,1996年超过千亿美元,达到1050亿美元,2006年超过1万亿美元,达到10663亿美元,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位,2011年超过3万亿美元,2012年达到33116亿美元,连续七年稳居世界第一位。
二、经济结构深刻变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趋于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的35年,是经济结构在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中不断调整的35年,也是经济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的35年。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35年来,三次产业在调整中均得到长足发展,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强化,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1979-2012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实际分别增长4.6%、11.3%和10.8%。三次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12年的10.1:45.3:44.6。与1978年相比,2012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8.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大幅上升20.7个百分点。
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2.6%,上升了34.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0个百分点。城镇总人口年均增加1586万人,乡村总人口年均减少435万人。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并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2012年的48.4%,乡村就业人员占比从76.3%下降51.6%。
三、供给能力大提高,商品和服务实现了由短缺到丰富充裕的巨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逐步建立的35年,是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为增强的35年,也是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跃升到世界前列的35年。
农产品供给不仅解决了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还为工业化快速推进提供了重要支撑。3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千方百计促进农业生产,稳定粮食产量,不仅成功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实现了人民生活水平质的提高,而且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原料。2012年,粮食产量达到58958万吨,比1978年增长93.5%,2004年以来实现“九连增”,连续6年稳定在5亿吨以上的水平;棉花产量684万吨,比1978年增长2.2倍;油料产量3437万吨,增长5.6倍;糖料产量13485万吨,增长4.7倍;水果产量24057万吨,增长35.6倍;水产品产量5908万吨,增长11.7倍。肉类产量8387万吨,比1979年增长6.9倍。2011年,谷物、肉类、籽棉、花生、茶叶、水果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油菜籽、甘蔗、大豆分列第二、三、四位。从人均水平看,2012年人均粮食产量达到436.5公斤,比1978年增长36.9%;人均棉花、油料、糖料、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5.1公斤、25.4公斤、99.8公斤和43.7公斤,分别增长1.2倍、3.7倍、3.0倍和8.0倍。
工业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成长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迅速启动,工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迅猛增长。2012年,原煤产量达到36.5亿吨,比1978年增长4.9倍;粗钢7.2亿吨,增长21.8倍;水泥22.1亿吨,增长32.9倍;汽车1928万辆,增长128.3倍;家用电冰箱由1978年的2.8万台增加到2012年的8427万台;彩色电视机由0.4万台增加到1.3亿台。移动通信手持机和微型电子计算机从无到有,2012年产量分别达到11.8亿台和3.5亿台。35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成长为世界制造业大国。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世界的比重已达到17.6%。按照国际标准工业分类,在22个大类中,我国在7个大类中名列第一,钢铁、水泥、汽车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
四、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大发展,经济发展的支撑条件显著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取得质的飞跃的35年,是能源、交通、通信等瓶颈制约不断缓解的35年,也是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体系并形成比较优势的35年。
能源生产能力不断提高。随着工业化的推进,我国逐渐成为能源消费大国,与此同时,能源生产能力也不断提升,能源自给率保持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经济安全。2012年,我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3.2亿吨标准煤,比1978年增长4.3倍,年均增长5.0%。同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5.6%,与能源生产增速的差距不大,能源总自给率达到90%以上。能源生产结构不断优化,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量在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3.1%提高到2012年的10.3%。
交通运输设施日益完善。35年来,我国交通网络不断完善,运输能力不断增强,运输效率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撑了各项产业的发展。2012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9.8万公里,比1978增长88.8%,居世界第二位;公路里程424万公里,增长3.8倍;民用航空航线里程328万公里,增长21.0倍;输油(气)管道里程9万公里,增长9.9倍;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66.5亿吨,增长32.5倍,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一些现代化交通运输设施从无到有,增长迅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尚无高速公路,2012年,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9.62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高速铁路飞速发展,生产出时速高达350公里的动车组,标志着我国铁路运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高铁运营里程达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设施迅猛发展,互联网普及率由2002年的4.6%迅速提高到2012年的42.1%。
五、对外经济大飞跃,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日益融入国际市场、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35年,是我国从大规模“引进来”到大踏步“走出去”的35年,也是我国抓住全球化机遇一跃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的35年。
对外贸易总量不断攀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对外经济交流活动十分有限,再加上国内市场化水平不高,造成了与国际市场相对隔绝的状态。1978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世界排名第29位,1988年突破了1000亿美元,1994年突破了2000亿美元,1997年突破了3000亿美元,2004年又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2012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已达到38671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186倍,年均增长16.6%,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货物出口总额20487亿美元,增长209倍,年均增长17.0%,居世界第一位;货物进口总额18184亿美元,增长166倍,年均增长16.2%,居世界第二位。2012年,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分别占世界的11.2%和9.8%。
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出口商品以初级产品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出口商品附加值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大为提升。出口总额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由1980年的50.3%下降到2012年的4.9%,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则由49.7%上升到95.1%。同时,进口商品构成也随国力和开放程度的变化而演变。工业制成品进口额占进口商品总额的比重迅速由1980年的65.2%提高到1985年的87.5%,之后直到2003年这一比重基本保持在80%以上,反映了我国消费能力的提高。此后,国内产业体系的升级逐渐拉低了制成品进口额比重,2003年以来制成品进口额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走势,至2012年已下降到65.1%。综合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外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初级产品换制成品,1980年初级产品净出口21.6亿美元,制成品净进口40.5亿美元;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以制成品换初级产品的格局逐渐定型,2012年,初级产品净进口5344亿美元,制成品净出口7647亿美元。
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充分发挥了资源、劳动力等要素优势和巨大的潜在市场优势,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热土,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1979-2012年,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2761亿美元,1984-2012年以年均18.0%的高速度增长。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排名也上升至第二位。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提升,“走出去”的步伐开始加大。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由2007年的265亿美元快速提高到2012年的878亿美元,2012年末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5319亿美元。
六、人民生活大改善,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历史上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5年,是城乡居民生活实现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迈进的35年,也是社会保障事业从低层次到制度建立再到全面推进的35年。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就业问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后,根据人口结构和就业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实施了就业优先的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缓解了就业矛盾。1978-2012年,我国就业人员从40152万人增加到76704万人,年均增加10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保持基本稳定。与此同时,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2012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人。
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3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效率和公平兼顾,确保了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快速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增长58倍,年均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5%。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显著增加。2012年末,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9.96万亿元,比1978年末增长1896倍,年均增长24.9%。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居民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从无到有,2012年占人均全部年收入比重上升到2.6%。
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极大改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支出16674元,比1978年增长52.6倍,年均名义增长12.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908元,增长49.9倍,年均名义增长12.3%。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2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2%,比1978年下降2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9.3%,下降28.4个百分点。居住条件极大改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2.9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6.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7.1平方米,增加29.0平方米。消费领域不断拓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彩电、电冰箱、空调、电话等耐用消费品逐步普及,汽车、电脑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幅提高。2012年末,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移动电话、计算机和家用汽车拥有量分别为212.6部、87.0台和21.5辆,分别比2000年末增加193.1部、77.3台和21.0辆。
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推进。35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经历了一个从低层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进的演变过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建设,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2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426.8万人,比1989年末增加24716.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19861.3万人和15224.7万人,分别比1994年增加19486.7万人和7256.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8369.5万人;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3%;2143.5万城市居民和5344.5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78年到2012年,我国先后采用过不同的农村贫困标准。根据1978年标准,1978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约2.5亿人,约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2007年下降为1479万人,平均每年脱贫811万人。按照2008年标准,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为4320万人,2010年下降为2688万人,平均每年脱贫544万人。按照2010年制定的新扶贫标准,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为16567万人,2012年为9899万人,不足全部人口的10%,平均每年脱贫3334万人。
七、社会事业大进步,呈现出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科教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展的35年,是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巩固和发展的35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的35年。
投入力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提升。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2年提高到2012年的8.9年。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人数689万人,比1978年增长16.1倍;在校生2391万人,增长26.9倍;毕业生625万人,增长36.9倍,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科技事业成果丰硕。3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转化机制,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丰硕的成果。2012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10298亿元,比1995年增长28.5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8%,上升1.4个百分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21.71万件,增长63倍。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建成了正负电子对撞机等重大科学工程,秦山、大亚湾核电站并网发电成功,银河系列巨型计算机不断升级并全部研制成功。近年来,我国在载人航天、载人深潜、基因工程、高性能计算机、新材料、量子信息、3D打印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为成功转型为创新型国家奠定良好基础。
总之,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过了35年极不平凡的光辉历程,35年改革成果丰硕,35年开放成就非凡。这一笔笔鲜活的统计数据正是最好的见证。当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并非一路坦途,35年来,我们也曾经受考验,艰辛探索。在每一次危机的挑战前,在每一次风险的历练下,党中央、国务院始终以改革开放为强大动力,接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
资料来源——人民网: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106/c1001-23444065.html
3. 请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金融体制改革
一、金融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拆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等,中国金融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实际上只剩下三大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率市场化,分业与混业经营。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目前非国有部门占了74%的工业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个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实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没有新体制的发展,没有竞争的发展,改革是不会成功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当然,国家在发展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时,一定要妥善解决存款担保和行业监管两个问题,把它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公平对待。
(二)利率市场化。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分业与混业经营。自1929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领域出现分业格局,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日本。1986年,英国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1998年,日本发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12日,美国以新的银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尔法案》,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组建全国范围的“金融超市”。至此,分业金融的三巨头都走过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历史过程,混业模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国内的各家银行目前也面临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问题。由此引起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鉴于混业经营制度曾经一度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业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使得各种经营行为都有必要的约束和合理的激励,第三,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进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张资本规模,以应对外资金融百货公司的竞争,第四,重视人才培养,要将一批知识结构新、管理能力强、适应激烈竞争的年轻人充实到金融企业的领导和骨干的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渠道,加强两市场的内在联系。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4)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推进专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将现在实行的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各专业银行,改造为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比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面对大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1998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1998年,央行已决定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系,完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贷款审贷分离、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4)按市场规律和谨慎会计原则反映金融企业的有效资产,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考核办法,修改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第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一些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向全国发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因此,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有独资银行的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动性极差,极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在“十五”期间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是长期资本市场,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并相应地发展产权流动市场和投资银行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逐步开放投资基金市场,扩大证券市场容量,使证券融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五)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完全放开,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第二、三两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如果要选择第二、三两种中的一种,则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动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则,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不大。
4. 融资期限其实在意思上就是贷款期限吧
融资期限就是贷款期限。
融资期限是指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盘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层对金融逐渐重视。
(4)融资担保改革开放四十年扩展阅读:
融资投放期限的确定,砬综合考虑资金的拥有量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与实力、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与效益等因素,当资金拥有量大于需求量,投放对象的信誉高 实力强,运用资金项目的周期长、效益好时,投放期限可相对长些;当资金需求量大于拥有量,投放对象的信誉、实力及效益一般时,投放期限则应短些。
报据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拥有的股金和自身积累有限,所代管的资金叉必需按期拨付的实情,遵循以流动资金为主、 短期小额为主的投放原吼,投放期限以l~3个月为宜,企业拥有融入资金使用权的期限。对于一些投放对象到期无力归还本金,但利息结清并以现款结付者,其本垒续用期限也只能向后顺延1~3个月。
5. 担保公司在我国,大概出现在哪一年
中国第一家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北京市。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相对是一件新生事物。近年来,信用担保在我国已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主要是为了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需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其是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有关政策纷纷出台。
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信用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1993年开始至今,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众多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专业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10年来的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已基本建立和趋于成熟,信用担保已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探索出一条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推进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外合资、民营股份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初期的贷款担保扩展到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服务领域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
从2011年开始,融资担保公司进入“严冬期”,五大国有银行,叫停民间担保公司的准入,到现在还没有解冻。
6. 投资担保的发展历程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相对是一件新生事物。信用担保在我国已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主要是为了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需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其是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有关政策纷纷出台。
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1999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年6月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信用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1993年开始至今,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众多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专业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已基本建立和趋于成熟,信用担保已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探索出一条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推进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外合资、民营股份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初期的贷款担保扩展到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服务领域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
7. 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潜在风险
(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
(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首先要摸清家底。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2)置换借款人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3)落实私房抵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8. 我的毕业论文就是中小企业的有效融资途径,能多指点我点不
摘要: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是一个包括多种组织、形式复杂的企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型企业迅速发展,总量超过1000万家,已成为国民经济行业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中小企业因融资困难而阻碍其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要多管齐下。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方式;讨论
Abstract:The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of China include enterprise groups with multi-organization and complex forms. Since China implemented the open and reform policy,the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of China develop rapidly and have reached over ten million and have become un-overlooked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national economic field. However,the difficulty in finance of the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of China hampers their development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solving the bottleneck problem in the finance of the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need to use multiple policies.
Keywords: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finance;financing method;discussion
中小企业发展是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之一,目前其总量已超过1000万家。中小企业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并以私营企业为主,其中的75%是新建立的。1998年以后,国有改制的占25%。相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中小型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对称的。
一 、中小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中小型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在民间。民间资本都十分紧缺,中小型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虽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资金匮乏的占到近80% ,严重缺乏者为 20% ,资金缺口很大。
1.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调查,2001年,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也仅为20.1%。
2.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仅占1.3%。
3.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大做强。据国际金融公司资料显示,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虽然其比例很大,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这部分资金并不多。
(二)原因分析
如今,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的地位已经非常重要,社会各界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渴望在缓解资金约束的基础上,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存在的严峻问题,是由于许多的原因造成的。
1.企业自身素质低
1997年,我国独立核算大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0.46%,中小企业为69.00%,高出大型企业约9个百分点。从盈利水平看,中小企业资金利税率1993—1995年3年间下降了60~70%。从亏损状况看,目前国有亏损企业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亏损面远远大于大型企业。 近年来中小企业改制发展很快,大量中小企业改制流于形式,短期行为倾向严重,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则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据人民银行课题组对100余家国有企业自1993年以来改制情况的调查,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改制中都存在通过“母体裂变”、债务重组等方式悬空银行债务的情形。银行投放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流失严重,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加大了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困难。
2.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忽视
当前,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问题上,国内经济学界流行一种观点,即认为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应该是银行贷款,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希望寄托在商业银行推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倾斜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方面。而这一观点却忽略了一些基本的事实:
(1)国内外研究表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失败率。由于高的失败率,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必然是高风险的,这不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迫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将进一步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得不偿失。
(2) 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但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成功的创业将带来高额的创业收益。而银行信贷融资却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导致银行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动力。
(3) 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存在资金筹措、信息收集、强化监管等方面的诸多困难。首先,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分布极广,要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势必要建立数量庞大的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巨额的自有资本金。其次,中小企业发展之初,不仅资金缺乏,而且由于管理水平低下,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金融机构要了解其真实的经营绩效和发展前景将付出高昂的信息费用。再次,在现行的利率管理体制下,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率受到严格的控制,新组建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也将由于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而缺少足够的信贷动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也就难以真正改观。
因此,要想从银行大量贷款,这一条路是走不通的。
3.直接融资无渠道
A 股、 B 股、 H 股均为大企业上市融资渠道,中小企业无法直接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是建立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只有在出资人能够分享成功企业高回报的情况下,才可能愿意承受其潜在的高风险。而股权融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分散与补偿方式。股权融资不仅可以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场内交易市场融资,还可在产权转让、技术转让等权益性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而我国对进行股权融资的公司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达不到那个条件。因此,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更加狭窄。
4.法律与法制相对滞后,政策环境不尽如人意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但直到1997年的十五大才承认私营经济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如此,目前把私营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把它跟国有企业分割对立起来,对民营企业另眼相看的现象,还经常可见。比如在统计数据上,国家统计局只有国有经济的统计数据,而没有民营企业的相关数据。民营经济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地位。民营企业直接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往往是执政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识上有突破,认识前进一步,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才放宽一步。
二、解决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措施
(一)中小型企业的创业者应主动与亲朋好友借贷
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是经常发生的,并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二)建立银企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而且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又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首先,要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使科研单位与中小企业联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软投入。其次,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网络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各种服务,帮助其提高应变能力。
(三)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还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创造新的融资场所。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培训
加拿大实业开发银行(BDC)成立于1947年,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其实力是加拿大首屈一指的。BDC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更为它们提供咨询服务。这种贷前的培训,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为中小企业贷款形成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即BDC一旦向某家中小企业贷款,其他商业银行也愿意向这家企业贷款。这一做法给我国的银企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总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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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企业项目融资的法律性质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1]
编辑本段解读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 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 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