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能帮我找找“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第七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这个文件啊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建函[2009]51号2009-12-25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四川省、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同意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为第六批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请你们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试点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税收,按时上报经营信息。
附件: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至于第七批的由于网络只能上传一张图片,相关企业是:
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B.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以下称560号文),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负责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自2016年4月1日起,商务部、税务总局将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参照560号文执行。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外的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企业名单,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名单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信息,并对企业上报信息及时审核;每月末要将新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税务总局;每季度要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税务总局;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商务部和税务总局。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五、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及时、准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按时交纳各种税款。对在会计年度内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商同级国家税务局取消其试点资格。
六、为便于加强监管,对于按照本通知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应当按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商同级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确认办法或流程,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C. 南沙区属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吗
你讲的内容,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很抱歉了。你可以自己去调查研究,或者在网上进行搜索,找到以后感谢我。
D. 一般企业申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流程,是否一定要做试点确认
1.申请报告和验资报告及资本金来源说明;2.公司章程和风险控制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金融或类金融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说明;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和主要股东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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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任(或现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主要高管人员名单、从业履历、资格证书等;5.由具备从业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的企业或拟成立的子公司,还需提供股东(母公司)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详细经营情况。
1.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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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和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3.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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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由企业或个人组成,企业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5.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必须是“融资租赁”或者“租赁”字样,注册资本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所需条件
E.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分两步:新办和备案。融资租赁公司及经营范围你看下,基本流程都在里面,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F. 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内资融资试点扩展阅读: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八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第十条、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G.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
1、实收资本来源不同:
2、设立批准机构不同:
3、经营范围不同:
4、对外报送报表不同:
H. 什么是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就是自贸区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
这个是非常有实力的企业才可以申请,可做不动产业务
I. 第四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第四批就二家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都是2007年批复的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9/64/_0.html
J.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在商务部未批复,但是工商注册,验资等已完成,是否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商务部未批复,不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