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有个项目 怎么才能找到融资人
困难!融资基本限定在你周围的群体,如你所言,,本人朋友和亲戚都是穷人,这就难办咯
Ⅱ 大学生创业拿什么搞定融资人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路途中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融资。怎样才能拿到融资?应该对接怎样的投资人、投资公司?融资洽谈时如何与投资人谈判?同投资人对接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对于大多数创业者而言,因为太谨慎,对接投资人就成为了一项暗藏玄机的神圣工作,高高在上,触碰不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在与投资人谈判时应该注意的那些事儿。
彩排是为了上场时的镇定自若。各位创客,准备好了么?Action……
开场 漂亮的自我介绍吸引对方
快速地让对方知道你做的是什么行业。
项目介绍不需要夹杂过多的修饰性语言,抓住项目特点传达项目的定位、告知企业的运营模式即可,让投资人清楚地知道你在做什么、近期的状况怎样,以项目本身的出色性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表明自己对本行业的认知度。
可以讲述一下本行业的近况,结合成功、失败的案例指出自身项目的优缺点;坦诚相告项目在市场中的位置、目前企业的发展状况,指出自己与竞争对手的区别所在,强化自身项目的优势。
开讲 赢在姿态
平等相待。
投资者和项目方是平等互赢的合作关系,绝不是施舍、被施舍的状态,没有高低之分,假若双方人际关系能够保持良好亲切的沟通,也便于日后工作的开展。对于一些居高临下的投资者还是趁早舍弃为好,这些人或许根本就没有什么商业经验,更有甚者有可能是冒充投资人的骗子。另一方面作为项目方,不可盲目自大,也不能盲目自卑,平和坦然才能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了解,最终达成共赢。
坦诚相对。
若担心自己的创意会被剽窃而在谈话中遮遮掩掩,这就给人一种不自信的感觉。或许你的想法真的很独特,但一个没有付诸实施的“项目”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另外,太容易复制的项目,也从侧面反映出它并没有独特的核心技术价值。好项目是敢于在人前展示自己的,是经得起评价的。
方式 一问一答,往来有序
在与投资者洽谈时,双方尽量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不能是投资方提问一个问题,你滔滔不绝、没完没了;也不能在对方抛出很多问题后,你只用一句话结束。要与对方保持一种对话交流的状态,对方问什么问题就清晰地作答。这就要求创业者在洽谈前要做足准备,对于投资人爱问的几个问题都要提前思考清楚,并尝试用精炼语言表达。
对于投资人常问的几个问题:
你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潜力是什么?行业盈利潜能是什么?
你是怎样计算市场的潜力的?
我怎么知道你的项目有很高的发展潜能?
什么让你的产品或服务与众不同?
消费者为什么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
为什么你的团队在执行这个商务计划时能够表现出色?
你的项目在市场上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你的竞争对手是谁?
你公司的突出优势是什么?
你计划怎样去获得客户?
你怎么保持用户的忠实度?
你进行过的哪些联盟或者合作?
这笔资金的使用计划是什么?
另外,对于融资额度问题,投资者不提出,创业者不要主动提,这是一个技巧。尽管计划书里有详细的资金使用额度与财务分析等,投资商还是会问你,如果他不问,你不要强调你想要多少钱,而是要把话题重点放在项目优势和投资收益上。
延续 生意不是一天做起来的,与投资人保持联系
有过商业经验的人都知道,生意不是一天就可以做出来的,很多人都是在认识和交往很久以后才成为客户的。有些创业者找投资,没有谈成就再也不联系了,要知道:先认识再交朋友,当你建立了朋友这层关系之后,就无形间扩大了自己的圈子,对方现在不投你的项目,肯定有他的原因,但是现在不投不等于以后不投,他自己不投不等于他不会向他周围的其他投资者介绍你的项目,所以创业者要有长远意识。
注意 考量对方的可信度
有人可能觉得:投资人就是拿钱给我,支持项目运作,不存在收费情况。但目前国内大型项目融资,中介收取费用是肯定会有的,所以是否先收费并不是区分融资方忠诚度的标准,关键是融资方拿到钱是否做事,这才是区分的关键,商业项目融资不仅出资助你运作,也会帮助对项目进行包装指导,牵线搭桥,扩大项目发展的机会。
多数情况下,谈判结束的结果更多的是:让项目方等消息。这个时候不建议项目追问是否有获得投资的机会,更不建议在谈判过程中出现此类言辞。商业融资是一门艺术,需要创业者仔细揣摩,注意沟通、谈判技巧,不断增强自信,会使你的融资之旅变得更加顺利,也更有几率搞定投资人。
Ⅲ 有一个项目拉到了融资人股份比例怎么分
很简单,如果是同比例增资的话,那就是10*33%=3.3万,10*24%=2.4万,10*22%=2.2万,10*21%=2.1万,每个人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追加相应的份额。如果是你们不出钱引入新股东的话,那么就要结合你们公司的净资产重新计算已确定新股东出资的10万元在你们公司股份中所占有的比例了。
Ⅳ 公司融资后给融资人回扣法人负什么责任
这是行贿,要付法律责任的。
Ⅳ 融资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啊是资金供给者么还是筹资者
属于借款人,融资人是指已经或准备在投资机构借款的人员。不是资金供给者,也不是筹资者。
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大陆地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融资人。融资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事实,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款与自身偿还能力不相适应,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安全。
首次出现个人对个人(P2P)的网络信贷服务平台。这种模式因其能使贷款双方实现互惠互利,加之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模式和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重视,并在其他国家得到迅速推广。
这种模式将对中国的私人信贷和小额信贷行业产生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决定结合我国社会信用状况,采用可靠的信用审核模式和先进的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p2p小额信贷网络平台“借款人”。
(5)融资人扩展阅读:
融资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外,中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设立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包括公司股东)必须有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企业)。登记时,这些资金必须附在相关银行。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融资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房地产经营;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活动。
Ⅵ 什么叫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何区别
贷款人是指向需要资金的一方发放贷款的人,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和借款人的主要区别是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及时依法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二十条借款人应依法接受贷款人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使用贷款情况的监督。
(6)融资人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管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四)财政预算性收支;
(五)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Ⅶ 个人融资的途径有哪些
1、普通的融资方式是个人间借款。
如果自己有个好项目想经营,首先想到的是向亲属、朋友借款。这种融资方式最好是资金少风险不大的项目,它适合简单生产经营和资本积累的初期。但不足是一旦经营发生亏损,将无颜面对亲朋好友。
2、股东“融资”。
亲属朋友有钱的毕竟是少数。而且考虑有些情况下熟人反而不好办事,故可以考虑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伙人。以前找投资合伙人主要是在本区域,现在交通、通讯工具很方便。
国内外都有可能找到投资合伙人。确定好一个经营项目后,若无资金,你可考虑牺牲一部分利益给别人,以换取一定资金,达到能开始经营和获利的目的。
(7)融资人扩展阅读:
融资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
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
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
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
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
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
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
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以上八个方面是投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当然其他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存在,例如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到位、担保形式的选择等,这些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
融资融券的可选模式:
通过对国际上两种主流模式的对比可以发现,券商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经济市场化程度很高、信用环境很好的特征。
欧美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
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针对我国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点。监管部门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也开始加快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工作。监管部门对证券业实行摸底和分类监管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
很多风险券商已经逐步被淘汰。而与此同时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减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开始征求意见。
不仅将大大提升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而且将进一步加速行业整合的进程。通过风险控制要求的硬指标,将部分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券商挡在行业门外,将大大降低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
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对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指标要求。
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也可以看作是在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作风控准备。
不论怎样,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
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
Ⅷ 什么又叫融资人、融券人
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叫融券.该消息初期对入市资有限,在很长一段时间后走上正轨后(可能在3年以上),规模才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而且通过国外市场显示,融资融券发展到相对平衡后有助涨助跌的左右,但不会改变大趋势,如果在牛市中该消息是利好,因为会放大上涨的势头,而在熊市中该消息一定程度上是很大的利空,因为下跌趋势也可能被放大,该政策是把双仞剑,在不同的趋势中作用正好相反,由于该制度涉及业务担保品、保证金强制规定、强行平仓制度、结算风险基金、信用等级制度等,必须要注意因杠杆投资带来的远超过以前的投资风险。 申请办理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人叫融资人、融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