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与期货投资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合作协议,为公司操盘,目前半年了没有
很多人没有资金
2. 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期货协议,亏损由投资公司全额赔偿,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不受,不过属于公司违法,公司不得保证收益,证券法规定的
3. 同样一个骗子公司 ,现省高已判决骗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经营期货,合同无效退回投资本金,还有一个受害者
这法律随意性也太强了,同样的骗子公司
判决还差别这么大
仲裁乱判,你再去法院
4. 求助:与期货公司签定的保本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协议内容,以及具体条文的约束条件,并非此类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讲究的是法理、是事实,法院判案是根据有没有实质损害和是否违背法律法规而作出结论的。所以仅凭签订了协议书是无法断定是否合法的,法律诉讼是个复杂的过程,即使合法但官司未必能赢;而即使不合法但官司也未必会全输。
因此很难明确地告诉你,将来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赢还是会输,这还要看你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以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事实。
期货上的官司我经历过五、六个,有的简单有的复杂,也有输有赢,有的全输有的全赢,有的是部分输赢,总之而言,在法院判决之前,谁都不敢对输赢打保票。
5. 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效力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
(一)什么是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协议的名称看,有委托投资、合作经营、合伙经营、借款等,但其实际内容大都约定了保本、支付固定收益等条款。尽管协议所用名称不一样,但协议的内容基本为委托理财。
2、从协议签定的主体看,有委托双方签定的协议,有委托双方加监管人或者担保人三方签定的协议。委托人,有法人、自然人;受托人有既有民间的委托理财如自然人、一般的有限公司、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等,也有金融机构的受托理财,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等等。
(三)最高法院在其召开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上,对这类纠纷,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将其分为四种:
1、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
2、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凡是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二、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法律的颁布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颁布机关为国务院。
目前对于委托理财,只有《证券法》及证监会的一些规章、文件。而《证券法》并未对委托理财的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只要委托双方签定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同时,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无效,应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时,除了保底条款无效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6. 期货合同法是什么
期货合同法概述 期货合同法是指拥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莱一持定日期,以当前所约定的汇率交付(或收取)一定数量外币的方法。 期货合同最主要的特点是期货交易是集中在交易所里进行;期货交易必须交纳保证金,期货交易人员不限,只要投资者按规定缴入保证金,便可委托经纪人进行交易等等。期货交易本身就存在风险。 期货合同法举例 例如,一中国公司6月1日向美商进口一批货物,付款日期是9月1日,货款金额为100万美元,6月1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8.5人民币,3个月交割的远期汇率为1美元=8.57人民币,专家们预测在6月份后美元会升值,中国公司为避免美元升值的风险,从外汇期货市场中买进远期美元100万元。 9月1日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汇率为1美元=8.57人民币元,如果公司不购买外汇期货那么为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需支出人民币860万元,比6月1日时的远期汇率多支出3万元,即由于汇率变动,公司损失了3万元人民币。但是,公司在外汇交易所买进美元期货,保证以1美元=8.57人民币元的汇率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这时兑换成100万美元,只需支付人民币 857万元,公司立刻再将100万美元按1美元=8.6人民币元的汇率换成人民币,这时可得人民币860万元,这一笔外币期货合同使公司又赚回3万元,从而消除了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同样地,当公司有外币收入时,为避免外汇风险.可在外汇期货市场中签订卖出外币的合同。
7.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1、关于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受托投资管理是否是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是否为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业务?我们认为,可以这样认识,虽然受托投资管理原来事实上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上看,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的依据不足,因此对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的受托管理业务从合同主体方面限定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受托投资管理在本质上属于专家理财,对受托人的身份是否应有特殊的要求?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信托合同关系中,我国《信托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并没有禁止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目前也没有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采取类似美国个人理财规划师那样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司法作为事后评价对这一问题作出要求和限定显然依据不足。2、关于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由于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签定和操作均不规范,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从合同字面上做简单的理解,还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关系及其他痕迹,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此为基础,区分虚伪表示和隐匿行为。对虚伪表示,应确认无效;对隐匿行为,视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其效力。
3、关于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资产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标的的,合同无效;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恶意串通,假借委托理财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关于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8. 期货与远期合同的区别
远期和期货的区别在于交易场所不同、合约的规范性不同、交易风险不同、保证金制度不同、履约责任不同等。
期货和远期的区别在于:
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期货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平仓只平掉当前持仓,并不会建立新的头寸;而反手不仅会平掉原持仓,还会建立新的反方向的头寸。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和远期有什么区别”的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大家。期货交易能让生活富足也能让财产缩水,做交易时要控制好风险,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要做好炒期货,肯定要从期货开户开始。期货开户的期货公司有很多家,选择一家可靠的、期货手续费又便宜的期货公司就好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9. 投资期货公司签合同有没有风险
有的,签完合同,也就意外您将独立承受市场变动给您可能给您代来的投资风险。因此“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0. 期货交易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现货交易场所经营非现货交易的合同无效,法院判决仅返还投资本金(附带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法律区分)
二、期货合同约定“投资人有义务对其自身账户中超出保证金标准的头寸自行平仓,由于市场原因导致期货公司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承担”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投资人向期货公司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期货委托买卖合同中,受托人承诺按期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滞纳金的,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四、借款投资期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5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