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市场功能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对此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连续七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视和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作用的肯定。
这位负责人说,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农产品期货品种已经达到13个,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35亿手,占全国成交量的57.23%;成交额达到62.17万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47.64%。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为农业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这位负责人认为,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着眼点落在了“逐步拓展交易品种”和“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抓住了“品种”和“市场参与主体”这一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的关键点。在品种方面,尽管我们已经上市了13个农产品品种,但品种集中在种植和加工领域的粮食、软商品和油脂油料等品种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需要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逐步上市更多农产品品种,需要进一步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同时也需要国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给予鼓励和支持。
大商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现有农产品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在保证市场安全运行前提下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千村万户”和“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吸引产业企业用好期货市场,做精做细现有品种;交易所将继续结合自身市场优势,加大力度研究开发新的涉农期货品种,同时在现有品种健康运行基础上,开发相关指数品种和期权品种,深化市场功能,完善避险体系,使大连期货市场对产业和经济的服务能力与水平跃升至新的层次。
2. 农产品流通的我国发展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
1.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农产品流通体系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决定着流通的质量。因此,首先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尽快形成连接居民点、生产地和市场的道路网络;其次,应特别加强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仓储、冷藏、保鲜、运销设施建设,尽量减少鲜活农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腐烂和损耗;其三,加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加快名优特农产品主产区批发市场建设,在产地建设批发市场,可以降低农民的信息搜寻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确保农产品流通质量与食品安全。
2.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市场主体
(1)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而我国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为此,首先要加快传统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化改造,充分发挥其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才、设备与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经营活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当地的农产品流通。其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4.6万个,入社农户达3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与美国、德国等几乎全部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相比,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因此,要大力培育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使农产品能够批量销售以实现规模效益。
(2)加快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农产品经纪人一手连着市场,一手连着农民,在搞活流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目前就整体而言,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整体规模仍然偏小,实力较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成长壮大。例如,应举办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商品流通理论、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经纪人的经营素质与开拓市场的能力。同时,还要引导农民经纪人走联合之路,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3)发展壮大贸工农一体化组织。贸工农一体化组织一般由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联合而成,实行一体化经营。通过联合,不仅能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靠的原料来源,而且能保证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路,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因此,政府应通过采取信贷支持、财政税收支持等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发展。
3.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具有权威性、快速、准确、高效的农副产品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每天向社会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其次,建立信息中介组织,从事农副产品短期、中期、长期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工作,适时向农民发布准确、实用的信息,以便指导生产,促进流通;再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不断扩大农产品的网上销售,积极推动种植养殖大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利用网络,将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供应信息上网发布,寻求消费者或经销商联系销售签约,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节约流通成本,探索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电话交易等农产品流通新方式,逐步推动农产品市场由以即期交易为主向以远期交易为主转变,以降低交易成本。
4.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健全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就是要不断培育和发展包括初级形态的农贸市场、较高级形态的批发市场、高级形态的期货市场等在内的“三位一体”、相互配套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以初级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期货市场为方向的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
(1)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当前要加快实施县乡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
(2)建设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集散地,是形成和引导市场价格的中心,必须将之作为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因此,一要根据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和区域化布局,建立并不断完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注重提高其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二要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稳妥推进市场的企业化经营与集团化发展;三要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依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把更多名优特农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始建于1984年,现占地面积600亩,累计投资总额2亿元,年交易蔬菜15亿公斤,成交额28亿元。该市场设施完善,配套机构健全,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其信息系统与全国二十多个城市联网,常年上市蔬菜有120多个品种,辐射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日、韩、俄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
(3)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两大功能。近年来,我国大豆、小麦、绿豆、玉米、棉花等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功能,今后应逐步推出新的交易品种,同时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引导生产、规避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5.加快发展“农超对接”流通模式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流通方式。“农超对接”的优势在于,将鲜活、优质的农产品由田间直接供应超市,农产品借助超市遍布各地的经营网点和发达的配送体系,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千家万户。这种流通方式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在我国,随着大型连锁超市与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流通方式的基本条件。
6.加强和完善对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发展农产品流通,离不开政府的公共服务与宏观调控。政府为农产品流通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法制建设。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调整规范流通环节各主体的经济行为。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对农产品流通系统的监管,为发展农产品流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以达到促进农产品流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对农产品流通的调控制度,特别是建立市场运行监测制度、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等,以保障农产品流通顺利运行。
3. 如何促进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
建议如下:
首先,实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和案例化。要根据农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使之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在宣传教育方法上,力求采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并可在各地区设立专门的期货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农户的问题。
其次,推动期货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户建立期货专业合作组织,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学的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优化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合作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再次,推进期货制度和品种创新。创新品种上市制度,变革高度行政化且多头相互牵制的审批制度。加快研究设计现有交易品种对应的小合约,对条件成熟的新品种尽快安排上市。积极推出农产品期权。
最后,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探索设立农业期货风险保障基金和期货专项发展基金,尝试引入农业保险、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和管理机构。
4. 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有两大功能:(1)发现价格功能;(2)风险管理功能。
作用:(1)可以减少或避免中国因缺乏发达国家期货市场而付出高成本的代价;
(2)由于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具有短期性的特点,仅反应一个时点的供求状况,中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就能减小这种特点衍生的滞后性;
(3)期货价格发挥了基准价格的作用,本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为国内的定价中心
5. 对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程了解知多少
由中国期货协会编制的09年新版期货市场教程中,将我国期货市场20年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
介绍此阶段,必须介绍期货市场发展的原因,即中国期货市场建立的背景——产生的原因是,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沿着两条主线展开,即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
农产品价格的搞活,使得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此时,政府需要一个市场手段来防范农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因此一批学者提出了简历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设想。
1988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部门根据中央领导的只是,组织力量开始对期货市场的研究,并成立了期货市场研究小组,系统的研究了国外期货市场的现状和历史。组织人员到国外期货市场进行考察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期货市场理论知识。
6.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种植大户、合作社、收购站、经销商等基础力量参与不够
2、参与的交易主体,交易理念不成熟。
3、不能很好的把期货市场同具体实际运营相结合。
4、一些媒体等的恶意诱导
7. 农民如何利用期货市场
从理论上讲,农民与商业性的公司一样,能够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例如,在存在期货市场的条件下,农民在播种小麦的同时,可以预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他预计的小麦产量数量相等的小麦期货合约。如果收获季节小麦价格下跌,农民在期货市场上的收益将能完全或部分弥补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
一、 美国期货市场十分发达,农产品期货品种丰富,粮食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中间商都积极参与期货市场
美国农民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有多种,大的农场主资金实力雄厚,信息来源充足,可以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但大多数农民则是通过合作社的形式间接参与期货市场。据统计,美国目前有近2000个谷物合作社,控制了国内谷物销售量的60%。农民一般预先和合作社签订合同,将粮食按某一约定价格销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则通过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
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来看,农民直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比例并不高,最近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0%的生产者用套期保值管理他们的价格风险。为什么期货市场作为一种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方式而农民却很少使用呢?
(一)风险管理具有多种替代手段
农民有许多途径管理农业风险。他们能够调整财务结构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生产者大多数根据经营规模、对资源的控制程度等使用多种不同的策略和工具。
1.组织化经营。组织化经营是对付不确定性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企业化(组织化),不但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也使不确定性减少。建立农业契约一体化组织(公司+农户),一方面可以稳定订单企业的原料收购,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同时也将农户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借贷风险转嫁给订单企业,双方在契约组织关系的互动中,获得双赢的结局。这种风险转移方式是把风险内在化,即在组织化经营的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但市场价格的风险依然在组织内存在。
2.分散化经营。市场主体在面对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为保障未来收益,往往采取分散化经营的方式。农民多元化经营和金融工具的管理有些相似,如共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同时持有多种股票,分散和限制了持有单一股票的风险。多元化的策略只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分担风险、分担损失。即由处于同等风险条件下的多数未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均摊少数遭受损失的经济损失。农业保险方式的主要困难在于,农业风险具有大面积同时发生,风险损失大等特点,保险公司承保困难。另外,由于农户规模较小,对保费支付存在困难。
(二)通过合作组织分散风险
合作社由农民自发创立,自愿参加,并且由农民自己控制。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农民销售粮食,回避价格风险。美国玉米有70%由农业合作社代农场主销售,美国最大的谷物销售合作组织谷物联盟收购的玉米就占美国玉米产量的45%。农场主并不直接进行期货市场交易进行风险回避,而是通过中介组织和粮食收储公司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他们间接地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来指导生产,以避免生产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三)农民生产规模的限制
除了部分规模比较大的农场主以外,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农民比较少。这是因为他们缺少卖出一份期货合约所必需的农产品数量,必需的基础条件(如硬件、网络系统、期货知识等),以及进行交易所需要的资本金。
(四)期货市场仍存在风险
大多数农场主认为,参与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但是他们仍然会面临期货交易中的基差风险、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的风险,由于生产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交易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交易头寸差异的数量风险等。
二、我国农民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的难点和对策
农民可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的风险,以获取稳定的收益。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已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市场功能也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许多有远见的生产者已经认识到期货市场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根据国外的经验,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还远远不够,农民对期货市场的直接利用还需要作出很多的努力,关键是农业中介组织的发育。
(一)有效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农民价格风险转移的需要
应该说,我国广大农民是需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目前,我国大部分粮食品种已经放开价格,棉花也逐步实现市场化改革,市场经济活动无不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受天气影响很大,天灾减产无收,丰收了粮多价贱愁卖,市场价格波动给农民的利益造成了很大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农民将面临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竞争,价格波动将更加剧烈。
(二)制约我国农民直接使用期货市场的原因
1.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而小规模的生产组织形式同集中而大宗的期货交易方式相矛盾。现阶段这种主体分散、规模小、对市场信息了解程度低、交易费用高的状况,决定了我国广大农民只能直接进入初级农贸市场,不可能直接进入较高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更不用说进入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交易。
2.农民偏低的文化层次同期货交易的专业性相矛盾。我国有数亿农业人口,文盲比例较高,总体上文化程度较低。我国多数农民尚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难以理解期货市场的运作机理和交易方式,更不用说亲自操作了。
3.传统的小农意识同开放的期货大市场相矛盾。我国广大农民的观念守旧,商品意识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化的期货市场的要求。
(三)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途径
农民是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主体,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农民进入期货市场,就很难说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育是完善的。但是,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要使一定数量的农民直接从事期货交易是不现实的。农民利用期货市场的关键是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参与期货市场,从而解决小生产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1.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美国、日本都有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农民无论从知识层次上,还是资金实力上,都不具有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的特点,鼓励农民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自己经营管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和有价值的建议。
2.开展“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公司+农户”就是实力雄厚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生产前以期货价格为依据与农民签订远期收购合同,农民通过订单,把价格风险转移给订单企业,从而化解农民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是在“公司+农户”或定单农业模式的运行过程中,签约的企业却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而期货市场则可以为订单企业提供一种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可能,通过期货市场的运作企业可以把价格风险分散、转移给众多的市场投机者,期货市场可以成为订单农业中价格风险的最终“出口”。这就需要大力培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用期货市场的能力。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几年出现的各类流通合作组织和代理商,可以为农民架起通向期货市场的桥梁。
你可以百渡里搜套期保值,必须要先搞懂套期保值。
8. 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得如何拜托各位大神
我国的农产品期货没有发展前途的,像玉米,大豆,棉花,水稻油菜籽都有收储政策,都是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下运行,波动很小,再者,农产品供不应求时,容易出现逼仓现象,期货比现货高10%也正常,供过于求的低10%也是常有的事。还有农产品交割和储存也是个问题,农产品期货跟农民搭不上边,期货跟现货有时完全不搭边,。现在的市场主要的是供赌徒们玩的,不要轻易去炒农产品期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9. 我国主要期货市场有那几个
期货市场: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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