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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股指期货是否适用证券法

发布时间: 2021-03-18 10:34:33

『壹』 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另外,融资融券制度也是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就国内的情况而言,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的贷款途径增加,证券公司业务多样化,还可以形成做空机制,为股指期货的出台扫除了障碍,为金融品种创新创造条件。例如,目前银行的信用交易迈的步伐很大,而券商的融资融券则在禁止之列。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贷记卡等银行信用并没有抵押或担保,而券商的融资融券还会有股票或资金抵押,风险无疑更小。国外的信用交易通常会由专门提供信用的金融公司操作。一旦券商信用交易放开,将使被佣金抽掉底板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券商,多出一个利润增长点,从而又会催生一个新的行业,为市场发展找到新的兴奋点。 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贰』 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对散户有何影响利弊如何

一.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其中,正面影响包括: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融资余额占股市总市值的比重为1.5%,欧美国家也一般不超过2%,这样按照A股3万亿的市值,新增资金可能在450亿元左右,对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总量的18%-20%左右,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而负面影响包括: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打开盈利多元化之门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在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的同时,交易方式和产品创新机会大大加强,券商的业务种类逐步增加,将会有着越来越多的收入来源。而《证券法》的修改为创新类券商相应的拓展业务打开了大门。融资融券业务就是这些新盈利渠道的重要一环。二.股指期货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没有做空机制,在股市暴跌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只能割肉斩仓或任其资产大幅缩水;也由于我国即将加入WTO,证券市场必须对外开放、与国外接轨,近来关于开办股指期货的呼声日益高涨。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本文就此做一个初步分析。1.对股指波动性的影响有观点认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推出股指期货后,投机的心理倾向难以很快改变,买空卖空股指期货会加剧股指波动。但是,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的存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增大股票指数的波动。之所以有时也会加大股指的波动,是因为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够改善现货市场对市场信息的反映模式。也有人担心,在股指到期交割日,股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香港期交所的统计分析表明,股指期货到期日与非到期日股指的波动性没有显著的区别。2.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新兴市场开办股指期货的初期,往往会产生交易转移效应,即吸引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交易大为减少,流动性大为降低。日本初开股指期货时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但是,股指期货还有另外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会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此外还可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囤积。所以,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要看两个效应的相对大小。美国的情况是,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之后,股市和期市的交易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呈双向推动态势。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大的机构投资者未介入或只部分的介入股市,加上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场外资金可谓规模庞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可望增加市场的流动性。3.对市场结构和操作理念的影响统一的指数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市场结构和投资理念会发生新的变化。首先,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数基金、期货期权等。堪萨斯期货交易所1982年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后三年,美国就出现了复合性指数基金。其次,我国传统的庄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变,在套期保值基础上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实践。

『叁』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是什么股

不在中国境内和香港上市的股票,不适用中国证券法。

『肆』 哪些学理上的证券种类没有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

证券法调整在中国境内从事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同时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即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有价证券。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规定许可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种类,限于资本证券,而不包括货币证券和其他财物证券。这些证券衍生出来的期货、期权交易未纳入证券法。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为什么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活动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开性,其核心是要求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有关信息实行公开化。所有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现则和操作程序、条件应当公开;发行人的重要信息应当持续披露,使全体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同等程度的信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对证券内场实行监督的程序及结果应当予以公开,使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遵守相同的规范和依相同

的标准予以判断。上述各方面的规范和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可以使证券市场增加透明度,形成公开竞争的基础。

公平性,其核心是参与证券市场竞争的所有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和规则上应当一视同仁,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在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中,依其自己判断和决策进行活动,而不因身份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而受到歧视。

公正性,其核心是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公正,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性是对证券市场公开性、公平性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开、公平的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必然出现优胜劣汰,在基本的公正的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是一种积极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伍』 不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是否适用证券法

证券法的适用对象是
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的公司债券、上市的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种等等。
就是说证券法专门适用于经证监会批准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不适用证券法,而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为了便于理解,给你简单说明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关系。
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制度的法律。
证券法,就是规定上市股票交易制度的特别的法律。
就是说所有的公司先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从设立,经营,破产都要靠公司法。
上市的股份公司也不例外。也要遵循公司法。
但是关于上市的股票交易,国家还制定出了一个证券法。
就是说上市公司在上市股票交易上优先适用证券法,其他的公司制度还是要考公司法。
上市公司以外的非上市公司就没有这个必要了,乖乖地遵守公司法就够了。
因此交易自己公司的股权就不必考虑证券法了,只参照公司法。
自己公司的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
自己持有的别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也使用公司法。

要是这公司是有限公司,转让时还需要别的股东同意。
要是股份公司,就不必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直接可以转让。

在转让时,非上市公司就不能像上市公司一样在证交所上交易了。
要自己找买家或者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陆』 证券法适用范围包括期货吗

证券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不适用期货。期货的管理规定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柒』 想开股指期货怎么办有什么条件要到哪里开,是去证券公司还是期货公司

开户条件

1、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3、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4、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5、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开户的具体程序

1、客户提供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2、期货公司向客户出具《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向客户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在准确理解《风险揭示声明书》和《期货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由客户在《风险揭示声明书》上签字、盖章。填写客户资信情况登记表和确定交易手续费。

3、期货经纪机构与客户双方共同签署《客户经纪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正式形成合作关系。


4、期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专门帐户,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资金往来,该帐户与期货经纪机构的自有资金帐户必须分开。客户必须在其帐户上存有足额保证金后,方可下单。



(7)股指期货是否适用证券法扩展阅读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减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

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工具,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捌』 证券公司怎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证券法严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玖』 政府债券的发行为什么不适用《证券法》

因为政府债券是指由国家政府以法人身份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9)股指期货是否适用证券法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拾』 股指期货不是每个证券公司可以开户

股指期货开户,即投资者开设股指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通俗来说,也就是投资者到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注意:只有期货公司才有资格为客户开通股指期货账户。期货公司的名称都带有“期货”或者“期货经纪”等短语,其它均为非法或者非正规的公司,小心上当受骗。
开户条件:
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