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三个收入具体包括哪些请高手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及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如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行为。
❷ 利润总额900万,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3万元,税法规定当期可以扣除的业务执招待费标准为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103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0-300=110万元
在标准内要扣除40%,60%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40%=120万元
应交的所得税=(900-103+110+120)*25%=256.75万元
希望能帮助到您!
❸ 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可否税前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但对城市商业银行取得的国库券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存券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办理此项业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
❹ 国债利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吗
按照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将相应的国债利息收入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❺ 个人所得税中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吗,如果属于可以在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额中扣除计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免个人所得税。
❻ 国债利息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扣除吗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82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因此国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
❼ 问一下招待费的扣除基数是什么包括营业外收入么
具体标准:
参照所得税申报表 附1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基本业务收入: 工业制造 商业收入 施工收入等等(分行业)
其他业务收入:(并不是会计的其他业务收入)
1:销售材料 下脚料 废料 废旧物资
2: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3:技术转让收入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5: 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含逾期押金)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以上均是扣除标准的基数
因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属于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
故:包括营业外收入
❽ 计算所得税利润总额要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吗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