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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公共项目总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6-13 18:00:32

① 关于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总投资如何区别

一、范围不同:

在工程建设中,投资总额分成两种,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总投资(包含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投资总额是该项目的总体的资金需求,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

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二、概念不同:

投资总额,是指矿山建设工程所需的总投资费用,用以反映建设工程的计划单价,并作为计划投资、拨款施工和对工程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

三、包含内容不同:

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1)公共项目总投资扩展阅读: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

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

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

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② 投资总额和项目总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总额和项目总投资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资总额,是指矿山建设工程所需的总投资费用,用以反映建设工程的计划单价,并作为计划投资、拨款施工和对工程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项目总投资是指拟建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营运所需的费用总和。项目投入总资金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组成。

2、范围不同

在工程建设中,投资总额分成两种,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总投资(包含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投资总额是该项目的总体的资金需求,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3、包含内容不同

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

(2)公共项目总投资扩展阅读: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

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

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

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项目总投资怎么理解是指几个单位工程的总投资

你想说的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吧。国有企业,哪怕投资1元钱,也应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你可以买本招标投标法释义看看

④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
查阅一下过去的文件就会了解,中央以前曾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但这次提出有新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顺应这一趋势,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将进行合理调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成为可能。
这次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鲜明特点,或者说前提条件是,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但这不单纯是多拿几个钱的事,更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城市建得再漂亮,马路修得再宽,如果农村凋敝、农业衰弱、农民富不起来,经济也难以长久繁荣,反而会拖国家现代化的后腿。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这就要求我们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都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个不变:一是不能动摇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必须坚持和完善,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准则必须遵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只取‘村容整洁’4个字” 从到基层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有少数地方将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就是兴建新村庄,只注重农村房子是否整齐划一,道路是否宽阔等表面的东西。决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成农村新一轮的大拆大建,不能片面追求“村容整洁”。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能单一追求某一方面的增长。城市要协调发展、农村自身的方方面面也要协调发展。新的村庄规划建设能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不能搞一刀切,更要防止形式主义。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个字的要求,不能只取“村容整洁”这4个字。
同时,也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混同起来。农村有农村的特点,有的地方按小城镇的要求搞农村建设,最后搞得不城不乡,反而不利于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制约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要坚持五个机制:一是投入机制,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府对农村投入增长的机制。二是工作机制,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涉农部门的事,党和政府的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有“一盘棋”的观念,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要向农村倾斜。三是引导农民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建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激励机制。四是加快建立吸引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五是逐步建立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新体制。
“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
有关部门做过测算,仅仅针对农村道路、饮水、通讯、通电、燃料、改厨、改厕等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改造,国家就需5万亿元的投资,而实际上这个数字还是很保守的。再以小型农田水利投工这一项来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每年全国农民出的义务工,大致是100亿个劳动日,如果现在大家都不再出工了,按一个工10元来算,就意味着1000亿元,这是个不小的数字。都靠国家包下来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像这种能让当地村民直接受益的设施建设,农民当然应该投工投劳,这不是加重负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做好规划,转变观念,循序渐进,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多渠道引导扩大农民就业,增加收入。
“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但还有一组数字:我国有66万个行政村,若保证一个村5万元,需要330亿元;3.6万个乡镇,若每个乡镇转移支付200万元,总计就是720亿元,两项合计也是1050亿元。中央和省、市财政在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组织的补助资金不会少于1000亿元,因而乡村两级的实际运行费用,从总量看是基本有保障的。这些钱真能下去,乡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特别是一些最基本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支付必须确保足额及时到位,要用在乡村,不能被挪用;另外,受价格因素和支出结构变化的影响,有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所花的钱会有新的缺口,这就需要随着国力的增强,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⑤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什么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

⑥ 项目总投资有哪些费用构成

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严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六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房地产市场信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其中,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

第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十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暂定资质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不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开发主管部门和统计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

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类别、开发期限、项目拆迁补偿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以及产权界定提出书面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前列书面意见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的,不得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开发项目手册。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减缴、缓缴、免缴。

第二十条 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根据开发项目进度,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代建制或者项目法人制,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除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以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未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转让、出租公用设施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和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期限的书面意见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建设节能建筑。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开发项目转让,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项目转让后,与开发项目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并自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后二十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报告提供给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地点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应当使用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载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分摊的共用部位及面积、大型设施设备更换等内容。合同实行实名制,遵循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并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册。商品房使用手册应当包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详细的房屋结构图(注明房屋承重结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

非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订立代理销售合同。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中介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不得发布包含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建设的。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开发统计资料的;(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验收手续,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百分之一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开发主管部门、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七条第四点,单项合同和项目总投资额的含义是什么

单项合同指的是总合同里的一部分工作。。比如说盖楼,里面有做地基、脚手架、等等。
项目总投资额指指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为止,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的总和。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等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二、招标规模标准的规定:上述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除保密上有特殊要求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⑧ 项目总投资是个什么概念它包含什么

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也叫投资总额,主要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房地产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设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室外工程费、建设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预备费以及建设期贷款利息等项目,当然,对项目总投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教材和企业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同的表述。

⑨ 项目总投资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不是非专业人员可以回答的,而专业人员恐怕也没有时间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因为里面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和计算。想知道这个问题,建议你还是花一点钱,请专门的建筑专业的预算师给你做个投资预算。但是前提是总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要有,即使没有,也要有初步的建设设想,比如建筑的层数、建筑的类别(框架或砖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