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中的反稀释条款是什么意思
反稀释条款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 以保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之特权不受股票之再分类、拆股、股票红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的做法的影响。
投资人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时,通常是购买某类优先股,该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转换成普通股,为防止其股份贬值,投资人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反稀释条款。反稀释条款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制订反稀释条款的目的在于,花同样1美元,较晚的投资者不能比前期的投资者获得更多的企业权益。公司主要的投资者往往主张通过反稀释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反稀释条款一般规定,投资者拥有企业股份的比例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期前不被减少。在这个时期之前,为保证前期投资者的利益,企业扩股行为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出售给前期投资者股份,如果企业把股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以后的投资者,前期的投资者将获得免费的股份,保证前期投资者的份额不会下降。
Ⅱ 反稀释条款的反稀释条款的作用
1、能够激励目标公司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后续融资,否则反稀释条款会损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反稀释条款要求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对商业计划负责任,并承担因为执行不力而导致的后果。
2、私募投资人获得反稀释条款保护,可避免因目标公司进行降价融资而被严重稀释,直至被“淘汰”出局。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实践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反稀释条款对保障私募投资人的股权利益及后续战略退出至关重要,因此,其往往成为双方在谈判及签订股东协议或者股权认购合同等项目法律文件中的焦点。
Ⅲ 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如何做到股权不会被稀
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大致分为防止股权结构上股权比例降低和防止后续降价融资过程中股份份额贬值两大类设计。
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比如:创业者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 A轮投资人购买价格是每股1块钱,但是B轮进行每股5分钱融资,使当前投资人被严重稀释而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举个栗子:优先股按照10元/1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10元/1股。后来公司决定将每1股拆5股,进行股份拆分,则优先股新的转换价应该调整成2元/1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5份普通股。
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
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加权平均条款
最常见的反稀释条款是加权平均条款。
在该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给A轮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既要考虑新一轮的发行价格,还要考虑股份数量。
加权平均条款有两种细分形式,广义加权平均和狭义加权平均,区别在于对后轮融资时的已发行股份及其数量的定义:
广义加权包括已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可以通过执行期权等获得普通股数量。
狭义加权只计算已发行的优先股能够转换的普通股数量,不计算普通股和其他可转换证券。
广义加权平均时,完全稀释的股份数量很重要,投资人要确认跟创业者的定义是一致的,即包括所有已发行和将发行的股份(优先股转换、执行期权和认股权、债转股等)。
条款博弈
企业家在跟投资人就反稀释条款进行谈判时,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可能得到不同的谈判结果。
争取“继续参与”条款
企业主会要求:优先股股东要想获得转换价格调整的好处,必须参与后续的降价融资,购买等比例的股份。如果不愿意参与,其转换价格不能调整。
列举大量例外事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低价发行股份也不应该引发防稀释调整,所以这通常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法律文本协议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又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Ⅳ 汇丰银行对交通银行行使反稀释权是什么意思对交通银行的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交行改制完成并在香港上市后,汇丰银行持有交行19.9%股份,达到国有银行单一外资持股上限。在汇丰和交行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在交行增发股份时,汇丰有权增持交行股份,以保持不低于19.9%的比例,防止股权因增发而稀释,这个就是所谓的反稀释权。
<br>交行在A股上市,实际上就是增发了股票,汇丰大持股比例就不到19.9%了,所以汇丰有权行使反稀释权,通过定向增发、二级市场收购等方式增持交行股票,恢复到19.9%。
<br>当然反稀释权的行使方式双方肯定有更具体的合同条款来规定,这个属于商业秘密。
如果汇丰行使反稀释权,对交行A股的价格应该没有直接的必然影响,因为汇丰持有的是H股,将来增持的也应该是H股。不过汇丰的增持表明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交行的信心和双方合作的逐步深入,应该是个偏正面的消息,具体股价会有什么反映这个很难预测。
Ⅳ 什么是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股权稀释是指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
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
反稀释条款: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实践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反稀释条款对保障私募投资人的股权利益及后续战略退出至关重要。
私募股权投资者通常采用反稀释股权条款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也称反股权摊薄协议,是用于优先股协议中的一个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进行后续项目融资或者定向增发过程中,私募投资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贬值及份额被过分稀释而采取的措施。 以保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之特权不受股票之再分类、拆股、股票红利或相似的未增加公司资本而增加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的做法的影响。
Ⅵ 如何A轮,B轮,C轮融资股权不被稀释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融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创立:自己出注册资本金
天使:投资人“看人下菜“
A轮:经过基本验证,具有可行性
B轮:发展一段时间,公司还可以
C轮:继续发展,看到了上市希望
IPO:投资人要套现离场。
在公司各轮融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投资人加入造成老投资人股份贬值,股权投资基金都会在融资协议中加入:
反稀释条款
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比如:创业者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 A轮投资人购买价格是每股1块钱,但是B轮进行每股5分钱融资,使当前投资人被严重稀释而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举个栗子:优先股按照10元/1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10元/1股。后来公司决定将每1股拆5股,进行股份拆分,则优先股新的转换价应该调整成2元/1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5份普通股。
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
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举个栗子
如果A轮融资200万元,按每股优先股10块钱的初始价格共发行A轮20万股优先股。在B轮融资时,优先股的发行价跌为每股5块钱,则根据完全棘轮条款的规定,A轮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也调整为5元,则A轮投资人的20万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40万股普通股。
法律文本协议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又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Ⅶ 反稀释条款的反稀释条款的种类
反稀释条款大致分为防止股权结构上股权比例降低和防止后续降价融资过程中股份份额贬值两大类设计。前者涉及转换权和优先购股权;后者则主要涉及降价融资时转换价格的调整。
1、转换权条款是指在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份重组情况时,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以确保其持股比例。例如:优先股按照2元/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2元/股。后来公司决定按照每1股拆分为4股的方式进行股份拆分,则新的转换价格调整成0.5元/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4股普通股。
2、优先购股权条款则发生在目标公司后续融资增发新股或者老股东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私募投资人享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或受让的权利,以此来确保其持股比例不会因为后续融资发行新股或股权转让而降低。
3、目标公司新一轮降价融资时,股份的发行价格比私募投资人前一轮转换价格低,则易导致其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
Ⅷ 请举例说明创业公司融资时的投资方提出的赎回权、强制随售权、反稀释保护分别是什么意思
赎回权:你创业我出资占有的股份你有权购买回去。强制随售权:指手持百分之五十点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把公司出售而其它股东不同意时他有强制让其他股东出售的权利。反稀释保护:指引进其他投资者和出让部分股权给个人或多个人。
Ⅸ 如果公司加入反稀释制度会影响投资吗
如果公司加入反稀释制度,
肯定会影响投资的灵活方式。
Ⅹ A轮,B轮,C轮融资,如何保证股权不被稀释
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比如:创业者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 A轮投资人购买价格是每股1块钱,但是B轮进行每股5分钱融资,使当前投资人被严重稀释而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 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举个栗子:优先股按照10元/1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10元/1股。后来公司决定将每1股拆5股,进行股份拆分,则优先股新的转换价应该调整成2元/1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5份普通股。
➤ 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
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