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债投资 » 国企职员投资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企职员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6-15 05:28:15

① 求《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全文!

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52/n258629/4947768.html

2、国资委规范国企职工持股投资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8/06/18/4859398.shtml

② 国企员工入股的问题

看老板入股多少,如果只是象征性的入股,那么就要谨慎,如果老板入股巨大,那么你也跟风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③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吗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

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国企职员投资扩展阅读:

股东有以下几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④ 国企单位让员工入股,年底给10%利息,这可靠么

如果是国企员工入的不是股份,而是变相的集资。如果是股份制的员工入股,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能否稳妥,就要看今后的发展,或者是看单位懂事的人品了。不好说。

⑤ 请问国企混改,员工出资金买股,有投资的必要吗要注意点什么呢

你的企业是否行业垄断、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你本人从事什么工种、有活干没活干、工资能否准时发放、工资水平如何、本金出多少会不会影响你的生活、是出资购买还是工资里扣本金、预计有没有分红、你多少岁什么时候退休,最后,假定你离职,在外面找事做和在企业里拿钱对比性价比如何?
自己回答完,心里应该有谱了。

⑥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可以。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

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6)国企职员投资扩展阅读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⑦ 我是国企职工,能在朋友公司投资做股东吗

如果你是国企的职工,国企没有相关不允许外出兼职的规定,你是可以在朋友投资的公司做股东的。
但是,你不能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否则,你只能辞职。

⑧ 国企正式职工可以自己开公司吗

这个要分情况,国企员工并且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

另一种是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53条、4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31条、49条)

(8)国企职员投资扩展阅读:

开公司流程及费用:

1、组织机构代码证:30元。

2、印花税:按注册资金比例收取(资金方面:注册资本万分之五,地址方面:租房合同总额千分之一,工本20元);北京地区除海淀区外,其他各区的印花税都是企业后期到税务所缴纳。

3、验资费: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具,而国家相关的政策中表示,验资报告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二进行收取,不过我公司由于从业时间较久,能为企业提供大幅度的降低验资报告的收取费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⑨ 国企正式职工可以自己开公司吗

1.除了国企领导(档案被市里管的)不能开公司,国企普通员工可以开公司,当然,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写了不准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那么你最好不要自己做法人,如果自己不能做法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亲人做你的公司法人,其他都最好不要掺和进来。
2.没有法律明令禁止你开公司
3.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禁止你开公司,你就可以去开,但如果和你单位的利益有关系,最好不要开。
拓展资料
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53条、4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31条、49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102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失效)》73条)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法》106条)
4、2001.4.3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4.3)
《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10.5)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97.9.3)再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官、检察官,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以及这些机关所属的单位,具体如下:
一是国家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
二是法院、检察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入公务员范围;
三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四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1)工勤人员均不列入公务员.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
(2)对于各级人大机关而言,行政编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书记兼任或由专人专职就属于公务员,而没有编制的如农民身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担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务员.
(3)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一般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编译室为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对待;党校等则实行区别管理岗和技术岗、分开管理的办法部分界定为公务员;而类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单位则划入了公益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