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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外商投资途径

发布时间: 2021-06-15 12:09:32

① 国外资金在中国投资,资金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进入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1、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2、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3、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1、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2、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3、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资助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② 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的渠道、方式和操作流程

境外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合法途径。

二、利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进入中国市场。常见的方式有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延迟付汇造假、平行贷款、提前错后及借用外债等。

除了企业,个人也通过个人外汇汇款,将资本项下的资金混入经常项目而流入境内,这种情况一度相当普遍,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境内居民将在外投资本金或收益以非贸易外汇形式汇入境内结汇;

(二)是境外投资者以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名义汇入款项,并以个人名义结汇;

(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总公司以个人捐赠款等名义将资金汇入境内外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成员,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结汇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以在华外资企业为通道。

(一)是通过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或生产型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或者以建设合资及独资项目的名义,以企业注册资本金或增资等形式,从境外收取外汇并办理结汇。

(二)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贷款,即外商投资企业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对外短期借款并结汇。

(三)是境内外资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相互配合,以暂收应付款、预收货款、延迟出口等方式,为境外资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过境内企业进行外汇贷款并结汇。

五、境内中外资银行的自主资金调配。

六、资本市场渠道。

境内资本进行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有以下途径: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境外借款及贸易信贷等手段,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除采用贸易信贷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方式外,还经常会选择境外股权融资、境外债务融资和境外上市等形式进行外汇融资。

(2)外商投资途径扩展阅读:

1、正常情况下资金流入流出不涉及税收,但是会涉及到相关业务征税,比如说如果是贸易方式进来要征营业税,如果是增资进来,应该是工商收印花税;如果要股权转让进来,要代扣代缴增值部分的资本利得税。

2、境外公司资金要进入国内的话,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是非外资限制和非外资禁止的领域,正常情况下分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两大类,可以通过双方交易的方式由境外支付给境内,如果是要投资性质的话,就要通过资本项下的方式进来,两种都要外管局审批。

③ 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外商合资的区别在哪里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

④ 外资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 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如广西来宾电厂的BOT项目已获得批准。

2、 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 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⑤ 怎么查找最近几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就是合资占的比重,合作占的比重,独资占的比重

怎么查找最近几年就不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怎么查找最近几年就不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就是和作战的一种。或者叫你别猪肚子站得住。

⑥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主要有:1、现金出资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2、实物出资
3、场地使用权出资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⑧ 外国投资者出资方式有哪些

1.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作各方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
3.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⑨ 简述外商投资的企业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五) 其它形式

A、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国外企业以向我国企业提供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各种服务、培训人员等作为贷款,待项目投产后,我方企业以该项目产品或对方商定的其它办法偿还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其形式有:
⒈产品返销方式;⒉互购方式或抵销购买方式;⒊部分抵偿方式;⒋三角补偿贸易方式;⒌易货贸易方式。

B、加工装配
加工装配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件、零件,由中国企业按外商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款式,加工或装配成产品交给外商的合作方式。外商也常提供加工装配所需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用中方企业所收取的工缴费或装配费的收入来偿还机器、设备、技术和工具的价款。 (六) 新的投资方式 在不断扩大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方式。

1、BOT:在基础设施领域的BOT项目已开始尝试

2、投资性公司:1995年4月,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以鼓励境外大公司开展其系列投资计划。目前已设立了160多家投资性公司,这些公司的投资活动正在不断扩大。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4、购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