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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国债质押办理

发布时间: 2021-06-15 13:01:31

① 凭证式国债的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带上你的凭证式国债身份证等到银行贷款部门办理。

② 凭证式五年期国债的质押如何办理

您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贷款或替他人做担保,可以持凭证式五年期国债去银行申请贷款,可以贷到最高不超过国债面额90%、同时期限不超过国债到期日的贷款,如果银行批准您的贷款申请,再行办妥国债质押手续。

③ 怎么办理中国银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籍人士也可以申请,具体条件参考各地的相关规定;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必须支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所购住房的首期购房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
借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购买抵押物保险。如购买保险,需将保险单项下因保险事件发生而对保险人享有的保险金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并且在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④ 中国银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理材料

1、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其复印件;
3、财政部1999年后发行,由中国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原件;
4、使用第三人(出质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须出示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中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⑤ 国债质押贷款的介绍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⑥ 中国银行个人记账式国债质押贷款申请流程

请您向经办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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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怎样在中债登办理质押手续

债权质押 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的债权范围,有学者认为,用以设定质权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由于也具有其经济价值,因此也可以入质。但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对普通债权设质作了限制,限定为“应收账款”。
因此,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遵循以下要件: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关于债权设质的形式要件,各国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其中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并不要求具备书面形式,如《日本民法典》第363条规定,以债权为质权标的的,如有债权证书时,质权的设定,因证书的交付而发生效力。在债权质权场合,债权证书的交付意味着债权的占有移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物权法》也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其第228条第1款前半部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乃《物权法》第228条的要求。但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此时应有通知原债务人的义务。因为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其中《德国民法典》第1282条、《法国民法典》第2075条将通知义务规定为债权质权的成立要件,而《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则将通知义务之履行作为质权生效的对抗要件。我们认为我国《物权法》可参考德国立法,规定债权人的通知义务。
出质方式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以非证券化凭证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债权质权人并不占有出质债权的凭证,且该质权缺乏公示效力,出质人有可能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损害质权人的在先权利,此时只能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的方式明确质押人无权损害出质的债权,以确立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如损害出质债权的,质押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权出质人放弃出质债权或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但是在出质债权未设定公示,于债权出质人向第三人有偿转让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押人无权申请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而只能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⑧ 国债能不能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有什么规定 急

网络解释
① 国家债券简称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其债务人为国家。目前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凭证式国债,类似于大额的储蓄存单,可记名、挂失,并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来记录债权,但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以提前支取,国债销售网点按投资者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为投资者办理还本付息。无记名国债即实物国债,以实物券的形式出现,我国80年代恢复发行国债后发行了大量实物国债。实物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资者既可在国债发行网点进行购买,也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后通过证券公司在沪、深交易所进行购买。记账式国债则没有实物券,是以记账形式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后即可进行记账式国债的买卖,其方式与买卖股票方式相同。

所以,有些国家债券是可以质押的,建议您质押之前咨询相关银行或部门.

⑨ 记账式国债如何办理质押

(一)申请人必须是债券所有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机构投资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质押、解押必须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 (三)质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 (四)债券发行期内、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的间隔期、截止过户日(含)后不受理质押申请。 (五)申请人在办理解押业务时需提供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质押受理凭证。 (六)根据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营业网点接到信贷部门的质押债券处置通知书后,对质押债券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