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是不是禁止杠杆投资
只要是合法的投资,国家鼓励还来不及了,一般都不会禁止的。杠杆投资,比例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只要是合法正规的平台国家都是很支持的!
⑵ 中国人际网国网3900是合法的吗
【中国人际网、国网是传销骗局!假的!请别参与!】有好几个朋友问及这个所谓的国家行为、国网!
我就直接回答你们吧:这是赤裸裸的传销骗子盘!绝不是什么国家政策!
连国家、中央文件格式都不正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混为一谈、中共中央后面还加个“党委”等等一大堆假文件的漏洞!连中央文件都敢造假,说明从一开始就想骗你!
这明摆着是张健的“云数贸”一类的传销资金盘子!而且更为赤裸裸!
请大家记住:凡是以国家政策、国家行为等旗号为自己的具体经济行为做背书的,基本上都是骗子行径!
党中央、国家政府是不可能参与具体的经济行为的!这是政府为保障公平公正经济环境所必须履行的国家原则!
另外,除了社保基金,你见过国家政府为发展某项事业,而向每个个人收过钱吗?国家发展事业不缺钱!更何况,国家给政策就足以使某项事业长足!根本不需要收个人的钱!更别说这个所谓“国网”要先收大家3900元了!
还有,一般国家法律对契约的保障只有20年、且只允许组织有最多200个股东!而这个“国网”却要全民都做股东、且承诺200年分红!这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的组织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更别说是什么国家政策啦!
所以,中华人际网、国网就是个赤裸裸的骗局!千万别信!别参与!参与了一定会伤害你和你的朋友的!切记!
⑶ 国家鼓励和禁止的投资领域是哪些谢谢!
禁止投资领域:一赌博二妓院三毒品四香烟..多了去了..有害的都禁止
鼓励的应该是:基础建设,教育建设,机械技术开发,电脑芯片技术.还有需要提醒的一点就是:最近国家对本土品牌的做强做大非常扶持
⑷ 国家电网是不是国有资产投资的企业
绝对是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是国有企业。
⑸ 国网投资3900是传销吗
国网投资3900已被证实为传销,其创始人已被警方抓捕。以下为媒体报道西安市警方抓捕:
“政府支持发展,全民均可参与,让部分人先行富裕,会员每年可获得6万元至12万元收益,还有免费旅游等各种福利……”打着许多诱人幌子的“中国人际网国网”,其实是一个利用网络发展壮大的传销组织。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张某、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2016年,张某在家中被他人拉入微信群,收到了“中国人际网国网”邀请。参加培训后,正式加入“中国人际网国网”,成为“会员”。
“中国人际网国网”规定,加入该网的每名成员需缴纳3900元入门费,并许诺成为“会员”后可获得静态、动态两种收益方式。静态收益是“会员”不用发展下线,将来每人每年至少有6万元的收益。动态收益则根据“会员”发展的下线数量和“会员”级别获得相应提成。
张某通过网络将刘某发展为下线后,刘某又继续发展下线。西安市长安区警方在巡查中发现刘某在长安区发展的下线正在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后,经多地警方协作,一举摧毁了这个传销组织。
(5)国网禁止投资扩展阅读:、
以下为媒体报道抓捕其创始人:
“刘慧莉,我们是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的民警,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请你跟我们回去接受处理。”为首的民警对这名中年女子说道。
哐当一声,“中国人际网”创建人刘慧莉手里的拖箱掉在了地上。自2018年1月份费尽心思潜逃国外半年后,刘慧莉怀着侥幸的心理潜回国内,没有想到刚入国门,就落入警方张开的大网。
警方调查发现,早在20年前,刘慧莉就伙同其同伙经营传销网络“中国人际网”,由于时代的原因,加之那时候网络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比较保守,她并没有发展到多少会员,直到2016年前后,该网络才火起来,她和几个核心领头人挖到了“第一桶金”。
凭借优异的组织能力和傲人的成绩,刘慧莉很快升迁到了该组织的最高级层,眼看着身边的伙伴被警方抓获,她萌生了退出组织、藏身幕后的想法。在刘慧莉退出之后,她将整个的网络系统和组织管理权交给了孟勇,之后,孟勇又联手朱美红等人,重新扩大了组织,发展了新的会员,并将该团伙做大做强,直至有近50万会员。
随着“中国人际网”创始人刘慧莉的落网,一个以她为主要发起人,以孟勇、朱美红等为主要负责人的特大传销团伙彻底覆灭。
据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集团吸纳会员人数众多,仅在2017年9、10月份两个月就发展会员近10万人,涉及辽宁、北京、天津等25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6亿元人民币。
鉴于该犯罪集团实施非法传销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及巨大威胁,在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的亲自指挥下,沈阳市公安局从刑侦禁毒局、经侦食药侦支队、浑南分局等多个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侦办此案。
办案民警经过几个月的大规模排查和跟踪走访后,摸清了主要涉案人员的落脚点。在充分掌握该传销组织活动规律后,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四路,分别于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浙江省杭州市及河北省沧州市四地同步开展侦查工作,全面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查清了违法犯罪事实。
2017年12月3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局长董斌亲自坐镇指挥,调集200余名警力,成立31个抓捕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成功将孟勇、朱美红、朱某生、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车辆 12辆,查扣楼房、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
在2018年5月15日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公安部发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本案赫然在列。
⑹ 国网是传销吗合法不
“国网”全名为“国家人际网”或“中国人际网”被警方证实为传销,警方已经遣返大量相关人员,并且抓捕了其传销头目。以下为中国青年网报道“国网”实为传销:
2017年7月,记者接到了一名年轻女孩小唯的电话,她告诉记者,自从自己70多岁的外婆王奶奶3年前经朋友介绍加入互联网传销组织后,不仅学会了使用手机、微信,还前前后后加入了十几个传销微信群,陆续往各个所谓的“项目”中投入十余万元。
小唯告诉记者,最近王奶奶迷上了一个名为“国网”的项目。王奶奶的上线“汪姐”允诺她,只要预先投入3900元,就能得到一套兰望德化妆品和一张神通广大的GK卡,等项目“浮出水面”后,还能一次性得到7万元,并月月坐在家里拿分红。然而,“国网”、“GK卡”到底是什么?“浮出水面”又是什么含义?王奶奶却支支吾吾自己也弄不清个所以然来。
借着帮外婆考察“项目”的名义,小唯带着记者一起陪王奶奶见到了传说中的上线“汪姐”。2017年7月8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合肥市体育馆对面的一个老旧小区的居民楼顶层,记者一行敲开了“汪姐”办公地点的大门。
说是办公地点,却俨然一个普通居民家的模样。客厅里一张长沙发,汪姐的女儿带着孙子孙女正一起画画。见记者一行人出现,便自觉带着两个孩子进了卧室以免打扰“汪姐”开会。
汪姐约摸五十岁来岁,身材有些发福,操着一口东北口音,自称山东人。只见她穿着绿色真丝印花连衣裙,两耳带着大金耳环,脖子手上也都挂满了大金链子、金戒指,显得十分富态。不知是否刚睡醒的缘故,一头卷发却没怎么梳理,有些凌乱。汪姐见是熟悉的王奶奶来,客气的堆笑寒暄,但一说起项目便立即严肃起来,有种不怒自威的架势。
“国网是国家人际网,中国梦最大的网络营销连锁主平台,已运行22年。”只要缴纳3900元原始股,就可以立即给你一套兰望德化妆品和一张GK卡,等国网项目“浮出水面”后能一次性得到7万元,并月月坐在家里拿分红。如果你能介绍朋友参与进来,自己不仅能帮助朋友发财,还能得到300元的介绍费。
“GK是国库的拼音缩写,GK卡就是国网股东银行卡透支卡、分红卡、交税卡,可代替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这张卡坐飞机火车半价,出国旅游景点门票免费,这张卡可以继承给后代200年。”见记者犹豫,汪姐语重心长地劝记者,这种事情你听到就是有缘,错过国网这200年给股东发放的GK分红卡,以后就是拿3万9也买不到。
当记者问起这张GK卡是国家什么部门发放的,分红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等问题时,汪姐开始收起笑脸,有些生气地威吓道:“这你不要问那么多,这都是国家机密,我就是知道也不能告诉你。做我们这一行就是要少问多悟,毕竟要是说那么清楚了大家都懂了,那发财的机会也没有了。还有一点很关键就是要不怕吃亏,不要是总是想着立即能拿到分红,赚大钱的人必须沉得住气。”
记者听完汪姐一席话之后,表示自己有些糊里糊涂,回去还要仔细考虑一下。汪姐说,可以把记者拉入她的微信群里,平时都会有各种信息在群里交流。记者随即便被拉入了一个名为“国网3群”的微信群内,群内显示人数达103人,并不断有人在加入。记者加入群后,不到半天便收到了各种PS过的国家红头文件、h5分享介绍国网项目。
不得不说,如今的传销文章还非常的贴心与人性化,考虑到入群的大多为年龄大、眼神不好的老年人,群内发的h5和文章都配套有语音版,一点开随即就有人工语音朗读文章。各种h5和文章解说里,还善于把该项目与老人的爱国情怀相联系起来,鼓动老人往里投钱。
记者发现,被传销“瞄准”坑害的大多是中老年群体。为何中老年群体频频“中招”?小唯说,自己的外婆并不像一般的孤寡老人,她既不缺钱也不缺爱,家人对她都十分关心,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深陷传销陷阱无法自拔。虽说文化水平可能不太高,但是家中子女都是文化水平很高的人,可是无论怎样耐心劝导,外婆本人就是宁愿相信外人也不相信自家人。
小唯说:“唯一能合理解释这个原因的就是,传销让外婆充满了精神上的获得感。三年来,她每天都很“充实”,一醒来就是翻各种微信群看信息,和群里的朋友交流。
为了搞好互联网传销,外婆还与时俱进地学会用智能手机、发微信。经常和家里人炫耀自己知道了什么内幕大消息。目前,老年群体的业余活动并不是很多,除了打麻将常常无事可做,如果国家更加重视老年人群体的心里健康和精神生活,也许参加传销活动的老年人会少一些。”
记者已经将自己搜寻的有关证据提供给警方,相关单位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6)国网禁止投资扩展阅读:
上海抓捕“国网”涉案人员:
2018年6月,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11人的传销团伙。
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宋某等11人伙同他人虚构“国网”项目,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通过短期高回报和高额拉人头奖为诱饵,在上海宝山、浦东等地及外地大肆发展下级投资会员,非法获取资金从中牟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发展下级会员5520个,层级达8层;犯罪嫌疑人宋某等10人均通过上述方式共计发展下级会员30个以上,层级达3层以上。
⑺ 国网是传销吗 国网投资3900是传销吗
⑻ 国家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范围都是哪些有类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完)
安徽招商网编辑、整理
⑼ 国家是否禁止对BT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
没有禁止,但是加强了对BT项目招投标的服务和监管。
BT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方式,对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财政资金不足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充分认识BT,加强对其在招投标环节的服务和监管,有利于化解政府在资金引进、工程管理、项目回赎过程的风险。
一、BT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一)BT模式的特点
1、何谓BT模式:
BT是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授予投资人(或投资建设人),投资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赎该项目。
2、BT模式的特点:
(1)BT项目的真正业主是政府。BT模式多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隶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类别,只有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才有资格作项目的BT发起人。并且项目建成后,政府最终要用财政资金,或给予投资人其他优惠政策(如土地开发等),赎回项目的所有权。因此BT项目的业主无论是从项目的性质,还是项目的最终归属,都非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莫属。
(2)BT的本质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对市政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分配。为了充分体现“三公”,必须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只有通过竞标成功的中标者,才有资格成为BT项目的投资方,与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BT合同。
(3)BT的项目管理重点有别于普通工程项目。投资方绝大多数会组建BT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暂时行使业主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并承担项目融资、建设期间的风险。
(4)投资人与投资承建人在项目管理与实施中各有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可以只找投资人,即项目法人只管融资。也可以既找投资人而投资人同时具备施工能力,即项目法人融资并有能力自己施工的项目总包人。两种投融资人的选择、管理以及特许权的授予有很大不同。
(5)BT项目承包商具备的条件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BT项目招标的重点是确定合适的投融资人,因此项目法人招标应将是否具备投融资能力摆在首位。假如项目法人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要求,还需要通过二次招标方式确定施工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各方。因此,要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要求,加强对BT项目二次招投标的监督,不能“一招”了之。
3、BT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BT的发起权;②项目BT阶段所有权的转让权;③BT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二次招标的监督权;④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监督权;⑤项目建成后的回赎权。
义务:①按时足额支付BT乙方合同价款的义务;②协助项目BT乙方二次招标的义务;③接受项目BT乙方的各类咨询义务。
(2)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项目投资和融资权;②当其具有BT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的承包权;③当其不具备BT项目总承包资质时,对该项目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权;④享有所实施项目的组织建设管理权;⑤享有项目建成后收回投资及合理利润权。
义务:①承担项目融资、投资、建设风险的义务;②承担按合同交付合格工程的义务;③接受BT发起方有关约定的义务。
(二)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
1、何为带资承包方式: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由建筑施工企业垫款施工。
2、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相似点:
BT中的投资方需要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而带资承包方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融资的性质。两者在表面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实际操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误将带资承包当成BT模式,或误将BT项目操作成带资承包。这一方面违反了国家禁止工程建设项目带资承包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造成了项目建设期间权责不明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后果,易出现项目建设期间和之后的“官司”不断,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地方的稳定。
3、BT模式与带资承包方式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BT模式的投资方可以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可以是投资公司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说,只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愿意以BT方式赚取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费和利润的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加入这一领域。
带资承包方式中的带资承包方只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参与项目施工,否则可视为项目的违法“挂靠”。
(2)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不同。
B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为非经营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收回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带资承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类别涉及面广,可以出现在各行业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不加以限制,任何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均会发生。
(3)合作性质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是BT投融资建设合同。尽管在BT项目运作方式中,投资方可能同时具有投资者与施工者的双重身份,但其中投资者的身份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作为发包方,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工程服务范畴。
(4)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中有投资、融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涉及到项目发起人、投资者、项目贷款银行、融资担保人、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T的法律关系较为纷繁复杂。
相对而言,带资承包方式中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项目业主与带资承包方仅仅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关系。
(5)管理对象与管理范围不同。
BT模式中,项目业主一般只负责项目的前期管理,如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解决征地拆迁、选择投资者等工作。投资方则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如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实施单位,并全权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建设管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按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业主。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业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从工程项目的发起开始,直到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竣工交付使用为止。承包单位只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承建工程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工作。
(6)项目保证措施不同。
BT模式中,为保证投融资的效果及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方须先向项目业主提供足额的项目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然后业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回拨项目建设资金。
带资承包方式中,工程款、设备材料款等各类资金的筹集、使用均由带资人全权负责,无法保证各类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7)合同价款的组成不同。
BT模式中,投资方需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资金的筹集,因此,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合同价款只包含工程建设费用,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和投资回报。
(8)资金支付主体不同。
BT模式一般存在两个资金支付主体,第一个是投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以及向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支付材料款等;第二个是在项目建成完工移交给BT项目业主后,项目业主按照BT合同的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合同价款,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带资承包只存在一个资金支付主体,即项目业主一般需在工程完工后不久的时间内向垫资施工方支付合同价款。
(9)项目的所有权人不同。这既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BT与带资承包两种建设方式的关键特征。
在BT模式中,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间是项目的“暂时所有权人”。在工程竣工后,投资方需要按BT合同约定的转让程序,再将项目的所有权转移至项目业主方名下。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发包方。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已竣工工程移交由发包方,并不涉及项目所有权的转移。
(10)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不同。
在BT模式中,项目业主只承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一些责任与风险,进行项目的宏观管理。投资方则要承担建设期间的建设管理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工期、造价以及融资的风险,还要承担不能及时得到回购资金的风险。
在带资承包方式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等项目风险。承包单位只承担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和竣工交付相应承包范围内的风险,以及垫资得不到偿付的风险。
4、如何指导业主,做好BT项目的招标工作,规避基础设施建设带资承包风险:
明确了BT模式与带资承包的区别,对于服务业主,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有着重要意义。
(1)帮助指导项目业主用招标或招商的形式选择投资方;
(2)帮助指导审查项目业主的BT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帮助指导审查项目业主与投资方签订的BT协议,突出项目回赎内容重点。防止将BT项目协议误做带资承包协议,也防止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带资承包”披上BT的合法外衣。
(4)帮助指导监督没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资方组建BT项目联合体和实施项目建设的二次招标。
二、哪些项目适宜采用BT模式
(一)采用BT模式运作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政府需要投资建设的,但又不适宜于由市场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排水、道路照明、公交站点等;
2、政府需要垄断经营的,或不愿意采用BOT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的基础设施项目,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项目;
(二)项目采用BT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B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前期项目立项、审批、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已完成,设计方案稳定,建设标准明确;
2、政府应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能提供回购承诺及相应的担保;
3、工程规模、难度适当,投资额度和施工资质应在潜在投标人可承受的范围内;
4、已经有一定的符合条件的BT潜在投资人可供选择。
三、如何选择项目BT投资人
(一)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政府要把“双赢”放在首位。选择BT投资人实际是选择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不要一味追求政府经济利益最大化。
2、实施项目管理“管办分离”。宜以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当地政府为项目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履行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
3、防止以项目为抵押的融资形式。要注重考察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应将投资人提前注入项目保证资金及提供银行履约担保作为谈判的重点内容。
4、尽量选择有资金实力和有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可以有效规避投资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矛盾。
5、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及早介入对BT项目的服务和监管中。指导发布招标公告、制作招标文件等程序性工作,在服务中履行好监管职责。
6、招标过程中注重评标办法的合理编制。招标找项目投资人不应以价格最低作为中标条件,应综合考虑投资人经济实力、融资能力、企业管理水平、社会信誉、承建能力、合同管理能力等,尤其应将侧重点放在工程将来的运营成本及质量上。
(二)目前常用的BT投资方的产生方式
1、“名花有主”型。主要是针对较大的、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项目业主通过前期的信息发布、摸底,已有合作对象,争取项目审批立项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准邀请招标或直发包的形式来确定投资方。这种形式暂定名为招商招标。
2、“抛绣球选亲型”。即项目尚无明确合作伙伴,项目发起人在权威媒体公开发布招标(或招商)信息,吸纳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关注,择优选定投资人。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较大项目,信息发布的范围要广、时间要久,要给真正的投资者充分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时间。
(三)BT投资人的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具有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也叫BT总包人。BT总包人既是BT项目的投资方,同时也是项目施工方,只需按照其具备的施工资质能力和范围进行施工,一般情况无需进行二次施工招标。
另一种是没有或不具备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叫BT投资方。由于其不具备该项目的施工资质,还必须再以投资方的身份,在项目业主的协助下对项目施工进行二次招标确定承包人。
(四)目前常见的完善BT投资人总承包资质的办法
当投资者不具备项目总承包资质时,其欲直接赚取项目建设管理费和获取项目更大利润的打算就会落空。相对来说,其投资风险就会加大,这种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项目融资。
实践中许多投资人为弥补这种“缺陷”,增加投资利润,利用目前BT无“法”限制的时机,或采用“控股”,或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吸纳有项目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起参与前期的BT投融资中,从而组成一个完整的BT利益集团。
作为监管部门,既要充分用好、用活政策,指导投资者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BT联盟,又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借BT之名行规避招标之实。
四、项目运作中的具体实施方式
(一)设立项目公司的BT方式
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招商确定投资方,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对投资方无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其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即可。
2、投资方采取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筹措建设资金,投资方为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3、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履行项目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项目施工。
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等承包商的确定,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项目业主监督下用招标或政府采购形式确定。
(二)不设项目公司的BT方式
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招商确定项目投资方,投资方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直接与项目业主签订BT协议,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直到项目建成后由业主赎回。此种方式的特点为:
1、工程施工直接由投资方承担,无须再进行二次招标。此种方式采用的前提是,投资方必须为同时具备投融资能力和相应建设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联合体。
2、项目业主直接和投资方签署BT投资合同及工程总承包合同。
五、加强对BT服务监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及时介入,指导项目业主完善BT操作
1、项目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最主要。项目监管部门要及时与项目业主沟通,了解项目工程特点、前期准备情况、业主的需求和管理能力,帮助业主分析潜在投资者,选择对应的实施方式。由于BT模式的确定既属于项目立项阶段的内容,又属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内容,因此监管者既有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又有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现阶段国家尚无政策明确BT模式监管权的情况下,需要各部门及时沟通信息,互相携手,对现有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服务监管到位。
2、帮助项目业主选择合适方式确定投资人最重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根据该项目BT潜在投资人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项目融资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核准不同的招标方式,确定BT投资人。
(二)明确项目资质要求,优化组合投资方
1、根据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特点,在项目BT招标时应对投资方的投融资能力和施工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应首选具备承担BT项目投资能力和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BT项目的总包人。当然,有BT项目建设经验的为最佳。
2、要积极引导有投资能力而无施工资质的企业与具备项目施工能力的优质企业组成投资方联合体,实施“强强”联手,共同组建项目投资方。
(三)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杜绝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在BT项目中,工程分包和转包情况以及“再BT”现象较普遍,这是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重要风险因素。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的约定,禁止随意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加禁止“再BT”现象。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业主应组建包括监理在内的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对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3、招投标监管机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联手,以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认真查处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