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资分析报告定制需要几个工作日完成
常规报告1周左右,定制报告视客户具体需求而定。
② 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周期是多少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不同编制时间有差异,大部分专家和客户经过深度沟通获得客户提供的项目资料后,一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时间在7-20个工作日不等。
③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一般在什么时候
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出季报,差不多是三个礼拜,基金公司基本会把季报都出来;
半年报(中报)是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是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
图片来源:南方基金,注: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半年报在2019年9月1日后改称中期报告,但实质性披露内容没有改变。
④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间如何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通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都是在期末进行,如月末、季度末、年末,此时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从企业合并购买日起至期末,这一期间内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等情况。
(4)投资报告编制时间扩展阅读: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注意事项:
1、母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要一致,会计报表总是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母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只有在反映财务状况的日期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期间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并。
2、母子公司使用的会计政策要一致。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保证会计报表各项目反映内容一致的基础。
3、要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变动情况,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之一,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相互抵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并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参考资料来源:合并会计报表
⑤ 关于财务报表编制的时间
这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财务报告按会计报表编制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其中,月报要求简明扼要、及时反映;年报要求揭示完整、反映全面;季报和半年报在披露会计信息的详细程度方面,则介于二者之间。半年报、季报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但国家另有要求的,则应按国家要求增加相关资料。
⑥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⑦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多长时间发布一次
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都要公布两次财务报表,即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这是必须审计。另外还必须公布可不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报表.公示时间年度报告是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半年度是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是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
在国内上市的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主要是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一、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勾稽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它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二、利润表中包括,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中,以三大项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⑧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基金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是反映基金上半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揭示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以及关联事项的说明等。该报告在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6.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7.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8.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9.基金累计净值
基金累计净值是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与基金成立以来累计分红的总和。
⑨ 各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要求是什麽
我国是按公历时间最为一个会计期间,含月度、季度、年度,都是每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会计报表日,不论你是否是这天出的报表。
⑩ 请问关于基金的季报,半年报,年报时间
1. 基金需编制年报、半年报摘要,并将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上,登载的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准则指出,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报,并至少登载在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2.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单位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基金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季度报告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七条 季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十条 季度报告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基金产品概况
第十一条应披露以下内容:基金简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等内容。
第三节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十二条至少应列示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等。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三条列表显示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 管理人报告
第十四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十五条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结合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五节 投资组合报告
第十七条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六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八条开放式基金应列示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包括:本报告期期初(或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 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