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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投资远洋货运

发布时间: 2021-06-17 02:38:34

❶ 请问 关于远洋货运 退费的定义! 这个所谓的退费是什么意思那谁知道给我讲详细点!

近洋整箱会有退费的情况,一般日本线台湾线会有这样的情况会有这中情况产生,无外乎以下几个理由:1.国内的政策,宏观调控,鼓励出口到该国,放宽政策,给与出口到这个国家最大的优惠2.国外的政策,也是控管调控,吸引进口,鼓励从该国进口到本国,最大程度给做这条航线上的船东其他方式的补偿,肯定是收益大于成本的3.进口国某个时间段对某种进口货物及其缺乏,对该类货物的进口放宽到最大限度,该类货物的进口都会享有某种优惠的措施,比如,台湾某个时间段对国内的化纤类纺织品需求大,这个时间段就有了运费为零的情况产生同时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不论近洋还是远洋(以中国为例,除了日韩远东,以及东南亚,所有的都可以被称作是远洋航线),在这种情况下的退费,只有在拼箱的情况下会产生举例来讲,自上海拼到德国汉堡,汉堡本身是西北欧基本港,做的运费本来就不高,然后拼箱公司吸货,在上海做退运费,然后在目的港收取客户拆箱费用,平衡自己的运费,以差价来盈利。一个高箱,在2010年春节,自上海到汉堡的价格约在4Kusd以上(此处模糊运价),这时候的拼箱退费是在每个立方退运费**(此处模糊运费),怎么算都是拼箱公司亏钱,其实不然,拼箱公司在目的港汉堡还有代理公司,双方合作,在拼箱到港的情况下,提货方来提货要付给拼箱公司拆箱费用,算出来的总的价格肯定会比整箱要高,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国内退费,国外高收的情况,大概的情况就是如此,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大家可以互相交流

❷ 远洋运输的简介

远洋运输主要有集装箱运输和散货运输。事实上,国际航线上的船舶营运业也只是远洋运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远洋船舶的运营方式可分为两大类,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广义地说,除主要经营国际航线的船舶运输业务的船舶营运业外,本身拥有船舶,但并不自行经营运输,而将船舶用于出租的船舶租赁业;本身没有货物或船舶,而以代办或代理本来应由货主或船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为经营业务的货运代理业或船舶代理业;以及以促使定舱、租船或买卖船舶交易的成交,作为交易双方的媒介,以代为洽谈生意为主要业务的经纪人(broker);乃至港口的装卸、理货业等,都应属于远洋运输业。

❸ 远洋快速货运指的是什么

在现代海运技术中,有两项新技术的发展十分类似于飞机中的喷气式发动机:一个是涡轮增压技术,另一个是水上喷气发动机。这些技术已经在许多小型的客船和汽车渡轮中得到应用,而且有迹象表明,这些技术也可以用在重载、高速船舶上。这些海上新技术的改进和在海岸上的应用,将极大地促进全球海运业的发展,恢复昔日海运对全球贸易的巨大的驱动作用,从而带动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关专家预测,在今后的50年里,快速货运对全球运输业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将不亚于飞机的发明和使用。

❹ 远洋运输如何纳税

程租、期租业务按水路运输服务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同时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明确指出,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应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具体而言,程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举例来说,假设该远洋公司8月与甲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所属3号船舶租赁给甲公司,并通过水路为其运送一批货物到上海,货到验收后甲公司向远洋公司支付租赁费20万元,则远洋公司提供的此次租赁服务属于程租业务,按规定应按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该项业务应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0÷(1﹢11%)×11%=1.98(万元)。
而期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举例来说,假设该远洋运输公司9月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期内船舶归乙公司调遣,不论是否使用,乙公司均需在每月15日向远洋公司支付月租金30万元。出租期间,操作人员工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均由远洋公司负担。由此可以看出,远洋公司提供的此次租赁服务符合期租业务的条件,应按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由于该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了租金的支付时间,因此,远洋公司应在每月15日时确认收入实现,该项业务9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1﹢11%)×11%=2.97(万元)。
光租业务按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缴税
除程租、期租业务外,远洋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经常会发生光租业务。光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对于光租业务该如何缴税,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已经明确指出,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举例来说,该远洋运输公司10月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8号船舶出租给丙公司使用1年。远洋公司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每月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5万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丙公司预付了半年租金90万元。则该项租赁业务属于光租业务,应该按提供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由于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提前预付了半年租金90万元,因此,远洋公司应在10月收到预付租金时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公司10月应该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1﹢17%)×17%=13.08(万元)。
光租业务可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税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程租、期租业务相比,光租业务的名义税率要大于程租、期租业务,而且如果出现对方预付账款的情况,在日租金相同的条件下,光租业务的计税销售额要远大于期租业务。因此,国家对光租业务的计税方法给予了特别规定。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也意味着,对于提供光租业务的远洋运输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标的物条件,就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来说,假定该远洋运输公司实行“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用于光租业务的8号船舶是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购入的,那么远洋公司提供光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当月提供光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0÷(1﹢3%)×3%=2.62(万元)。
但应当注意的是,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 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如果远洋运输公司选择对光租业务按简易办法缴税,那么光租业务的销售额必须与程租、期租等其他业务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核算,同时在36个月内不能变更其计算方法。

❺ 关于远洋货物运输的案例

货代、发货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装货港香港船方代理签发的是清洁B/L。可以确定集装箱外表状况是完好、海关关封是完好。可认定发货人责任终止之时便是承运人责任开始之时。
船公司是承担赔偿责任,因装货港香港船方及代理签发的是清洁B/L,而卸货港西雅图船方代理出具破损做了纪录。证明运输途中出了问题,造成集装箱外表有破损的。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依据船方是否能提供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❻ 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公司是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远(香港)集团发起组建,于1993年2月18日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和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3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502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760万元。深圳远洋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杜宝明,党委书记孙锦华,副总经理赵玉强;深圳远洋对外投资参股企业包括深圳市中远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三九胃泰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发行人等。
法定代表人:张治平
成立时间:1993-02-18
注册资本:119570.9081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50112206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3、3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