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与国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国债,又称公债,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是财政资金的筹措的方式之一,筹集来的资金,财政就把它编制到财政预算内使用。比如,国家发行某项国债,其用途用于水利建设方面,那么就会把这笔钱编制到水利建设资金预算中。
⑵ 国债资金拨入和国债资金贷款是一个意思吗
国债资金拨入和国债资金贷款是一个意思,就是说法不同。
⑶ 国债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联系
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国债,又称公债,是政府举债的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国家债务。
国债是财政资金的筹措的方式之一,筹集来的资金,财政就把它编制到财政预算内使用。比如,国家发行某项国债,其用途用于水利建设方面,那么就会把这笔钱编制到水利建设资金预算中。
⑷ 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按现行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拨付,转贷地方的国债资金,按财政部《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具体程序是:
(一)省级财政总预算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一个转贷资金专户。财政部根据转贷协议和下达的转贷计划,将转贷资金分批拨付到各省开设的转贷资金专户。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将转贷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下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主管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收到的国债转贷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⑸ 政府偿还国债有哪些资金来源
在财大师那边看到一个关于国债的文章,里面好像有提到过这个,看到楼主问这个问题,又去看了看,还真有!上面说政府偿还国债的主要资金开源来自于国家税收收入,其解析如下:
解析:政府偿还国债属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基础,与支出主要资金来源相对应,所以政府偿还国债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税收收入
大概是对的......吧,我觉得。
⑹ 国债建设专项拨款是否征收所得税
财政下拨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是否免税
国债专项资金分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以上两条是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企业取得的来自财政的资金的解释与规定,对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取得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有三个很重要的条件:一是“专项用途”,二是“经国务院批准”,三是财税部门的规定。
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那就属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其他不征税收入,否则应该按第二十二条作为补贴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⑺ 企业收到国债专项资金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企业收到的国债专项资金一般通过“长期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企业将资金投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时,借记相应的资产、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管理费用──技术改造支出”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建设项目结束后,如果相应的资产要回拔给国家,则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如果是留在企业形成资本公积或者作为国家的一项出资,那相应的分录是:
借:长期应付款──国债专项资金补助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实收资本──国家投资
⑻ 国债专项资金的滞留国债专项资金
所谓滞留国债专项资金,是指有关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违反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按时足额将应拨付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保证国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如果国债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为此,财政部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滞留资金。但是,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还有其特殊的要求,还要按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国债项目资金还要求按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同比例拨付。凡是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没有达到应有进度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不好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拨或缓拨资金。因此,对资金拨付情况的检查,要与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联系起来综合考察,不能简单地看财政账户资金的滞留时间和数量。关键要看项目前期准备的各种材料和建设单位是否有滞留的资金。
⑼ 国债专项资金的介绍
国债专项资金,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通过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分为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建设和补助地方项目建设;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和中央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
⑽ 国债专项资金私人企业能用吗
国债专项基金私人企业能不能用?你看的是国家的是哪方面的专项基金?如果国家就是为了私人企业刺激小微经济发展而发行的专项资金,那当然就是投入到私人私人企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