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经侦介入快鹿集团调查
央广网北京4月5日消息(记者赵珂)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今天有消息传出,据上海快鹿集团内部员工透露,3月份快鹿关停了几家子公司,自己所在的快鹿全资子公司,员工辞退了一半,一把手薪水停发。由电影《叶问3》假票房引发的连锁反应似乎仍然没有停止的迹象。
上海快鹿是一家民营投资公司,它旗下的子公司——大银幕(北京)电影发行控股有限公司是电影《叶问3》的发行方。3月4日,《叶问3》开始上映,5天就拿下6个亿的票房,但随后就被曝出各种票房造假问题。最终,经主管部门查实有3200万虚假票房,并遭到相应处罚。
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叶问3》的假票房事件虽然告一段落,但上海快鹿却在媒体的审视下不断爆出各种问题。先是旗下的两家上市公司因为假票房事件而股价猛跌,然后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这两家被认为是快鹿系的公司先后都发生了理财产品延期兑付和客户挤兑的情况。
根据公告,金鹿财行、当天财富涉及的兑付金额分别为3亿元和15亿元。两家公司都在公告里表示,快鹿集团会给他们的理财产品做资金担保。但目前又传出快鹿集团本身的资金出问题的消息,快鹿还能兑现自己的承诺吗?《天下公司》今天分别询问了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金鹿财行的工作人员强调,快鹿的资金担保是有书面授函的:
金鹿财行:您说的这个是快鹿30亿的资产担保,我们这边也有书面授函这个情况我知道有,然后他还是说延迟两三个月兑付,签署资产保全协议,并且到我们总部盖章,我们这边在这周之内,会有具体的兑付时间列表会通知到客户的。
当天财富方面则表示,外界传言并不可信:
当天财富:首先你说的这个快鹿集团出问题这个事情我不知道,第二点就是外面飞的消息有可能只不过是公司一些暂时的方案,也不一定是真的。因为现在这种非常时期也有可能是以讹传讹,乱七八糟的消息都在飞,没什么太大问题的情况下大家还是保持镇定,听公司怎么讲才是关键。因为我觉得作为员工来讲,外面的消息我看了真的是在笑,那些消息是怎么造出来的。
我们还对这两家公司的高层以及快鹿集团的高管提出了采访要求,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对方回应。
据业内人士介绍,快鹿集团对《叶问3》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有公司负责卖相关的众筹产品,有公司去买票房收益权,有公司认购票房收益权投资基金,还有公司为这个基金提供收益保底。
表面上看,资本市场对《叶问3》抱有极大信心。但实际上,《叶问3》资本运作涉及的几十家公司,都与上海快鹿集团关系暧昧,有的甚至直属快鹿麾下。也就是说,《叶问3》的投资资金在快鹿的关联公司间流转后,最终又回到了快鹿手中。
快鹿的这种操作手法有没有问题?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汤浔芳说,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说这是违规:
汤浔芳:他有什么问题我们说了不算,得公安机关先查才能说了算。第二个就是说业务讨论上看他各个实体之间法律层面有没有瑕疵。中国法律的架构,包括P2P平台还有资产端资金端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还有关联担保这个事情,在中国的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界定不能去做。比如所关联担保是不是合法,他没有说不合法。还有一个就是资金端资产端后面的股东、P2P平台和担保方后面的股东是一致的,合不合法,我咨询了好几个专业律师他们也没说不合法,不能去做这个事,就是难以在法律层面说违规。
有观点认为,快鹿集团一直在玩的就是一场庞氏骗局的游戏,出事情是迟早的事。汤浔芳认为,从快鹿的业务来看,不太像庞氏骗局:
汤浔芳:现在爆发出来的就是一个《叶问》这样一个事情,我觉得很难说他是一个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他自己赚的钱没办法给到投资人收益,然后不断地用发新标去还旧的贷款融资,但是你看整个快鹿集团是不是这么做,我觉得也不一定。
现在,外界流传消息称快鹿集团资金链已经出现问题,汤浔芳表示,这件事只有公安机关调查以后才能有定论,现在大家都只能猜测:
汤浔芳:得看他自己本身的老板有多少资产,上市公司多少资产,看他能不能填补《叶问》带来的亏空。那么资金链紧张是很多公司都存在的一个事情。但是说有没有断资金链的链条,我觉的现在下判断还为时尚早。因为确实不知道他们具体内部的情况,去打听的时候也确实打听不出来,问也问不出来,你很难去下这个判断。我们又不是公安机关,没有他后台运营的数据,就是关于快鹿这个事情我觉得非常具体的下结论是对他平台上的投资人不负责任的。
Ⅱ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税务局处罚的相关问题
这个情况一般会在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不过金额很小一般不会有人注意的。另外,公司已经上市了税务处罚没有什么大的影响毕竟不是影响经营业绩和弄虚作假的大事。如果是拟上市的公司可能就比较麻烦。
Ⅲ 证监会网站对上市公司的违规处罚文件在哪里找
登陆证监会网站后,点击“信息公开”,在页面左侧选择你要查看的信息。
望采纳。
Ⅳ 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股价会跌吗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一般什么情况下会被处罚处罚是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发现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生产生活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况。
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多多少少都会影响股价。
Ⅳ 16家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是哪16家
盘面上早盘呈现普涨格局,只有券商一个板块大跌,各个板块出现超跌反弹的迹象,从早盘各个板块表现看午后个股会有机会。
技术上大盘收出一颗中阳线,指数收在三十日线上方,但是日线的kDJ指标和MACD指标都呈向下趋势,午后指数需要站在三十日线上方,大盘才不会有风险,跌破三十日线,那么指数短线会继续向下寻求支撑,午后重点留意三十日线的得失。
Ⅵ 上市公司被处罚方式
其实看到这个问题有些时间了,一直没答,主要是感觉因为问题本身有缺陷,让人清晰起来不容易,今天看到还在这,咬咬牙答了。
一、先指出问题的不足之处。
首先谈到处罚就只能两种大的分类,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至于民事诉讼当中产生的法院主动处罚较少,所以就不多说了。
二、清晰了第一个问题之后,问题就不会这样来问了,就不会将行政处罚列为一种方式,与责令整改、市场禁入列为一谈了。如果违反国家机关的管理规范,就要承担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比如罚款等等。
三、至于哪些行政机关有权处罚,可以这样讲,只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都有权处罚,所述环保只是其中之一、卫生、运输、检疫等等,实在是没有列举的必要。至于上市公司能够被谁处罚要看其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归属于哪个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才会涉及到由哪个机关处罚的问题。
四、另一类处罚就是刑事处罚了,上市公司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话,可以被处以刑罚,形式只能为罚金。但是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人身刑(坐牢)。能够施以这样处罚的主体当然只能是法院了,同样在民事行为中,如果出现了应当被处罚的责任时,也是由法院处罚的。
提示一下,市场禁入不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处罚,是对上市公司高管或有关责任人员个人实施的一种处罚。
不知现在这样是否清晰一些了。
Ⅶ 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需要公告吗
需要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Ⅷ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吗
上市公司存在 12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但是没提到行政处罚~
而董监高 是36个月未受到行政处罚
这是要求~
我这就是专门在承销书上帮你找的~是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制度里面的内容!
Ⅸ 近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上市如何处理
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经过合理解释,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果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只能等待,直至报告期内不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两家上市公司遭到处罚扩展阅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