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持仓收益 » 员工代持影响上市公司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员工代持影响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6-13 00:13:45

⑴ 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肯定不行啊。。如果公司上市 那公司员工要是有股权的话相当于就是公司的股东 他人怎么可以享受呢 但是有个问题啊 你说公司没有上市又何来给员工持股权的呢 这不是很矛盾嘛呵呵

⑵ 报告期内的股份代持是否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这个情况很多的企业和单位存在,需要多方面看待:
1、代持在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是需要充分说明的、
2、证监会要求的个人法人的代持的合法性,合法则可以变更,否则为无效。
3、代持行为下去指定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客观依据,单纯的代持声明或者合同不作为代持关系的依据。
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下还是要基于股份关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角度来界定的。

⑶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能是一回事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⑷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⑸ 国企员工在私企给别人代持股份可以吗

应该是不行的吧!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还是不要做,到时候被查就不好了!

⑹ 公司不签协议强制将员工的股被人代持,合法吗

公司对股东人数是有限制,建立持股平台或者股票交给其他人员代持也是可以的,但应该签署代持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属。

⑺ 因为现在好多企业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这样会影响企业未来上市,可否成立投资公司代持其这些人的股份。

可以的,新三板公司很多是利用“股转公司”,或者叫“合伙企业”,来容纳中小股东的,常见于骨干员工持股。

⑻ 老板让公司的我和其他几个员工代持股份,我

这个是可以的
有的老板就是愿意这样的
毕竟,这样的话员工动力也足了

⑼ 给员工做股权激励,员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代持公司股份,退出条款一般怎么写

退出条款主要是防止员工的非正常离职,可以对离职情况进行细分,如员工合同到期、晋升、降职、外部投资商进入、企业上市等几类,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退出条款(关键是退出价格不同)。上海经邦王俊强老师带领的咨询团队给我们做的《合伙企业法》非常科学,需要的话可以和他联系,他们公司是专门做股权激励的

⑽ 由员工持股公司代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要退股时,每股价格怎么算谢谢

1、不合法
2、应当是议价或者评估加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