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的企业年报都要出审计报告吗
不一定的,如果没有人需要就不要出具了。我们所说的年报审计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需要对外提供一年来的经营情况才需要审计。向我们小单位没人需要你的资料,一般是不需要审计的。
2.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业绩快报吗
不是,一般当年亏损的都要披露,业绩变动50%以上的也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2)上市公司必须出存货盘点报告吗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 上市公司有哪些行业没有存货或存货很少,可以不考虑。
很多,主要是提供劳务的公司
例如:金融企业、物流企业(快递公司等)
存货的构成主要是库存商品和原材料,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经营业务不是实物状态的商品销售,那么他的存货只有少量的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这种情况下存货很少,可以不考虑。
4. 上市公司必须出具的四个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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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5. 上市公司必须公布财报吗为什么
出于监管的需要,政府,股东,银行,债权人,股民等都要了解你的财务状况。
要有CPA审计,公布财报。
6. 年底存货盘点是必须的吗
当然是必须的,年底盘点存货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
一、通过盘点库存实物数,与账面数误差,确认盘盈盘亏;
二、据盘盈盘亏实物数调整账目,调整或冲减成本费用;
三、根据盈亏误差做好下一年的采购计划。
7. 我国A股上市公司有没有强制要求出业绩预告,如果有相关规定,请提供出处。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08年12月23日 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披露关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述"比较基数较小",一般是指下列情形:(1)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2)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3)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2、公司在前次定期报告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而董事会最新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可能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3、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如上升或下降30-60%、50-70%,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变动范围,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
4、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专门的报告。
6、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7、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最新预计的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者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8、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9、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10、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8. 所有的企业年报都要出审计报告吗
企业年报不一定都要出审计报告
以下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4.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