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单位体检要查乙肝怎么办.合法吗/不是国家规定不查
不合法。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教育部卫生部于2010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禁止医疗卫生机构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违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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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
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第二条、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
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第三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入学、就业体检有关工作要依照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
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依据职责,向所属人民政府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机构在招生体检中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行为;
对教育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
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Ⅱ 请问医疗器械上市公司体检是什么时候呢,会对乙肝小三阳有具体的要求么,肝功能正常,会试用不过吗
体检时间你要问你单位才行,这里问有什么用,是否检测乙肝,要看具体情况
我们做过很多都是单位指定医院的 很多单位表面上不查乙肝 但很多人却莫名其妙的被刷掉 单位指定医院 都有暗箱操作 体检结果往往分为两份
第一份是以书面的形式,也就是看得到的,上面只有肝功能的结果,因为国家政策禁止查,所以不会让你知道
第二份是以邮件的形式,寄到你公司人事邮箱,而上面是两对半的结果。
Ⅲ 为什么国家规定入职禁查乙肝
为了不歧视乙肝患者。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其中部分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的,40%是通过母亲传染的。
国家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更不能因为求职者携带乙肝病毒,在入学就业上设置障碍。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招考中不得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拒绝录用的条件。
(3)上市公司会查乙肝吗扩展阅读
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Ⅳ 卫生部的新规定明年找工作不需要乙肝检查,但企业会不会执行,社会还会存在乙肝歧视吗
错误的理解。
不是说不需要检查乙肝,乙肝还是不行的,只是放宽了不具备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Ⅳ 我门单位每年都要进行体检,被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样会被公司解雇吗急急急
公司如果以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解雇你,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公司真想解雇你,有可能找别的理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现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卫生监管部门都已经取消了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只检查肝功。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在2007年下过16号文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Ⅵ 公司(国企)需要做入职体检 会查乙肝吗
你好,现在国家要求不让查乙肝了,但是不排除个别单位还查,但是至少你要保证肝功能正常。
Ⅶ 现在企业体检会检查乙肝五项吗
意见建议:
你好企业体检会检查乙肝五项的,这个一般的医院体检都是会做这样检查
Ⅷ 深圳有哪些上市公司入职体检不歧视乙肝携带者
看你们公司的要求,公司没有要求并且不指定医院体检就是不查乙肝,如果指定医院自己取结果估计也不查,如果指定医院结果直接发到公司就有可能查,有的公司会直接告诉你加做乙肝两对半或者乙肝表面抗原。担心体检不过咱代下就好啦
Ⅸ 现在公司体检 要查乙肝吗
劳动法不允许了,但他要查你毫无办法,去告?赢了又怎样?
去肝胆相照论坛看看,会有些收获的
首先你要看看你们单位要查什么?如果只是查肝功能的话,那就很好办了,注意休息,别喝酒,到医院先查下肝功能,如果正常就不要怕了,如果不正常医生会给你建议的
如果你们单位要查的是两对半的话
很不幸,注射什么都是没有用的,身体内的乙肝病毒是不可能消失的(现有医学水平),所以体检还是会查出来的。但是你是小三阳,情况还是很好的,很多单位对乙肝有歧视,这是如今一时无法改变的,小三阳就业时被录取的可能性,比起大三阳还是要高许多的。
哎,我们国家1亿患者,都是弱势群体,没办法,现有和即将颁布的法律都不可能很好的保护我们。
不要轻信网上说的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绝对没有用的,还是把钱省下来吧
你这种情况,只能希望单位不查两对半,或者单位能网开一面了。
哎,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