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区别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区别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会计差错占比多少要对外公告
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金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如某企业提前确认未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10%及以上,则认为是重大会计差错。企业发现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加以调整,会使公布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可靠,并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报表阅读者的决策或判断。因此,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㈢ 重大会计差错如何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准则规定,发现以前年度有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情况时,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到会计差错所属的会计期间。也就是说,一旦有成本该计不计、损益该算不算等等情况暴露出来,都要按会计差错处理,追本溯源,依次“埋单”。 然而,这项规定在原退市规则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后,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立即暂停上市,使得依据公司以往定期报告作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蒙受股价暴跌的损失,客观上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针对这种情况,日前颁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指出,“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事实上,主动引爆公司隐藏的业绩地雷,利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机会充分释放经营风险的情况,多见于刚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中。比如,新近披露年报的一家公司大比例处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核销应收款项10083.71万元,并确定2001年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1280.91万元,在年报中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该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某钢铁企业即将入主并与之进行资产置换。 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近年来,某些公司很可能会利用会计差错的调整来进行利润操纵。如:一公司1999年根据年报新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调整累积影响数为4401万元。调整之后,该公司1999年度净利润没有受到影响,但净资产却大幅降低,使得该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回报率达到32.24%,对公司增发新股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另有一家公司2001年年报中对两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一般认为,这是公司管理层对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出现变化,属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其影响数应当全部计入2001年当期损益。而该公司却将该会计估计变更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从而减少了对2001年利润的冲减。
㈣ 审计:关于追溯调整
追溯调整只是针对企业会计报表的调整而言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不存在追溯调整的问题,只是将影响上年损益的事项直接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审计人员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所提出的审计调整分录,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出的(企业已封上年会计账簿),实属期后调整事项,因此调整分录应符合《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等的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提出的审计调整事项在征得企业同意后,直接调整所审计年度的会计
报表,并可能追溯调整再上一年的报表数据,但企业作出会计处理,却是在审计之后,而不应当
返回上年去改账。
对照以上所说的看,你的分录处理把支出列入管理费用是不正确的,应该直接调整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另外,没入帐的收入也没有提出分录意见。
审计“追溯调整”其实是一种事实描述或处理建议,所以你还应该分笔、分时间进行逐笔说明,不能采取一笔汇总完成的分录方式。
㈤ 对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什么意思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追溯调整法在会计处理时有四个步骤:
1、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规定。
2、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即将累计影响数及相关项目记录到变更年度中。
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利润表上年数栏有关项目。
4、附注说明
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的比较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而追溯重述法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讲得再具体一些,追溯重述法适用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非重要性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更正,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2、调税原则的比较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所形成的影响数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的性质有所不同,即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而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全部属于差额,也可能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或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暂时性差异,还有可能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所得税调整上,遵循的调税原则也有所不同。
第一,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暂时性差异,所以在政策变更进行调账时,只需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无需调整应交的所得税。
第二,由于前期差错所形成的影响数可能是差额,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所以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部分的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暂时性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的部分则既不调整所得税费用,也不调整应交所得税,更不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3、调账要求的比较
第一,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不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到利润分配的也不再通过利润分配的具体明细科目,而是都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第二,在追溯重述法下,一是涉及到损益类事项的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再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二是涉及到利润分配事项的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三是既不涉及损益,也不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调整相应的科目。
㈥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发生重大失误可否追究责任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证券都有。
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第二条所列人员在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或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出的年报信息中出现重大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但是对于股民,预告只是预告,不能尽信,但是对于很离谱的可以追究责任
㈦ 追溯调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重大前期差错更
你说的是没错,会计政策变更并不表示以前年度的损益有差错,所以涉及损益项目的调整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但是,因为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只能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所以这一题应该是不能写分录的。因为是不能变更的,所以你写的分录也是不对的,你写的这个变更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那么企业如果非要变更的话,那也不能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只能勉强作为前期差错更正了,所以书上的答案就是这样的思路,把它作为前期差错更正,用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的
㈧ 修改非经常性损益算会计差错更正吗
修改非经常性损益算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如果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处理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会计报表期 初留存收益和有关项目,并相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和金 额,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及相关项目。避免将前期财务报表存在的 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计入发现当期的损益,是目前流行的收益列报“损 益满计观”的一个例外,这种方法有助于本年度收益的如实反映。但 是,追溯调整法不影响当期损益的特点同样可以被公司操纵,成为调 节收益在不同会计期间“分配”的工具。在我国目前会计差错更正屡 见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情况下,考察会计差错更正问题无疑具有现 实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往往与监管政策(如配股政策、特别处理 政策、退市政策)相联系,主要手段是操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资 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以及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具体项目包括营 运资金项目(尤其是应收应付项目、存货项目),“线下项目”(主 要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 意。近两年一系列会计规章的颁布实施大大压缩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的空间。例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等具体会计准 则的修订,《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 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发布,修改配股和增发条件将净资产收益率 的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发布关于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 贴、财政拨款的审核标准备忘录等等。
㈨ 重大会计差错如何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定义,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准则规定,发现以前年度有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情况时,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到会计差错所属的会计期间。也就是说,一旦有成本该计不计、损益该算不算等等情况暴露出来,都要按会计差错处理,追本溯源,依次“埋单”。
然而,这项规定在原退市规则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后,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立即暂停上市,使得依据公司以往定期报告作出投资决策的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蒙受股价暴跌的损失,客观上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侵害。针对这种情况,日前颁布的《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指出,“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如公司追溯调整行为发生当年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发布该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事实上,主动引爆公司隐藏的业绩地雷,利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机会充分释放经营风险的情况,多见于刚刚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中。比如,新近披露年报的一家公司大比例处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核销应收款项10083.71万元,并确定2001年应收款项少计提坏账准备1280.91万元,在年报中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该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某钢铁企业即将入主并与之进行资产置换。
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近年来,某些公司很可能会利用会计差错的调整来进行利润操纵。如:一公司1999年根据年报新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关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调整累积影响数为4401万元。调整之后,该公司1999年度净利润没有受到影响,但净资产却大幅降低,使得该公司1999年度净资产回报率达到32.24%,对公司增发新股起到了一定的帮助。另有一家公司2001年年报中对两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一般认为,这是公司管理层对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出现变化,属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其影响数应当全部计入2001年当期损益。而该公司却将该会计估计变更视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追溯调整,从而减少了对2001年利润的冲减。
㈩ 财务分析毕业论文会计差错更正与财务造假问题的
1.会计差错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原则和方法不允许的会计政策。例如,对不应计提折旧的土地计提折旧,而对本应计提折旧的房屋、建筑不计提折旧。②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经济业务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在会计核算时经常需要做出估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估计可能发生错误。例如,企业在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时,发生错误;企业在存货遭受毁损,对损失的估计发生错误。③其他错误。在会计核算中,还可能发生除前述两种差错以外的其他差错。例如,漏记交易或事项、错记借贷方向、错记借贷金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001年修订版)规定,会计差错的更正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在这里,笔者只讨论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结果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从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我国的上市公司自从实施追溯调整以来,已经有好几百家上市公司因为“重大差错”(实为财务报表做假、虚假信息披露)而追溯调整,这几年因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在逐渐增大,调整项目和调整金额也在不断变大。有少数上市公司调整项目多达7~8项,涉及金额上亿元;个别公司甚至在前一年度筹资后,第二年度就要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还有部分上市公司故意混淆会计估计、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滥用重大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准则,操纵利润、做靓报表搞配股、增发再融资。
利用资产减值、坏账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这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的手段。*ST江纸原第一大股东江纸集团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亿元,这成为*ST江纸连年亏损的重要的原因。从2002年开始,眼见扭亏无望,*ST江纸陆续对江纸集团占用的资金计提坏帐减值准备,2002年计提22 833万元,2003年计提35 250万元。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导致了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2004年,*ST江纸上半年又踏上了一条回冲计提之路。半年报表显示,江纸集团公司归还占用资金11 80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8 260万元,并一举盈利2 070万元,达到了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三季报表显示,江纸集团报告期内又偿还了3.32亿元,冲回坏账准备23 240万元。正是依靠这失而复得的23 240万元,连年亏损的*ST江纸造就了一个季度每股盈利0.92元的“神话”。
有分析人士指出,*ST江纸创造的“神话”是清理“三角债”的结果,难逃移花接木、操纵利润之嫌。单从*ST江纸连续两年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角度来看,计提坏账准备本是体现会计审慎原则的重要手段,但一旦沦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工具,则与审慎原则完全背道而驰。为此,财政部2001年曾颁布相关规章,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对多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原渠道冲回,即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利润而不能增加当期利润。对于预计负债的计提也有类似的规定。当然,谁又能说清楚*ST江纸前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呢?
公司为了实现扭亏、保配等目的,很可能打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幌子,把本期的成本费用往前期里塞,做大本期利润。ST黄河科和PT白猫就是借助这种方式实现扭亏,成功“摘帽”或避免退市。
再例如,*ST花雕2001年年报少计短期贷款3 500万元、其他应收款5 500万元,少计提利息186.9 525万元、坏账准备55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41.9 525万元,且对订立3 500万元贷款合同等重大事件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02年年报虚增税前利润4 472.5 509万元,坏账准备披露不实。经追溯调整后*ST花雕2002年亏损3 400余万元、2003年亏损8 300余万元,因调整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于12月8日开始退市风险警示。太太药业2001年5月刚刚从证券市场拿走17.36亿元募集资金,到2001年年报就声称2000年度存在少计营业费用、坏账准备、未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销售利润、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摊销年限错误等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将2000年度合并净利润调减879万元。这么快就“变脸”让投资者怎样看待?
TCL通讯在2001年报主动对高达15 485万元的重大会计差错(主要是少计费用,提前确认收入等)作追溯调整后,TCL通讯2000年度由盈利2 632万元变为亏损8 356万元,对此事项,市场人士李德林将其解读为“TCL通讯财务造假虚增利润”,但TCL坚决予以否认,称“公司2000年会计报表所反映问题属于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整改通知》与公司《整改报告》的公告均已作此认定。”很显然,各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都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什么会存在如此之多、影响金额如此之大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仅仅只是缺乏应有的会计谨慎使得会计估计不当?闽越花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对其他上市公司进行的违规信息披露和财务造假是否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呢?然而,投资者面对迅速“变脸”的公司,他们的损失又由谁来买单?通过追溯调整,将以前的各种财务缺陷、公司隐患和虚假披露统统给悄悄地藏起来,或者上市公司圈钱、再融资、掏空财务等目的达到后,将问题一一暴露,再戴帽挂星,最后让投资者买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变戏法式的畸形“追溯调整”及时加以规范实在是迫在眉睫。
3.建议
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成为了圈钱者或者造假者问题暴露后的利润调节器。对于一些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追溯调整,很难让投资者接受,因为将以前年度明明盈利的数据现在回过头来再改成亏损,有的上市公司在追溯调整之前还是“绩优”,调整之后就成了T族里面的绩差股,像这样的报表的和数据那有什么真实性和投资性可言呢?
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会计差错”的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将重大会计差错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公告;此外,最好参照美国的重述制度,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以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并重新公布以前年度会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作为一项重要的虚假陈述,监管部门不应将之置于灰色地带,使其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同时,加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外部注册会计师的纠错责任,威慑其“抗拒从严”。要想让市场恢复本色、完善对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除了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之外,还应该适当地保护因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而受骗的投资者,即在进行“追溯调整”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追溯赔偿”。像闽越花雕这样被证监会认定的违规公司,证监会的罚款和惩处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没有对无辜受害的投资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及时在股市里面建立起赔偿机制,让投资者拿起法律的手段进行起诉,获取损失赔偿,让那些因违规成本低而屡屡践踏证券市场公正的不法者付出代价。同时,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进一步放开,让重大会计差错的责任主体“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