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证监会说的创业板分拆上市具体内涵分拆上市前母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必须是控股股东才叫分拆上市。
那句规定的意思不是上市公司不能持股超过10%,而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及亲属和上市公司下属企业的董、监、高及亲属持股不能超过10%
Ⅱ 存续企业和分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考虑将公司进行存续分立,例如将业务拆分、将业务转移至无历史问题的主体(以便挂牌、上市、重组)等。那么,公司存续分立过程中注册资本是怎么分配的呢?立华星财务小编根据资料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存续分立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是怎样的
一、公司存续分立关于资本资产的一些注意事项
1、取得新设公司(筹)的名称预核准
2、取得存续公司对存续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及新设公司(筹)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34条第1款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分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按照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承担(如约定只由存续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筹)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
各方应在分立协议中约定分立方式、分立基准日及资产分割、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债务的承继方式、过渡期间的安排、职工安置、各方承诺及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公司分立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章程的变更,该等事宜需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设立流程请参照各地工商部门的流程指引文件。
二、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
“支持公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因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但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不得高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各方可在分立决议或分立协议中自主约定分立后存续公司及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各方的认缴、实缴出资额,但是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得超过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
以上是关于公司存续分立时注册资本的一些资料和法条。许多公司为了方便发展,经常通过开“分公司”的方式成立子公司、子品牌,但其实国家对此类行为是有相关规定来规范的,避免一些投机商人、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偷税漏税甚至侵害他人利益。如果有相关的其他问题想要了解,可以访问立华星财务在线咨询。
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问题。专业人士请进,谢谢
根据规定。 51%以上有控股权。
占最大股份的叫控股股东,如40%
你区分开控股股东和控股权就可以了。
Ⅳ 公司法中哪条规定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业务财务要分开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参见《公司法》第二十条。
Ⅳ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有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shareholders rights) ,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中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在美国,法律规定开放型公司(相当于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基本上限于投票选举董事和调整资本结构等事项。
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Ⅵ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问题
这两者在财务会计上叫做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假如都是A上市公司就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但是如果是A和B的话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母子公司。
先给你说一下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也就是资产值多少钱A自己说了不算的,要A的母公司说了才算,所以其公允不可靠;但是B就相对可靠了~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就能体现出这一点
至于股票的价格,影响因素很多,这你也知道的,如果就是单纯把是否同一控制当成是一个影响的变量是不科学的,这个起码要经过实证分析才能得出一定程度的结论!但是我自己倾向于非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价高于同一控制下企业,但是事实很可能不是这样的,因为最近郎咸平研究家族企业的回报率高于非家族企业,所以并不是结构公允股价就一定高,这么说虽然有点二五,但是更符合股价的运行规律。
Ⅶ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为什么控股股东不得干预总经理的
答1: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以及财务独立几个方面。
答2:就是因为独立性的原因。所以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具体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章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Ⅷ 上市公司存续分立是利好消息吗
是好事,但好事往往多磨要,停牌的等候、烦恼,也是很烦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