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年报通报之前什么时间内公司发预告
1董事会、股东会决议IPO,聘请中介机构
公司要进行IPO,首先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聘请具有承销资格的券商及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可以聘用新三板挂牌的原中介机构,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机构。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
经过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公司向当地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同时要在股转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一般时间需要一到三个月。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IPO项目进度表,合理安排申报节奏。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辅导,督促其学习有关发行上市、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辅导企业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机制。
由于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工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挂牌公司上市辅导期大幅缩短。
3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市辅导,挂牌公司认为已经对发行上市有了充分认知和了解,不改上市决心,则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公司通过辅导验收后,在股转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式进入IPO申报阶段。
4制作申报材料,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
通过辅导验收后,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需要对此项目进行内核,通过后,公司继续制作和完善申报材料。相比于新三板,IPO申报材料更多更细致。全部申报材料制作完毕后,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从开始制作到顺利申报,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
2. 上市公司的季报、年报一般什么时候出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3. 上市公司半年报最晚什么时候披露完毕!
你好,半年报是上市公司按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财务报表。半年报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的会计报表。一般半年报的披露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到8月期间。
上市公司半年报公告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董事会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如果,上市公司在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前,并未披露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监会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交易所会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处理。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4.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上市公司中报预告什么时候出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5. 上市公司中报年报披露时间一般是披露当天几点公布
事实上,上市公司在财报披露期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把财报上传到指定网站,但如果上传时间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财报虽上传而指定网站并没有显示,只能等到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给予显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5)上市公司中报预告什么时候出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6. 如果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业绩有大幅度变化,业绩预报要提前多少时间出
一、有关规则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扭亏为盈
二、回答问题
1、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年度业绩出现规定的情况,必须在1个月内预告,也就是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而年报的报告时间是在1-4月份,一般都在2月以后,因为审计需要的时间不短。所以业绩预告比年报“提前”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提前量”是不确定的,因为只规定了两个时间段,而没有规定两者的时间距离。
2、如果是中期、第三季度预先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也可以不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