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董事、监事由谁提名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是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因此,应当是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股东或董事会具有相应的提名权利。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但应注意遵守其他法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事的提名只能股东和监事会吧董事会不能提案选举某监事吧
② 监事会如何监督
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应该做到以下三点:一要了解制度;二要掌握监督方式;三要熟悉监督重点。
一、制度概述
到目前为止,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为补充的
上市公司规范制度框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制度超过241个。包括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自治文件。
二、监督主要方式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规定,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检查公司财务资料;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行使报告权;提议罢免权;代表公司权。
三、监督重点
重点一:公司独立运作能力。上市公司必须独立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实现“五分开”。
重点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兼任经理层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健全内控机制;检查公司财务等。
重点三:信息披露。包括:五个标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四个重点,即不得伪造利润,对外担保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不得遗漏,资产重组不得隐瞒,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行为视同上市公司行为予以披露,公开承诺未实现时要及时披露,不得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开披露,不得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信息披露等。
重点四:募集资金使用。
1.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承诺投入使用,改变投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特殊原因需用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的,应履行法定程序。
2.募集资金不得借于大股东挪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
重点五: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等,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
2.不得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不得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
3.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资金占用,保证违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4.关联方原则上应当以现金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拟用非现金资产偿还的,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重点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1.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子公司、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2.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情况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措施解决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及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
重点七: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重点八:上市公司收购。
③ 谁知道股份公司董事会选举程序的啊 谢谢!
换届选举的程序 1、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年**月**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 在推荐时间届满后,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3、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下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 董事当选后,本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会成员可由股东代表、员工代表、社会专家等人组成。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国家公务员; 7、 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 具有下述一项或以上之条件: (1) 具有丰富、成功的大型、国际化企业的管理经验; (2) 具有丰富、成功的企业发展战略理论及实践经验; (3) 具有丰富的高科技产品开发及营销经验; (4) 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理论及经验。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④ 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专业委员会议事(提名,审计,薪酬,战略)流程图
请在网上搜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一个PDF,请下载里面有详细的解释,虽然不全希望可以帮你
⑤ 上市公司高管由谁任命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⑥ 公司法中对董事的提名是如何规定的
董事换届选举一般由股东提名,前一届董事会对该股东的提名形成决议,然后以董事会的名义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通常原董事会在将被提名名单提交股东会前,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名额的分配情况等在股东之间进行协商,但这种内部酝酿,是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利益的博弈,并不透明。《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要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首先需要提名候选人。对于独立董事提名,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有所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对非独立董事,如何提名目前却缺少明确规范,由于非独立董事其实把控上市公司发展方向、深度参与公司实际运作,因此他们的提名其实更加关乎上市公司的未来。
当然,为落实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公司法》103条第2款也间接赋予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行使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提名权。
但总体来看,目前董事提名缺乏法规制度规范,虽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制的相关事宜,但这种规定的规范层次太低,上市公司自主性较大,使得董事提名权主要受大股东控制。比如,有上市公司规定"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连续18个月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出4名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这些"土政策"甚至违反了《公司法》103条的有关规定。
⑦ 提名董事有什么相关规定
董事提名规则,即第14a-11条规则,使得某些股东更容易地将反对派候选人列入董事投票选举中。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股东已选出董事会。但在实践中,公司的管理层往往提名的都是亲管理层的董事会人选。股东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反对派候选人,但是此类提名在当时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多数股东已通过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前发出的董事候选名单进行表决了。
⑧ 董事的提名权归谁,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