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审计的目的是什么
从微观层次来说,上市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从宏观层面说,审计目的包括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两部分。
直接目的体现的是不同审计信息使用者直接的需求动机,而终极目的则是撇开具体的审计信息使用者,从社会经济权责结构的整体考察而形成的人们对审计需求的动机。审计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信息风险,终极目的是维护经济秩秩序。
㈡ 麻烦问您一下,上市公司的半年报不需要经过审计,只需要披露,这个规定是哪个法律条款
一般情况下无需审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8条。另外还需要关注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例如上市规则对于下半年现金分红还是规定要审计,但证监会57号令发布后,交易所在布置半年报和季报工作的通知中一般都会规定仅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免于审计。
㈢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何解读
那么,审计报告能够说明什么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该如何解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投资损失呢?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认真解读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阅读和利用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事实: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相应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使自己能够承担得起报告风险。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推论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了。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后确认:被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具有较高的可信赖程度,投资风险较小。 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拉拢客户,获得审计费,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比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蓝田股份公司2000年报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仍然需要运用其他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表达。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从整体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赖程度不高,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一定风险。 保留意见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方面。投资者应该分析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当年损益;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投资者应该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是未调整事项或未确定事项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超出一定范围,以至会计报表无法被接受,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已失去其价值。如果投资者依据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由于某些限制而未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此时,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可依赖程度不明,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㈣ 上市公司依据的会计规范主要有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通常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向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是投资者评价公司业绩决定投资方向的重要参考之一,也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础。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规范公司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帮助投资者制定正确的投资决策。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其在公布之前属于公司的私有信息,一旦被披露便成为公共信息,存在很强的外部性,因此企业都不愿意将重要信息彻底披露,并且考虑到信息公布后的市场反映,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利差信息,以此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更有甚者,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谎报资产;虚构财务状况;编造虚假利润或亏损;隐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夸大公司未来盈利等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扭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信息披露虚假可以说是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为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既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也严重影响到了市场的健康运行。从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角度来看,如果上市公司从会计信息披造假为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违规成本,那么公司就有虚报会计信息的动因。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是相当低廉的。
首先,公司造假被揭露的概率很小。正如上文所指出的,我国相关的会计制度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缺位,使虚假信息被揭露的可能性变得很小;其次,即使被揭露出来,其受到的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并不能使违规上市公司感受到切肤之痛。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得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其造假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因失信而得到的收益。这种成本—效益的不对称性使得上市公司在巨额收益的诱惑下,不惜通过隐藏或歪曲某些会计信息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局面。同时这还大大挫伤了诚信者的积极性,可能会放弃原则,纷纷效仿,进而整个社会陷入会计诚信缺失的黑洞,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运行。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上市公司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源头,因此是我们治理的重点。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治理力度。除了要对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外,还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主要是指通过改制重组,引入新股东,分散大股东股权来抑制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约束大股东行为。此外,还因不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地位,增强董事或内部的制约机制。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管公司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促进真实会计信息的披露。
2.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包括了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中的核心便是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是我们进行会计监督的主要手段。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上市公司会汁信息披露的规定并不完善,有必要构建一套准确、系统、适应未来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体系,为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技术保证。
3.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我们有必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进行有机结合。第一,要明确政府的监督职能,各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财政部与证监会在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加强合作,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各司其职。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证监会负责监管,确认会计信息披露,重点在于规范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即披露什么,如何披露,何时披露等等。第二,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汁制度。比如建立注册会计师奖惩制度,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提高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强化其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行业监督作用。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
我们要严厉惩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以及与这些上市公司合谋或无法公正履行职责的会计中介机构。第一,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司以及参与造假的个人给予严厉的惩罚,追求其法律责任。第二,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当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揭发后,应该把相关的肇事者驱逐出其所处的行业,给那些没有职业操守、不守诚信的上市公司或个人以严厉的打击。比如,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停业整顿,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从业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则应该吊销其从业执照,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
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的紧迫性
综上所述,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财政部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若干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 Reporting, January, 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 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 B·W·Miller和Paul R· Bahnson 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本文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 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赢。当前,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 ”(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㈤ 哪条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年报必须审计,具体的法律法规,谢谢
根据《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每个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㈥ 你好,请问上市公司每年一定要做审计吗有哪个法律规定吗
上市公司每年必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根据2019年12月通过的新《证券法》第五章 信息披露中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并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和公告。
㈦ 想上市的公司股改是否需要评估和审计,请告之有在法律法规的依据,谢谢
当然要,最好是在券商的指导下,否则会走弯路
㈧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法律规定
B公司是上市公司,怎么会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A公司只能行使股东权利。如是全资子公司当然可以进行审计。
㈨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如何进行
加两个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是中国A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是由该公司内审部门进行的。
如是,建议参照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行审计。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该指引的实施时间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其中,《应用指引》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标准,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依据。《应用指引》中的各项业务风险点,可视为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关注。
《评价指引》对“五要素”模型的评价方法和解决方案,对内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㈩ 为什么上市公司每年要进行审计小企业都不用审计的哦
现在对上市公司很严的,《公司法》就是这么规定的的,也是为了避免上市公司偷税漏税。小企业要审计的话,也是看公司的性质,需要,审计的性质。但一般企业都是有内部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