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高管锁定流通股与其他限售股在处置时有什么不同
高管减持有公告,限售股没有变过5%不公告
Ⅱ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首发原始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首发原始股东持股5%以上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Ⅲ 限售股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限售股是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Ⅳ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3)此外,还应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Ⅳ 计算高管减持25%的时候,是否将IPO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以及流通无限售股全部加在一起
这样回答你。
1、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
2、上市满一年后,计算当年高管能减持的25%时,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乘以25%。如果当年高管还有新增购买股份,这部分股份的25%在当年也可减持。
具体法规可参照:《上交所/深交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Ⅵ 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142条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在其名下股份总数的25% .
其名下股份总数”说的很明确,就是没有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上交所董高监持股规范问答》举的例子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Ⅶ 我想和上市公司联系关于他们公司高管或员工的股权交易事项,比如限售股,减持等,应该联系哪些部门
投资者关系部
Ⅷ 限售股怎么减持
限售股到期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后,特别是小非有很大的减持冲动。理由:很多小非当时战略配售或其它原因而获的股份股价很低、其经多年的分红等致现在致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