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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股东之孙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6-14 19:23:50

① 冲刺万亿元市值止步!宁德时代孙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

冲击万亿市值的锂电龙头宁德时代,遭遇了一段小波折:公司旗下孙公司湖南邦普生产车间发生爆炸起火,引发资本市场关注。

就孙公司爆炸事故,宁德时代今日下午做出了回应。

据澎湃新闻报道,宁德时代方面就上述事件回应称,公司下属公司子公司工厂发生火灾事故,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责成湖南邦普做好现场的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当晚火势已扑灭,目前湖南邦普正全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并全力保障受伤人员的医治。

宁德时代表示,公司已要求包括邦普在内的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行隐患排查,初步评估邦普工厂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影响有限。“在此公司也对事故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伤员和家属深表歉意。

② 股权是否可以继承

本文探讨股权继承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能否实现,需要考虑什么因素等内容进行分析。 当前,不少民营企业家在专注于创业的同时,也非常关注自身财富的保护问题,尤其是股权的继承问题。但在股东矛盾比较尖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更是荆棘遍地。 君不见,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兼董事长辞世后,儿孙之间为了争夺股权和董事长的宝座而闹得不可开交,儿孙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争斗更是此起彼伏。有些继承人在继承股份后能够轻而易举地得到其他老股东的认同与支持,并取得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宝座;有些继承人不仅当不了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连股东资格都保不住。 因此,股权继承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压抑股东与管理者的创业热情,影响公司的健康成长。 在不久前展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位法官与笔者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问题。她认为,股东资格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东资格对应的财产价值。问曰:何故?答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使然也。在司法实践中,更是众说纷纭:有的法院判决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价值,但不能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自身,有的法院判决继承人不仅可以继承股权的财产价值,也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或者股东地位自身。 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自身。 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有人合性,更具有资合性,其人合性远不如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色彩强烈。实践中,人们经常过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强调不足,甚至以人合性否定资合性,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投资者非常偏好投资者间的人合性,大可不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然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等于承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不再具有绝对的人合性。当然,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法律亦应尊重。 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未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作为继承人的新股东即使得不到老股东的认同,也纯属股东之间的纠纷问题。法官不能因为潜在的股东纠纷而否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由于股权继承而出现新股东(继承人)与老股东水火不容的境地,新老股东可以采取一方出局的方式消弭纷争。那么,谁该出局呢?笔者认为,股东和法官应当摒弃继承人礼让老股东的思维,树立小股东礼让大股东、大股东兼顾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由大股东以公允价格购买新股东的股权。之所以如此,乃由于大股东不仅比小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而且大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也比小股东高。 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因为,公司的高管职位要么由股东会任免,要么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不能世袭。不过,如果继承人取得了公司中的控制股份,或者其经营才干和人格魅力博得了大多数股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也有机会荣登公司高管宝座。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 什么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④ 中国黄金有上市公司吗

与黄金相关的上市公司:
豫园商城:豫园商城是一家集黄金珠宝、餐饮、医药、工艺品、百货、食品、旅游、房地产、金融和进出口贸易等产业为一体,多元化发展的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商业集团。公司旗下拥有众多以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上海市著名商标和百年老店等为核心的产业品牌资源,包括"老庙黄金"、"亚一金店"、"南翔小笼"等。公司业务主体-豫园商城,起源于140多年前清同治年间的老城隍庙市场,集邑庙、园林、建筑、商铺、美食、旅游等为一体,从而构成了上海700年历史文脉的物化展示和上海城市文明的视觉演绎,丰厚的文化底蕴、浓郁的民俗风情、鲜明的经营特色更使豫园商城成为全上海最中国的地方而享誉海内外。
辰州矿业:辰州矿业是集黄金及有色金属的矿山勘探、开采、选矿、冶炼、精炼、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地质测量为一体的大型矿业公司,主要产品为“辰州”牌黄金、精锑、氧化锑和仲钨酸铵。黄金产量位居湖南省第一,锑锭及氧化锑产量位居全国第二,仲钨酸铵产量排在湖南省前列。 公司引进消化国内先进黄金提炼的萃取提纯技术,形成精炼高纯金30吨年生产能力,现能生产50克、100克标准金条和1千克、3千克、12.5千克金锭,“辰州”牌金锭、精锑产品荣获“湖南名牌”产品称号,锑钨产品远销欧美、日本、韩国,享誉海内外,公司已通过ISO9001和ISO14001体系认证。
恒邦股份: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探、采、选、冶及化工生产等业务,是国家重点黄金冶炼企业。公司两段焙烧冶炼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是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与行业公司相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完整产业链优势和安全生产优势。
荣华实业:荣华实业全资子公司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土资源部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储备字[2012]91号),截止2011年9月30日,金山金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金金属量4235.07kg。公司原为一家粮食与饲料加工企业,公司被八部委确认为151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之一。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是一家以黄金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矿业集团,其控股公司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和海外8个国家,是中国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中国第二大矿产铜生产企业、中国六大锌生产企业之一。
中金黄金:中金黄金生产有高纯金、标准金、电解银、电解铜和硫酸等多种产品,是集黄金采、选、冶、加工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黄金企业。公司是“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单位”,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黄金生产的上市公司,公司将不断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扩大黄金等矿产资源的占有率,通过逐步完善和创新经营机制,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黄金业的第一品牌。
山东黄金:山东黄金是一家集采、选、冶于一体的大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投资金条和银锭等产品。公司生产经营主体为新城金矿、焦家金矿、玲珑金矿、三山岛金矿、沂南金矿、平度鑫汇金矿等多座国内外知名的大中型矿山。公司除拥有烟台、青岛、临沂、威海等地省内知名矿床的采矿权外,还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取得了内蒙古赤峰地区的采矿权,使公司保有黄金储量实现大幅增长。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内黄金选冶“航母”,建成了国内首家万吨级选冶规模的选厂,日选冶能力得到成倍增长。公司不断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并逐步加大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博士后工作站“筑巢引凰”、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合作等方式,使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速,率先在国内开展了超深井采矿技术、信息化矿山建设、黄金矿山安全管理体系、绿色矿山等课题研究,逐步完善了黄金开采、选冶、科研以及黄金精加工等产业链条。
老凤祥:老凤祥控股子公司老凤祥有限主要从事金银珠宝首饰类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其终端品牌老凤祥银楼已成为国内知名的金饰品连锁零售门店之一。
秋林集团:秋林集团收购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鲁地矿业”)与深圳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下称“金桔莱”)100%股权,并补充流动资金。注入的两家公司都是控股股东颐和黄金旗下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的全资子公司,即控股股东的孙公司。金桔莱主营业务是代加工黄金饰品,其中包括为多家知名黄金品牌进行代加工。
明牌珠宝:明牌珠宝是国内专业生产、销售珠宝首饰产品的大型企业,拥有黄金饰品、铂金饰品与镶嵌饰品三大产品生产线和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作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整体综合实力位于珠宝首饰行业前列,品牌拥有较高市场认可度,近年来市场占有率一直处于同行业前列,是中国大陆珠宝首饰行业的知名企业和市场领导者之一。2010年12月,公司被认定为“2010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的制造行业排头兵企业”;“创建中国珠宝品牌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是一家以黄金采选及销售业务为主的矿山企业。公司矿产资源主要为黄金,共包含有撰山子矿区、红花沟矿区、莲花山矿区采矿权3项采矿权和5项探矿权。公司进行黄金、银等有色金属矿产品的采、选、加工、销售,以及矿山投资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加大了探矿找矿工作力度,在矿区深部和周边实施了探矿增储项目,有效增加了黄金矿石储量。
金叶珠宝:金叶珠宝成为集黄金首饰开发设计、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于一体的珠宝企业。主营百花系列、五谷丰登系列、万足尊显系列产品。公司是唯一一家集黄金探、采、选、冶及黄金珠宝设计、生产、批发、零售的全产业链的上市公司。

⑤ 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100%国有控股)的孙公司51%的股权,那对于这个孙公司需要进行什么类型的审计呢

正常审计就可以了

⑥ 股东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涉及到税收问题

你的问题太宽泛了,首先,你的转让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签得不好,很有可能就会出现你说的涉及资产,就是说虽然合同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合同,但由于合同的表述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是转让资产,根据现行的税法,转让股权是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但如果是转让资产,又应该区分转让的是有形动产还是无形动产,如果是转让有形动产就是缴纳增值税,如果转让无形动产,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就是增值税,非试点就是营业税;第二,关于你说的转让的问题,这个又要区分,是个人转让还是企业转让,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还是因为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这类原因导致的股权转让,如果是因为资产重组原因导致的股权转让,又涉及是特殊重组还是一般重组,这里面的政策都不是相同的;第三,你的转让方是不是关联企业,如果是关联企业,那么你的这个平价或者无偿转让能不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果不是关联企业,为什么要平价转让,这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你的解释税务局能接受或者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那么应该不会涉及所得税,相反,就会有税收方面的风险;最后,我想表明一点,我上面说的可能会涉及的问题的前提是指非二级市场的交易,涉及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买卖股权交易,政策又有差异。个人建议,如果你的这项涉及的金额较大,事项有比较复杂的话,最后拿着合同找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⑦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问题如何解决

个人股东将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者个人,要注意如下涉税问题:
一、适用税率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
二、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接受股权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下列行为已完成的:1.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2.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3.以股权抵偿债务;4.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四、纳税地点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
五、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包括:1. 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二)股权原值的计算: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三)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六、下列情形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一)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依次如下: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以上所讲的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或股份不包括:
(一)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的转让
个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1)50号、财税(2000)91号、
(二)个人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目前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限售股也有单独的文件规定。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1号、财税〔2009〕167号、财税[2010]70号 财税〔2011〕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⑧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三是财务关系。

四是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8)股东之孙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

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一个国家的资本所建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资本联合建立。

母公司作为整个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是在母国政府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跨国公司在海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