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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高分红基金避税证监会

发布时间: 2021-06-15 02:18:11

❶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

一般来说公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私募基金是无法避税的;但是现在有的公募基金也因为违规推广公募分红避税遭到监管处罚,所以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❷ 机构借基金分红避税会损害小散利益吗

你好,高分红基金确实是可以避税的,但是由于基金风险较大,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❸ 证监会怎么整治分红避税乱象

证监会将重拳整治分红避税乱象:"内鬼"泄密 ,仓位违规。

每到年底阶段,机构借基金分红避税的问题都是高发时期,今日,多家基金公司接到了“严防滥用政策红利,加强基金分红合规管理”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曾在一些基金微信群里看到过拉机构投资分红基金的信息:“群内各位大佬,我司有只绩优基金12月底分红,分红比例20%,有避税需求的请找我勾兑。”

据了解,为了冲规模以及跟机构等大资金合作,赚取赎回费、管理费,基金公司在营销时推荐“分红概念”的产品在业内并不少见,而往往到了月末、季末或者年底等时段,这样的大比例分红情况会更多一些。

“各大基金销售群中往往会发布很多这样的信息,稍微隐蔽一些的备注‘有意私聊’,胆子大的直接就把产品名称写上去了。”有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估计是某些公司做的比较过,有书面文字之类的资料被泄露出去了,所以被处罚了。”

除了主动寻找具有避税需求的机构客户,主动告知避税方法、提前泄露分红信息等行为在业内也并不少见。甚至有公司写出一套避税方案,微博长图、Word文字版等一应俱全,这种“服务”十分到位。

类似上述这种借基金分红拉机构避税的问题,在此次监管部门出发后,预计会收敛很多。

四大监管要求规范基金分红避税

针对上述基金分红信息管控不当等行为,《通报》中强调了进一步加强基金分红管控等事宜的监管要求,明令了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建立分红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严禁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分红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严格规范基金分红行为。严格控制分红公告日至权益登记日之间的时间间隔,除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2个作日。

三、审慎办理基金分红敏感期间大额资金的申购赎回。在基金分红决议通过日起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资金申购。

加强对基金大比例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分红金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行为的监测与分析,在大比例分红发布公告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大比例分红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原因、分红公告日前后15 个工作日内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情况、基金投资指标合规情况等说明,并在公司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作汇总分析说明。

四、持续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泄露基金分红决策信息、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对于违规行为就是要严加监管!

❹ 基金公司不按规定定期分红,不会受到证监会的监管和处罚吗基民真可怜!

基金分红对基民来说没有收益的,只不过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戏而已,真正的收益是净值的增长。

❺ 企业持有期间取得股票股利或基金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

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3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5)高分红基金避税证监会扩展阅读:

增值税内容: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❻ 基金分红避税需要提前多少天购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基金分红登记日前持有或买入具有高分红特性前5名基金,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
第二部,在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或者赎回所持有基金。
也可以通过三方公司进行专门的操作。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投资收益;由于基金分红营业税所得税都是免税的,报税时将该部分填写在免税栏就好了

❼ 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

关于基金分红证监会有哪些明确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几年前,证监会向基金公司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分红指引》对基金分红条件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分红指引》有四项规定:
(1)明确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即应以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而期末可分配利润指基金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明确分红时间。《指引》要求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须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确定分红条件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此前,基金合同一般将分红条件笼统规定为“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之类的条款。按《指引》,以后基金只要满足会计期末净值减去分红金额不低于1元的条件,即使分红日净值低于1元也需分红。
(4)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义的条款。引入“收益分配基准日”概念后,上述条款中关于“投资当期”的表述显得不够规范。2007年基金年度收益分配的争议正是因此而生。

❽ 企业运用高分红基金交易真的能合理避税吗

你好,高分红基金确实是可以避税的,但是由于基金风险较大,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本人建议您可以通过捷税宝:

  1. 寻找税率极低的洼地,把业务转移至洼地

    这种方式是合理避税方法,而且无操作风险,只需要申请下来即可操作,一劳永逸,实现合法避税。

  2. 通过利益或其他费用输送方式,高利润产品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洼地

    如果第一种不行的话,建议尝试这种避税方法,直接以服务费或其他相关费用输送至洼地,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以上2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合理避税方法,你可以尝试下

❾ 私募基金分红怎么纳税的

首先,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本人认为存疑。如果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债权、股权的,应该属于。
无论如何,你的问题我觉得如下:
1、2%的管理费收入和20%的佣金,均应该确认为收入;
2、2%的管理费按照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但是20%的佣金,可能在某些省会按照劳务征收5%的营业税。
3、 20%佣金收入应确认为劳务所得,不符合财税[2008]1号文的规定。只有你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取得的收益,可以确认为投资收益免税。

❿ 基金分红避税原理

基金分红避税是因为基金分红不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