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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拟上市公司要出年度报告吗

发布时间: 2021-06-15 10:57:03

股票 上市公司 的年报都在什么时候公布

1月1日到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公告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时间,通常会在1月中旬开始有公司发布,一直到4月30日,大多数公司的年报集中在4月份公布.

⑵ 上市公司四季报,跟年报一起出吗

上市公司没有四季报,有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⑶ 上市公司的年报是什么样的都有什么内容

年报是每年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又称年刊。 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必须提交股东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描述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和收入的报告、年报长表称为10-K,其中的财务信息更为详尽,可以向公司秘书处索取。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
上市公司年报的格式按照有关规定是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11个部分:
1. 重要提示;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公司治理结构;
7.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8. 董事会报告;
9. 监事会报告;
10. 重要事项;
11. 财务会计报告;

⑷ 上市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间是定好的吗 拟披露年报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区别

证监会规定了,在一个时间点以前,披露年报和利润分配预案。
年报是审计后的会计结果,一般发布后,会召开股东大会,然后发布拟分配预案。拟分配预案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国外和国内有所不同。
国外的财年制,国内的就是按照公元纪年,从1月1到12月31。
财年制可以选取一年中任何一个月作为一个财年的开始。

⑸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季报和年报什么时候出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季报都是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出,如一季报是4月出,三季报是10月出。

年报是下年1月至4月出。半年报是7月-8月出。

⑹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何时公布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公告本公司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因此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上年度的年度报告的日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间,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且深圳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均衡披露,交易所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会协商一个披露时间并公告,因此每一家上市公司年报的时间都不一定相同,具体可查看交易所发布的沪深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表.

⑺ 拟上市公司曝露年报,应该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前,还是之后呢

拟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非公众性公司,对其是否披露年报没有强制性要求,如果是登陆新三板的企业,披露年报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后,并报主办券商审查后方可披露。

⑻ 非上市公司 有没有年报

没有强制性要求要公司去写年报,但一家合格的公司,无论怎样,都应该有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过去一年的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从这点上讲,其作用类似与年报,但没有上市公司的年报那么正式与方便公开。

⑼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业绩快报吗

不是,一般当年亏损的都要披露,业绩变动50%以上的也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9)拟上市公司要出年度报告吗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