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中10转增3股派0.5(含税)是什么意思,如何操作
意思是截止股权登记日收盘,
持有该股票10股:
可以获得上市公司派送3股股份,
同时获得0.5元现金红利,
其中获得的现金红利还需要依法纳税,因此真正获得的现金红利要低于每10股0.5元。
如果持有股数多于10股,按上述比例成倍获得股份和红利。
Ⅱ 每10股送6股转增4股派10元(含税)什么意思,谢谢
10送六股另外的4股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就等于是10送10股,原先持有的股票在除权日后股票数量翻一倍。价格跌一半。另外每十股还送十元。
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将利润(或资本金转增)以红股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使投资者所持股份增加而获得投资收益。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股相似。 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
Ⅲ 每10股送6股转增2股派0.67元(含税),具体什么意思
每10股送6股转增2股派0.67元(含税),具体意思:每10股送股6股,转增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0.67元,包括税。
最后的结果是:10股变成18股,股数变多,股本不变。10股可派发现金0.67元,含税,因为税是10%,实际到帐户是:0.603元。这些都属于股票分红。
简介: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分发股票,红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分红有所区别,分红是将未分配利润,在扣除公积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Ⅳ 上海地区试行已开始试行:股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必须要缴税吗
江苏地税说,只有上市公司股票溢价发行部分转增不要交税,其他的都要交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是要交税的,但按照江苏地税说法是所有的溢价都要交,无法说理听说有的项目没办法就让出文,搞个缓缴
Ⅳ 每10股送2股转增10股派0.25元(含税)怎么算
1、股票数量的计算:你的总股票数+20%+100%=X。如果你持有该公司100股,那么:
你的总股数就是:100股+20股+100股=220股。
2、派现金计算:每股股票红利为0.025元,100股将获得2.50元现金。
3、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派息率)/(1+送股率+送股率)。
送股率为120%
Ⅵ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哪些所得税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会不相同。具体如下:
类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收入应优先用于补缴税款。
7、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015年10月23日发布。适用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不可分期缴纳税款。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无论是否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年9月7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2年11月16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2014年06月30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另外,资本公积的来源决定了其转增股本时是否对个人股东征税:
1、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只有当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时才不需要纳税,其他来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如果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改制前的资本溢价形成的,由于其不属于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故均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997年12月2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1998年5月1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有任何疑问,请继续提问罗俊荣律师。
Ⅶ 上市公司转增股本有何要求
转增有两种,分别是资本公积转增和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公积转增不存在任何限制,且属于非利润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内部变动,转增后股份获得者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市场上常说的“转增”就是这种。
盈余公积转增是有条件的,转增后盈余公积的金额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因此盈余公积不多的话就不能转增。而且,盈余公积转增属于利润分配范畴,股份获得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务中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没有缴纳(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这种转增在市场上一般叫做“送股”。
当然,任何分配、转增方案都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Ⅷ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要缴税吗
资本溢价转增资本 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需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属于“未实现收益”,只是由于会计计量需要,将其增值部分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也不增加计税基础,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
下面四种情形是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可见该项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交个税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税金扩展阅读:
征税内容
一、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
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要纳税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于近日出台《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以下简称“税总80号公告”),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那么,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政策,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财税〔2015〕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
(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