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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股份溢价转让

发布时间: 2021-06-15 13:51:59

Ⅰ 罗永浩签约公司高溢价出售股权,该公司为何要这么做

罗永浩签约公司高溢价出售股权,该公司为电缆上市公司尚纬股份。尚纬股份之所以会高出市场价格28倍的价格收购罗永浩签约的直播公司,是因为野望星空有着很大的潜力,而且还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作为一个备用的方案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一个公司的话并不能按照现在的市值来评估,而是要看它所能创造的业绩所能发挥的潜力,所能达到的高度,综合评估这个公司的价值,这样才能在别人不太好的情况之下,提前拿到一个好的公司,用低价收到高收益。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尚纬股份高价收购罗永浩今日公司的原因。

三、罗永浩签约公司野望星空有着不俗的明星吸引力

罗永浩签约公司野望星空,听这个名头就知道罗永浩肯定是这个公司的主要营收点。而且罗永浩的确是做到了吸引话题,多次上了热搜。除了罗永浩,和野望星空有合作的包括戚薇、李诞、吉克隽逸、胡海泉和钱枫等明星,这也给星空野望增加了不少潜力。

Ⅱ 溢价转让股权需缴纳哪些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溢价交税的转让方是个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假如上市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甲转让给乙的500万元股份享受公司6%的股份,这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甲的股权是500万元,如果转给乙按400万元转让的,属于折价转让;如果按600万元转给乙,属于溢价转让,超出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即100万元,甲要按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20%=20万)。

(2)上市公司股份溢价转让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的时间:

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

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 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股东转让股权: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的好处: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Ⅲ 被上市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产生溢价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溢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溢价部分的百分是二十。北京姜德福律师,专业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Ⅳ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溢价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在中国股市中,股权转让交易是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事,交易款由B付给A(包括所谓溢价的部分)。对公司来讲,只是股东变更,不存在股权溢价的说法。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1、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2、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Ⅳ 个人股东转让股份溢价部分账务处理

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可参考:
1、转移股权:附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收到新股东投资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3、付给原股东转移股权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股东
贷:银行存款
4、有溢价-代扣代缴-个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个税
5、缴纳转移股权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借: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
收回:
借:现金/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新股东-印花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会计录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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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 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一)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过渡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五)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

个人转让股权是现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往往成为很多股东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股权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交易设计不好,会多缴纳很多税。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率是20%。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计算这个转让的“所得额”。

(6)上市公司股份溢价转让扩展阅读:

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Ⅶ 股权转让溢价差异的疑问:为何“同股不同价”

在舆论普遍对张裕集团两次转让股权价格不同群情激愤时,有必要反思股权转让溢价差异化的合理性,以及其中真正的原因。在了解了中天科技这个案例后,超高差异化率就会有更直观的感受。 在企业股权转让中,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只有两个:其一是企业股权尤其是国有股权的转让对象,即股权卖给谁的问题;其二是转让价格。与价格相关的信息,是国有股权在转让过程中是否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真实价值(净资产)相比,所产生的股权转让差价(溢价率)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在近段时间内,市场对于烟台张裕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争议的问题关键在于股权转让溢价率的差异化。但是,根据对历年上市公司并购的研究表明,同一上市公司股权在不同时间价格存在差异,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溢价率存在差异化。对于一家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形成的溢价率差异,关键是要分析其成因。相对而言,引起“公愤”的张裕集团的溢价差异化并不那么严重。 “同股不同价”的正常性 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张裕集团股权的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外资企业,即意大利意利瓦公司( IllvaSaronnoInvestments );一类是企业员工,即张裕集团以及张裕 A ( 000869 )的高管层控制的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裕华投资)。 2005 年 2 月 7 日,烟台市国资委将张裕集团 33% 的国有产权转让给意利瓦公司时,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8142.43 万元; 2004 年 10 月 29 日,烟台市国资委将张裕集团 45% 的股权转让给裕华投资时,转让价格仅为人民币 38799.51 万元。这意味着,在相差不长的时间内,张裕集团的股权转让给不同的对象转让价不同,即溢价率存在较大的差异,经计算两者转让价格相差四成。 其实,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产生的溢价率差异化现象是常见的,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为例,一家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存在差异化。以下试举两个例子: 2003 年 8 月 6 日,黑龙江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天鹅股份( 600829 )的 7680 万股国家股 ( 占总股本的 29.8%) 转让给哈药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 3.087 元,转让完成后相应股份将变更为法人股。 2004 年 4 月 28 日,黑龙江建材集团再次将其持有的天鹅股份 4194 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 16.27% )转让给哈药集团公司,该次转让价格是每股 2.496 元,转让完成后相应的股份将变更为法人股。天鹅股份国有股转让的溢价率存在差异,后者比前者下降了 19.14% 。 不但国有股转让存在溢价率差异化现象,法人股转让也存在溢价率差异化。 2003 年 6 月 27 日,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和海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将望春花( 600645 ) 6819.44 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前者,协议转让价格约定为人民币 12875 万元,即每股转让价为 1.89 元。 2004 年 5 月 11 日,上述两家公司经过协商,将拟转让的望春花 6819.44 万股社会法人股的转让价格调整为 10875 万元,调整后的每股转让价为 1.59 元,股权转让溢价率下降了 15.87% 。 从整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市场的溢价率平均水平来看,不同时期转让溢价率的差异化现象更加剧烈。以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溢价率为例,在过去,由于上市公司“壳” 资源的稀缺性,所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存在较高的转让溢价率, 1997 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平均溢价率达到 33.96% 。但从整个市场的发展趋势上看,从 1997 年到 2002 年,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平均溢价率一直处于下降的通道之中,从 33.96% 逐步下降到 10.71% 。到了 2003 年,国资委改变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定价理念,定价方法从静态净资产转移到净资产与价值相结合的方式上,并在多起外资并购高溢价的影响下, 2003 年上市公司并购平均转让溢价率有所提高。到 2004 年,在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已经接近或者低于其净资产,所以上市公司并购溢价并没有维持 2003 年反弹上升的趋势,反而重新步入下降通道 ( 见图 1) 。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股权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转让如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存在基本的市场供求关系。在我国这样市场环境不成熟、市场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企业股权在不同时间的市场价格是不同的,即股权转让的溢价率肯定存在差异化,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关注溢价率差异化的成因 既然企业股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股权转让的溢价率差异化是自然现象。所以,无论是对于力求发现企业价值的投资者,还是对于监管部门,都要关注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的成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规律,在寻找到发展机会的同时,控制市场风险。张裕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被指为实行 EMBO ,因此其溢价率差异化更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等。但是,从历史上看,国有股权转让的溢价差异化完全是正常的,因为股权转让时间不同,一次是在 2004 年 10 月 29 日转让,另外一次是在 2005 年 2 月 7 日转让。甚至,如果 MBO 本身并无不可,张裕集团国有股权转让给不同的主体也可以是不同溢价的。我们需要关注的张裕集团国有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成因,是时间的差异,还是转让给管理层控股公司裕华投资与转让给外资意利瓦公司的对象差异。 其实,我们在关注国有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的同时,更应该关注非国有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的成因,因为对于非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监管、媒体也不太关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可能更加值得我们去思考。中天科技( 600522 )的法人股转让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在中天科技法人股中,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0.206 元,与 2003 年末每股净资产 2.70 元相比,其转让溢价率为 -92.37% !这是什么原因?整个案例水落石出以后,我们才得以知晓,这是一起管理层主导下的收购案例。尽管管理层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但如此股权结构已经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见附录)。 商品达成交易,有其市场的合理性。无论是张裕集团国有股权转让,还是中天科技的法人股转让,争议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化的事实是没有意义的。但对于企业股权,尤其是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权转让,建议采用如下方式,可能更有利于形成一个股权转让溢价差异化的形成机制,更有利于发现一个符合市场化的股权转让溢价率: 一、在收购方组建上,管理层与职工参与,社会其他收购方竞标参与。即从市场常说的管理层收购( MBO , ManagementBuy-out )走向管理层参与收购( MPA , )。 二、在转让过程中,有中介机构的全程参与,转让过程公开,信息披露完整,并且留下了参与个人的签名与声明。 三、在转让时间上,公开转让时间较长。目前挂牌时间一般为 20 天,但对于有兴趣参与的投资方, 20 天时间是不可能完成对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清楚,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投资与否的判断。 附录:中天科技股权转让案例 一、让人诧异的超低转让溢价率 2004 年 12 月 3 日,中天科技披露法人股转让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如东县中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5832.68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 转让给江苏中天丝绸有限公司(下称中天丝绸)。转让完成后,中天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天投资(持有 29.4% 的股权),中天丝绸将以微弱的持股差距成为中天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200 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 0.206 元,与 2003 年末每股净资产 2.70 元相比,其转让溢价率为 -92.37% ! 中天科技 2000 年到 2002 年的业绩逐年增长,由于上市的原因每股收益在 2002 年有所下降, 2003 年经营状况不佳,但是 2004 年前三季度还有每股 0.059 元的收益。况且公司在 2002 年 10 月才募集 3.6 亿元资金,上市不到两年,与同期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相比,中天科技法人股就这么低的溢价率转让了。如此大的股权转让溢价率差异,能不让人诧异? 中天丝绸的股权结构为:如东县河口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下称河口镇农经站)占 90% ,自然人薛济萍(中天科技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先生占 10% (见图 2 )。而河口镇农经站是河口镇政府下属事业法人单位,其实际控制人为如东县河口镇人民政府。一家镇人民政府控制的企业如此便宜地收购上市公司中天科技的法人股,怎能不让人诧异? 二、管理层主导收购提供解谜线索 2005 年 2 月 4 日,中天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使这个谜底的解开或许有了一些线索。薛济萍与河口镇农经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薛济萍受让河口农经站持有的中天丝绸 70% 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2065.7 万元,以现金支付。转让完成后,薛济萍共持有中天丝绸 80% 的股权。中天科技目前第一大股东中天投资持有中天科技 6125.32 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 ,而中天投资的两名股东为河口镇农经站和薛济萍,分别持有 90% 和 10% 的股权。如此一来,薛济萍通过中天投资和中天丝绸间接持有中天科技 25.34 %的股份。中天科技股权变动的一系列动作,说明其目的可能只有一个——实现管理层收购。尽管管理层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但如此股权结构已经完全控制了上市公司。 吕爱兵/文

Ⅷ 溢价收购部分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如下: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拓展资料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3、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5、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6、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Ⅸ 现阶段,溢价股权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

为什么不做平价转让呢?
通过平价转让,调整现公司的股权架构,后期被上市公司并购时,采用核定征收
由于前期做好了筹划,到时可以省下很大一部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