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效益好给股民配股,需要通过哪些手续
什么是配股?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② 应具备什么条件,上市公司才允许配股或增发
2001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新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重新规定配股和增发的条件。配股公司需要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股份总数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可不受上述的限制。”而增发公司不但取消了发行股本的限制,而且即使公司最近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增发。
③ 上市公司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配股送股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④ 上市公司的配股是怎么回事,如何获得配股
1、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旨在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原股东享有认股优先权,也可以放弃认购。
2、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原股东参与配股以后,收益是否会提高,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流通配股以后,由于除权,股价都会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因为其股票数量增多,总权益基本改变。但是没有参与配股的股东将会因股价降低而受损。配股除权后,填权(除权后市价超过除权价,称为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参与须知: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认购配股前需详细阅读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了解配股缴款的具体时间、认购办法等内容。
1.认购办法
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2.如何计算配股数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如何确认配股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4.认购配股是“买入”,还是“卖出”?
配股操作不论沪市还是深市均可通过买入/卖出操作,目前国内配股权证的交易没有实行,但是通道仍是开通的,所以,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单即可。唯一的区别是,买入通道进行配股操作需要自行进行配股股数的输入,卖出通道则会自行对应股东所获得的配股权利的上限股数,只要执行即可。
5.获配股票何时上市
投资者在进行配股缴款以后,常常发现所配股份没有到帐,心里很著急。其实,配股并不是马上到帐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该次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经证券交易所安排,另行公告,在公司公告配股股份的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晚上收市清算后配股会在账户上显示。
⑤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条件是什么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⑥ 配股的条件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该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57号令改为30%)
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⑦ 配股资格指什么
配股资格指上市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特价分配认股 (即配股)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
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前次发行包括配股等其他发行方式,间隔计算以前次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募文件公布日期到本次配股说明书公布日期的间隔为准;
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④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部普通股股东;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的30%;
发行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还应遵守有关该类别股份的其他法规的规定。
(7)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包含哪些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⑧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要什么条件和成本还有他们做这些需要付出和承担什么
增发配股条款和程序,审批手续在证监会交易所等都有,不再粘贴了.
增发配股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过往业绩要符合,其次是增发配股的资金用途有可行性.融资用途要符合招募说明书规定.
至于成本,增发配股需要找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评估/推荐等,其费用一般是增发配股金额的一定比例,如3%.
增发后比如说全部卖出 那么钱流到了哪里?
当然是上市公司的帐户(要扣除费用),增发配股是融资行为,其现金流反映在报表的"筹资"中,而商品销售则是"经营活动".
在某种意义上,发股票是"白来的钱",因此,没有良好的管理,资金又不短缺的再融资金,往往有圈钱的嫌疑.
⑨ 中国股票分红与配股的条件
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⑩ 上市公司实施除权配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亏损也可以配股
第三节除权与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
因为在开盘前拥有股票是含权的,而收盘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将不再参加利润分配,所以除权除息价实际上时将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予以变换。这样,除息价就是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股票应分得的现金红利,其公式为:
除息价=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股票应分得权利
对于除权,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红时即有现金红利又有红股,则除权除息价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应分的现金红利+配股率×配股价)÷(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第四节送红股的利弊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其根据如下:
1.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
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只不过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内经营盈利,它就是对股民的回报。但送红股与派发现金红利有所不同,如果将这两者与银行存款相比较,现金红利有点类似于存本取息,即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红股却类似于计复利的存款,银行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将储户应得利息转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满后一次付清。但送股这种回报方式又有其不确定性,因为将盈利转为股本而投入再生产是一种再投资行为,它同样面临着风险。若企业在未来年份中经营比较稳定、业务开拓较为顺利,且其净资产收益率能高于平均水平,则股东能得到预期的回报;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水平或送股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不但在未来年份里得不到预期回报,且还将上一年度应得得红利化为了固定资产沉淀。这样送红股就不如现金红利,因为股民取得现金后可选择投资其他利润率较高的股票或投资工具。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采取派现金还是送红股方式,它取决于持多数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测,因为分红方案是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但我国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为国家股,且其股权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由于切身利益的影响,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赞同企业的发展与扩张,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中,送红股的现象就非常普遍。
第五节配股的利弊
1.配股不是分红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为什么股民会将配股混为分红呢?这时我国股市和股民尚不成熟所致。现代中国股市创立的时间较短,正处在发展和成熟期间,股市的规模较小,股票严重短缺,只要买到股票就赚钱。这种现实极大地刺激着百姓入市投机的热情,而上市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低价向老股东配售新股,一方面壮大了公司的资金实力,且也满足了股民对股票的渴求。
2.配股与投资选择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要配售新股时,它应首先在老股东中进行,以保证老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当老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的配股时,它可以将配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老股东来说,上市公司的配股实际上是提供了一种追加投资的选择机会。
老股东是否选择配股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可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配股资金的投向及效益的高低来进行判断。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除了配股外,股民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投资债权及居民储蓄来实现追加投资,其关键就视投资收益情况来确定。如配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还达不到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显然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太差,其投资回报难以和居民储蓄相比拟,股民就可不选择配股这种方式来追加对上市公司的投资。当然,当一个上市公司确定配股以后,如配股权证不能流通,其配股就带有强制性,因为配股实施后股票就要除权,价格就要下跌,如老古东不参加配股,就要遭受市值下降的损失。其逃避配股的唯一方法就是在配股前将股票抛出。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中,由于我国股份制的运作尚不规范,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和法人股占绝对的控股地位,这些大股东极力赞成配股但拿不出资金来参加配股,且还将其配股权强制性地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这种举措实际上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侵犯。
3.配股与投资风险
在比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东欢迎的,因为公司股东往往是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的前兆。当一个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时,它首先应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会拒决一个经营有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的贷款要求的。而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东伸手要钱以渡难关。从最近两年我国股市的配股情况来看,一些配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平平、不尽人意的。当然我国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风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期间较为紧张、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难以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另外从上市公司的扩展方式来说,由于通过配股来筹集资金比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东所占比例较小也无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为上市公司扩展规模的最好途径。
对股民来说,配股有时预测着更大的投资风险。首先,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可有30%的配股额度,不配也就浪费了指标。许多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配股而配股,所筹资金并不一定有合适的项目去投资。如一些上市公司,因在本行业已无扩展余地,就拿着配股资金去经营一些非主营业务,有时干脆就将资金存银行或炒股票、房地产,而这些公司在这方面是不具优势的。其次,按比例、高溢价地配股意味着要用配股资金再造一个和公司现有规模相差无几的企业,即使能找到合适的项目,但项目的建设是否能顺利进行,项目投产后产品是否能有销路、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是否能跟得上,这都是影响配股资金能否在预定的期限内见成效是关键问题,上市公司对股民的投资回报就较难达到要求。再者,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的配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配股会将股民更多的资金拖入股市这个风险之地。按照分散资金的原则,鸡蛋是不能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股民不但不应将资金都投入到某一只股票,且还应留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风险较小的领域,如购买国库券或进行其他的实业投资。而每年连续不断的配股势必将股民更多的投资拖入股市,使股民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
4.配股与资产流失
配股,一般是全体股东都应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这样将不改变原由股东的相对持有比例。当然,如果某些股东对持有比例不介意的话,也可以放弃配股。但放弃配股的股东可能遭受市价损失。
当流通配股后,由于除权的作用,股价就要下降,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多,股票的市价总值不发生变化。而若放弃配股,这部分股东将因所持股票总市值的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对于暂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来说,市值只是一个名义的价格,其经济利益是否受损要视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而定。
当配股价不等于每股净资产时,股东放弃配股将导致资产的相互转移,也就是说,部分股东的资产将在配股之中流失了。当配股低于每股净资产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含量将高于配股价且低于原来的基数,这样,放弃配股的股东的部分净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参与配股的一方;而当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时,配股后每股净资产将大于原来的基数而小于配股价,参与配股一方的部分净资产就无偿的流向了放弃配股的一方。而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的配股价是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额的。这样,在上市公司的配股中,若国家股和法人股放弃配股,个人股东配股后所形成的部分资产将无偿地流向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且配股比例越大、溢价愈高,个人股东的资产流失也就越大。
5.配股与市盈率
股民之所以热衷配股,除了配股能增加手中的数量外,通过追加投资,配股还能降低市盈率。
在上市公司配股时,只有当配股价低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配股才能进行。当配股大于或等于配股时的股票市价,股民可直接在股市上购买同类股票来增加持有的股票数量。
相对配股时的股票市价来说,配股价都是很低的,配股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若能保持在原有的水平,由于配股后股民受中的股票成本有所下降,平均股价有所下降,股票的市盈率将会随之下降。
如股民甲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得G股票1000股,该股票的每股税后利润为0.2元,其市盈率为100倍。在G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5元时,上市公司宣布配股,配股价每股5元,配股比例每股0.5股。
根据配股的除权方式,配股后的除权价为:
Y=(市价+配股率×配股率)÷(1+配股率)
=(15+0.5×5)÷(1+0.5)
=11.66元
股民甲以每股5元的价格配500股后,共持有G股票1500股,持股成本从每股20元降为每股15元,其市盈率从100倍降到75倍。
其实,降低股票的市盈率或股票的平均持有成本,并不一定非要通过配股来实现,如果股民甲能在市场上买到市盈率较低的股票,则其效果与配股是相同的,只不过是持有股票的种类增加了,因为股票只不过是上市公司为股民提供了一个购买低市盈率股票的机会而已。在上例中,如果股民甲能买到市盈率只有25倍(配股价÷每股税后利润)的股票,再投资2500元,降低持股市盈率或股票成本的效果将是一样的,只不过所持股票的品种增加了。
在追加投资时只要股民把握住这么一个原则,即后买股票的市盈率比先买的低,就能降低股票的平均市盈率。如果股民仅仅是想降低股票的持有成本或降低持股的市盈率,就不一定非要将自己限制在配股上。如在上例中,股民追加2500元投资就不一定非要投资到原有股票的配股上,如果市场上有市盈率更低的股票,如每股价格2.5元,市盈率只有10倍的股票,此时股民甲就可购股票1000股,其持股的平均市盈率就从100倍降到了56.25倍,其效果比参加配股更好。
第六节股息红利与投资回报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主要回报。但股息红利不是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全部回报,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1995年沪深股市分红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平均每股分红派息额÷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约为70%,剩下的税后利润(总数的30%)都充实到了资本公积金中,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单纯地只将股息红利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全部回报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它都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资本公资金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因为股息红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将分红派息额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相比较,上市公司资本回报水平一般都比较低,1995年沪深股市约为7%左右,远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国债利率(11%左右)。而实际上1995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为11%。
在论述股票的收益性时,人们都认为股票的收益高于银行储蓄或国债。而在实际中,由于股票的价格与其所含的净资产数量相脱节,股票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若用平均股价来衡量,沪深股市的平均股价收益率(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每股股价)只有3%左右,也就相当于一年期的活期储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在比较中应用了不同的基数。在论述公平的收益率时,人们一般是将股票的收益与其面值相比较,如沪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红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红利/股票面值)为17%,它远远高于当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而实际的投资回报是以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价为分母,所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将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税、费计算在内,股民的收益还要低。
第七节业绩增长与投资回报
股民的回报来自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业绩好,股民的回报就高;若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股民的回报就少,甚至没有任何回报。
在谈及上市公司的发展时,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经常被用来论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一些投资价值报告也常应用这几个指标的增长率来说明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实际上,营业收入是一家企业在一年中取得的收入之总和,它是一家企业的经营规模。对于一家生产型的公司,营业收入是销售额;对于一家服务性企业,它是所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如果将股民比作一家企业,营业收入就是一年中股民卖出股票的总交易额。所以,营业收入表示的是一种销售规模,销售的越多,营业收入就越大,而对于一家贸易公司来说,资金周转得越快,营业收入也就越大。
由于营业收入是一家企业的毛收入,它没有扣减经营支出即成本,它不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所以经营收入当然增长与否,还谈不上是对股民的回报。对于同一家企业来说,即使今年的营业收入比往年有成倍的增加,但如果成本上升更快,企业的利润有可能比往年要低或发生亏损。所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与它对股民的回报没有直接的关系。
净利润是一家公司在一年的经营成果,它是股息红利的最高限额。净利润高,股民能分得的红利就高,所以净利润的增减就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但在将净利润用来考证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回报时,应该注意股民的投入是否增加了,如果股民的投入增加了,净利润的增长就是理所当然的。
在我国沪深股市,由于上市公司频繁配股,且配股比例高达30%,企业的经营资本一年比一年雄厚,相应地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幅每年也应在30%以上,上市公司经营的扩张主要是股民投入增加的缘故,而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增强了。
衡量上市公司回报能力的最好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它是每个单位净资产的获利能力,因为它是一个效益指标,就很容易用它与其他领域的投资收益作比较。如我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199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1994年为13%,1995年约为11%,当股民购买股票的价格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当时,股民的收益回报(不包括价差)就等于净资产收益率。
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增加时,如果其净资产收益率没有提高,就说明是由于加大了投入而引起的利润扩张,如果在净利润增加的同时净资产收益率也有所提高,就说明公司的经营能力增强了,其对股东的回报也实实在在地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