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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权购买

发布时间: 2021-06-15 17:11:16

Ⅰ 公司要上市了,说可以购买原始股,原始股是什么意思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股市的初期,原始股是指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通常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然后通过上市后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

通过分红可以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1)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权购买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看承销商资质

购股者要了解承销商是否有授权经销该原始股的资格,一般有国家授权承销原始股的机构所承销的原始股的标的都是经过周密的调研后才进行销售该原始股的,上市的机率都比较大。

2、企业经营情况

购股者要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这些数字都能在企业发售股票说明书中查到。

3、看股票用途

要看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发售股票的用途是用来扩大再生产的某些工程项目、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某些用项等,这些都是值得投资的。

4、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Ⅱ 想问一下:怎么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公司怎么买原始股

这年头,还有人相信能买到上市公司原始股的?除非:一是你是很牛逼的机构;二是你跟控股股东有交情,三是你在要上市的公司上班,可能有员工持股计划之类。
而且,一家公司申请IPO前,如果股东数量太多,还会影响审核。。试问哪家真正要上市的公司,会把原始股卖给小散户呢?

Ⅲ 购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需要什么条件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Ⅳ 帮忙请问上市公司怎么买原始股 有哪位知道怎么买上市公司原始股

公司已经上市,他的原始股是不可能让你随便买到的,除非上市公司的原有股东愿意低价转让给你。所能买到的都是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这些股份也毫无意义。

Ⅳ 原始股购买的方式和流程

【购买原始股的方式】
购买原始股(非上市且待上市公司股权或股份)有两种方式:
第一,你购买其他股东在公司中的老股;
第二,你作为新股东参与对公司的增资;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个人投资者也很难买到。原始股投资是一种高盈利的方式,投资者受高盈利的诱惑,往往疏于防范,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司所骗,最终遭受财产损失。
投资即将上市的公司,应该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并且单靠个人之力,无法对行业前景,项目估值、公司运转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投资,将会是个人投资上市潜力股的极佳选择。

Ⅵ 公司上市了,还能买到原始股

公司上市了,就买不到原始股了。

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买原始股的目的是为了企业上市后获取几倍甚至百倍的高额回报。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

所以,原始股是在上市前才能买,上市后股票是公开发行的,就买不到原始股了。

原始股的认购途径

1、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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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