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诈骗案,原定开庭的日期被取消,讲上报了,这是咋回事
应该有书面通知给你,上面有理由!
㈡ 委托律师打官司在没开庭前取消起诉算违约律师吗
可以撤诉,与律师协商退费,至于退多少那是你们的事
㈢ 开庭前对方提出撤诉啥意思
你好:就是说不打官司了。
㈣ 虚假诉讼开庭前一天撤诉,可以告他们吗
如果确系虚假诉讼,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检察院举报。
虚假诉讼涉嫌犯罪。
㈤ 打官司不想公开,开庭前撤诉还能在网上查到吗
你好,你撤诉法院也会出一个裁定书,裁定书会载明原被告、诉求、你自愿撤诉等相关信息,并将裁定书内容公布在裁判文书网。
㈥ 被告接到传票后注销了公司开庭时法官让我更改诉讼主体,请问符合法律程序吗
按照题主的说法,肯定是要变更主体,因为原来的被告已经在法律上“死”了,不存在了,所以必须变更,否则只能驳回了。
工商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只要被告申请注销的手续齐全,比如召开了股东大会,通过了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进行了税务注销,解散了员工,制作了《清算方案》,股东作出了承诺,那就没问题,因为工商部门并不知道你们有诉讼存在。
按说起诉后,你可以申请查封被告的财产,或者查封被告股东的财产,这样的查封冻结裁定肯定会送到工商部门的,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不会允许注销的。
从题主反应的情况看,被告肯定属于恶意注销,但这样的注销一点不会减少民事责任的承担,甚至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
为什么说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呢?如果原告只是起诉了被告单位,就算胜诉了,能否得到执行,还不一定。
但由于被告恶意注销,程序上肯定有问题,因为对方是在借到法院传票后进行的注销,显然是恶意的,这样一来,被告单位的董事,就算没有董事,那股东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原告可以将被告变更为原来被告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这样这些董事和股东作为自然人承担责任,反而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
㈦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吗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允许,需要法院决定。
《民诉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㈧ 我对某公司进行起诉,在开庭前该公司进行注销,法院无法送达传票,我该怎样进行诉讼
传票的送达有多种,法院会想办法的,只是鉴于案件的审限来讲,法院通知你是要你知道案件到那一步了,现实中,法院的送达可用以下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5、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㈨ 我方和一家公司打官司,对方公司起诉我方,但是在开庭前撤诉了,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这个律师是委托律师
按代理合同,没有合同各省有律师收费标准。
㈩ 我因为刑事案件我收到法院传票 但是在开庭前一天法院打电话来说取消
感觉你遇到骗子啦,你注意,法院的传票是直接送达,是纸质的,当事人签收的,如果是短信告诉的,这就是骗子的电话。小心上当。法院送达传票是开庭前的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