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哪些时间敏感期不能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哪些时间敏感期不能减持股份,当通货膨胀率较低时,债券利息可以向投资者支付足够的金额来抵御通货膨胀并获利。这使债券具有吸引力,其价值也在上升。咱们合作吧。先算算你那笔
㈡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㈢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应该是提前预告减持还没有到减持日期,或者是想减持但是觉得公司股价还可以涨所以还没实行
㈣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㈤ 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应减持而不减持怎么办
应该减持不减持是好事啊,公司股东说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不卖出股票,相反,如果一到可以减持的时间立马去减持,说明不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可以说明公司未来可能没有什么看好的事件,当然,机构股东除外,机构股东一般都是其公司掌控人自己的观点来进行减持股票。
㈥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一直没减,可能是上市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但公告后,相关股东继续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主动选择未减持公司股份。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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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请问;待上市公司个人持股超50万股的怎样公平减持不减持又怎样处理有否法律依据。多谢赐教!
上市以后原来股东有锁定时间,避免以上市套现为目的的上市。然后原股东有权利不减持,没有规定讲不能不减持。
㈧ 大股东公告不减持,但私下悄悄减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最近有相关的报道吗
哈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理论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会公告说自己不减持)!但是没披露就减持基本也没啥处罚,一般公司就发个公告,内容是这个股东道歉,甩锅是自己的配偶误操作之类,然后说将加强学习。。
这种所谓的“误减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刘明就违规减持187手,然后说自己的账户长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误操作。紧接着就是“深刻”认识错误,加强学习,防止下次再发生。。然后就是董事会也说要加强学习。。
就这样而已。
㈨ 上市公司不差钱为什么还要减持
上市公司减持股票的意图不见得是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国营企业的减持可能是策略性的,往往是上级做出的决定,在远期规划之下的减持,一般早早的公布,减持在公布后以年计实施。不让市场感到意外,比较规范。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15年,市场很热,监管层要降温,不少国企减持,就比较匆忙,这是大局需要,呼应监管层的明示或暗示。
民营企业的减持就灵活的多,除了策略性的减持,还有投机因素,往往参与市场博弈。
当市场很热,股价远超价值,民营大股东主动减持,目的是套现,不排除市场冷的时候,再买回,巩固自己的控制力。
请注意,减持的是股东,减持的资金也是股东的,不是上市公司的,要流到上市公司,需要股东配合,属于借款性质,股东可借可不借,该减持资金,不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无权做主。
但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且不注销,将来减持这一部分,减持资金就归上市公司,关于这种情况,是特殊时期的救市举措,减持有严格的监管,原则上是上市公司回购注销,不可减持。这种特殊情况,恐怕不是常态,公司差钱也不能随意减持这一部分,要等监管部门号令。
㈩ 上市公司,业绩可以,但是不分红,也不减持图什么
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做大公司的总市值,分红和减持并不是他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