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个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会有工作风险吗
近年来,“财务总监”作为在企业内部负责财务的高管,经常出现在刑事被告人名单中。我们以北京地区为例,经过对“财务总监”涉刑案例的梳理,总结了该类案件的案件特征、发案原因和典型案例,供各位财务总监参考,以防患未然,降低刑事风险。
1.案件特征
1.案由特点:集中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两类。所涉罪名共12个(详见下图),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6例,职务侵占罪5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例,集资诈骗罪2例。
财务总监常见罪名
注1: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数据库,检索范围为2012.3-2019.9;
注2:其他为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
2.刑罚适用特点:(1)主要刑罚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2)刑罚适用率较高,缓刑率较低;(3)刑期相对较短,除集资诈骗罪之外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4)罚金数额与涉案金额密切相关,因此区间幅度较大。
财务总监刑罚适用情况
3.犯罪形态因不同罪名表现差异较大。涉众犯罪中,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财务总监常作为共犯出现;而在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非涉众类犯罪中,则多为财务总监个人犯罪行为。
2.发案原因
1.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较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例,财务总监们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的合法性很难有明确的认识,公司一旦涉刑,财务总监们跟着“吃瓜烙”。
2.涉案公司财务制度欠完善。以职务侵占案为例,财务总监们多是利用职务之便,抓住了公司财务管理不完善的漏洞,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
3.为单位利益“冒险”违法犯罪。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中,财务总监们在单位老板的明示或者暗示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虚开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梁凤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4.集资诈骗罪
于平集资诈骗罪案
被告人于平(财务总监)等人于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延寿镇)、天通苑等地,以开发北京盛世桃源生态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人民币共计1.9亿余元,将绝大部分集资款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并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先后骗取共700余人人民币共计1.39亿余元。其中,被告人于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事项,投资款存在于平个人账户,在集资参与人投资到期后,整理到期合同并制作财务报表,被告人共参与骗取人民币1.39亿余元。
经法院审判,被告人于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⑵ 财务总监离职未交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财务总监离职未交接,需要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导致企业财产损失,企业可以追究其责任。包括损失的赔偿。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⑶ 在“公司法”中财务总监辞职时,是开董事会还事股东会
财务总监在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属于高管职务,根据《公司法》的四十条的规定,财务总监的解聘一般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这说的是主动解聘的情形,如果是财务总监主动辞职,则需要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相应的离职交接程序,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股民进行详细的披露。
⑷ 营业执照办理担任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有什么风险吗
财务总监作为财务部门的一把手,同时身为公司高管,聚权势于一身,背后的法律风险也是很多的。
一、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中的多重身份是其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总负责人,他既拥有所有者赋予的代表其对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监督与控制的职能,也有协助公司管理者(总经理)参与经营管理职能,同时还兼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能。从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论及实践来看,财务总监本身具有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双重身份。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高管,财务总监需要根据公司设定的经营目标,统筹财务核算与财务资源,接受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实施财务战略管理。也就是说,对某一具体财务上的问题,例如资金的调剂,税务的安排,如果公司总经理或者董事会做出了一个与法律不符的决策,财务总监可能会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并提出反对意见。但如果不能得到总经理及董事会的认可,这样的一个违法的操作就将实际进行下去(除非财务总监主动辞职),从而引发自身的法律风险。
其次,财务总监具有外部治理角色。这主要是对资本市场履行充分、真实、及时披露的义务,遵守监管部门的法规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地在加重财务总监的法律责任,财务总监必须保证内部控制运行具有完整的记录,必须负责监测财务报告的加工过程,并在公开披露的各项财务数据上承担几乎与总经理同等的法律责任。稍有不慎,但会卷入法律风险。
二、财务总监的民事责任风险
作为公司特殊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监在公司内控环节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总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总监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我国《公司法》对财务总监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清晰表述,第150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公司高管的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作了详尽的列举式描述,但对于勤勉义务则表述得相当概括,这个司法实践带来难题。根据司法实践,财务总监是否履行勤勉义务应从以下方面来判断:履行职务时是善意的,从一个普通人的审慎地位出发,合理地认为其行为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且尽到了与其知识、经验相匹配的注意义务,这就是尽了勤勉义务;而不履行职责,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放任或者漠不关心的态度则违反了其勤勉义务。
就财务总监来说,当其未尽到勤勉义务时,将要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则还要对公司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3条、第14条更进一步明确,如果作为公司高管的财务总监未尽勤勉义务,还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财务总监的刑事责任风险
违反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财务总监不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风险,而且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涉及与财务总监职业性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碍清算罪,逃税罪。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总监涉及的罪名还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或许入狱的财务总监会感觉很委屈,因为几乎所有的逃税、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均是老板授意,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这属于认识上的误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免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比如说,出于逃税的目的,总经理授意少列收入或者虚列支出,财务总监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下,则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从而构成共同犯罪。
四、财务总监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1、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财务总监应当意识到,作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对公司及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而且应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承担责任。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信息的生产过程,有责任保证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当违反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掌握专业技能
根据前文,财务总监承担法律责任大多体现在资金调动、款项支付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为此,财务总监除了要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以外,相关的法律技术也要初步掌握,必要时寻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
3、健全财务流程及制度
完整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抵御许多职业风险,是财务总监的一道有效防火墙。财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授权制度,一个良好的授权制度是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杀手锏。为此,财务总监应要求董事会给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出具明确的书面授权,即哪些事情是财务总监可以做的,哪些是财务总监可以拒绝的。一旦财务总监拒绝总经理的不合理的要求而受到解雇,这些资料可以成为其胜诉的关键性证据,从而可以极大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仅次于首席执行官的公司第二号人物,财务总监的安全受到首席执行官的影响很大,财务总监决不可以为了保全自己的职位或者希望得到什么不该得到的利益而将法律与职业道德束之高阁。
⑸ 去香港上市财务总监有什么风险呢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你是作为已经上市的香港公司的财务总监还是打算赴港上市的非香港公司的财务总监呢?
⑹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要什么任职的条件
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
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⑺ 财务总监的刑事风险有哪些
我国刑法对涉及与财务总监职业性相关的刑事责任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妨碍清算罪,逃税罪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总监涉及的罪名还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期满30天无人交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上会明确写明离职流程,按照合同上的来做,提出离职时间到了之后就可以离职。
⑼ 财务负责人有哪些风险
在刑事上,对于公司非法经营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上,对于公司的经营风险可能要连带或过错责任。主要风险就是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次要风险就是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1、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及其变化情况,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虽然存在于企业以外,企业无法对其施加影响,但并不是说企业面对环境变化就无所作为。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并制定应 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和改变管理方法,从而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2、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以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3、不断提高风险意识。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
4、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成败,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会使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决策的各种因素,尽量采用定量计算及分析方法并运用科学的决策 模型进行决策。对各种可行方案要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从中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切忌主观臆断。
5、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应承担的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其次,在利益分配方面,应兼顾企业各方利益,以调动各方面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 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内部各种财务关系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