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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市公司补充监事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1-06-16 23:01:52

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监事会有何区别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选聘董事和监事后产生的机构,董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让经理层奋发努力,共同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对股东负责,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② 公司监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③ 什么叫监事

1、监事又称“监察人”,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2、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内容如下: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主要职权内容有: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监事会的召集人多被称为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职权,解释上应认为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上市公司补充监事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1、监事卸任与免职的原因与方法与董事会基本相同,即任期届满时卸任;本人请求辞职;因原任机关罢免;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等。

2、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④ 上市公司监事这个职位有什么特殊福利没

当上市公司监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监事就是摆设,参加一下会议,签签字,没有任何实权,但可以增加你的阅历,这是领导对你的关照,你可以借机学习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具体福利要视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过每年当地证监局都会在旅游景点组织一次培训,利用开会可以借机旅旅游,发点车马费,总之还是挺不错的。

⑤ 监事是什么职务

监事的职务如下: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上市公司的监事还可以对董事会监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拓展资料:

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应当设立一至两名监事。

⑥ 公司监事是做什么的/有股份的么

我国《公司法》不仅规定了监事会制度,而且给予监事会很高的地位,将监事会定位为代表股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的一个公司内部权力组织。
我国《公司法》52条和124条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1999年底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时,特别修改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规定,《公司法》第67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派出。
”2000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目前国家已向国有独资公司和部分国有重点企业中派出监事会),监事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监事会在监督董事、经理上的重要作用。
监事会和董事、经理之间的关系将类似于全国人大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
为了实现这种权力的制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扩充监事会的权力,重塑公司的监督权力中心。
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建立的监事会机构制度在具体条文上进行了改变,如在德国公司法中,监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董事和经理、有权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等等。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赋予监事会上述权力,而主要赋予了对董事、经理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监督权,这些都是从消极方面的监督权,而缺少从积极方面的职权赋予。
因此,为重塑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监督权力中心地位,可从以下方面尝试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将部分监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监事会可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后交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等。
其次,扩大和提升监事会的成员构成。
除了股东代表(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之外,应加上债权人代表(银行监事),债权人代表进入监事会,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
早在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任职资格的审查办法》。
依照该办法,企业监事会内银行方面的监事由被监督企业设立有基本帐户的银行派出,且一人可以同时担任若干个企业的监事。
这项措施的实行改变了银行消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局面,也改善了银企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另外,将公司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设置为监事,加强财务监督力量。
(最近已有数家上市公司公告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任董事,更改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任监事。
)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监事社会人才库,让符合条件的财务、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即独立监事)加入监事会行使实质性的监督权。
第三,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核心。
借鉴国务院2000年3月15日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使企业经营目标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并协调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但是,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四,确保监事的知情权。
由于监事(除职工监事外)并不直接介入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
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会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
第五,提高监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推行监事任职资格制度。
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选配好监事,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
二是监事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监事应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掌握投资、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独立监事应是财会、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或熟悉本行业经营的专业人员。
第六,正确把握和行使监督权力。
监事会的监督要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职而不越位,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在行使监督职责时,有检查和质询权;对认为违规的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但没有制止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运营有建议权,但没有要求企业执行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论证时,没有决策权。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对企业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要监督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2、企业经营运作中的会计活动的监督。
重点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经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挪用敛财、违章拆借、擅作担保、转移资财、伪造业绩等违法行为。
通过实时监督,纠正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⑦ 为什么一个上市公司的监事会里的监事长,监事要先后短时间内,全部辞职,这背后一般什么原因

关于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对于有限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所以,一般自行拟定。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其规定与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所以议事规则也基本相同。 中国上搜了一个供参考: 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二名。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以书面形式对监事会主席提出不信任议案, 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提出辞职,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必要时可要求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作出说明; 二、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陆、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决议和建议等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的责任: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监事必须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悉的有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应表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应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附上有关议案。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对会议内容和有关议案作充分准备,准时出席会议。若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书面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监事,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授权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两种方式进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 监事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但表决时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包括临时监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监事可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职工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尽快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东担任的监事辞职的,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监事会工作中发生的经费由公司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有关条款如与《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时, 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并由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⑧ 监事是什么意思

“监事”就是指:为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证公司决策、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拓展资料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⑨ 公司监事指的是什么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帐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第二,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