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识就是财富 怎样通过基金分红 合理避税
1、分析基本的情况,看这次基金分红的避税入口点,问题需要专业分析;
2、推荐方案,入驻税收洼地,通过基金分红的高税率转化为低税率的模式,进行合理避税。
❷ 请问大家 股东分红如何在外帐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STRONG>。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❸ 分红如何避税
只要是人寿保险产品,都有避税功能,包括他的分红。并且保险还有避债功能。
❹ 基金分红一般是怎么做账的
以购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基金(460001)510万,分红比例40%为例,分红基金记账分录:
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10万
贷:银行存款 510万
分红:
借 : 银行存款 204万=510万*40%
贷:投资收益 204万(免税)
确认损失(分红后净值降低):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4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4万
赎回:
借:银行存款 304.37万
投资收益(申购赎回费)1.63万=1000+306万*0.5%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4万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10万
借:投资收益 204万 (亏损部分直接抵减营业利润)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4万
小结:资金买入卖出的时间大概5-7天,买入前股票仓位很低,所以股价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不大,分红收益与基金亏损基本对冲,资金基本可以做到保值。以营业利润510万为例,操作前交510万*25%=127.5万的企业所得税;通过以上操作,分红部分免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季报、年报前在税务网站上做免税备案),基金亏损部分正常抵减营业利润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4万),只需要缴纳(510万-204万)*25%=76.5万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51万的税金流出。当然以上投资基金的手续费测算要根据基金公司的费率表,一般规模越大费率越低,节税效果越好(如投资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基金100-200万申购费1%,500万以上申购费1000元/笔)。同时,分红比例也会影响节税效果,分红比例越高,节税效果越好。
❺ 基金分红避税,靠不靠谱
很多企业都通过这种方式在避税的。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❻ 基金分红避税原理
基金分红避税是因为基金分红不用缴税。
❼ 股东分红如何避税
利用股权投资进行巧妙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
通过股权投资收益进行合理避税,不但可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也能使其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避税而言,虽已有很多成功先例,但其中也不乏失败案例。 <BR> 比如,因缺乏流动资金,深圳市某网络公司大股东李歌于2000年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4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取得股权转让净收益 9505.28万元。李歌的股权转让金一直没有从公司提取出来,而是以公积金形式留存于公司账上进行再投资,还是用于公司发展。但经稽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歌取得了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由于李歌坚持认为自己的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再投资,并没有拿到钱,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拒绝缴纳税款。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税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告,曝光了25家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总李歌因欠下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曝光名单中唯一的、也是深圳市首次曝光的个人欠税户而引起全国的注意。
<P> 这个案例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对该案的稽查及处理均完全符合税法规定。但作为投资人,李歌为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只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歌在对自己的股权投资收益处置时没有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股权投资收益有哪些筹划方法呢?
<P> 保留被投资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P> 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和企业股权投资。个人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P> 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未分配的净利润(包括被投资企业从该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因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造成企业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不相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