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证券公司被证监立案调查,我在这家公司开户,会受影响吗
不会,国家对股民是有保护地,即使他们家出问题,你的股票都在
❷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
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并购重组程序问题
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规定:
1、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将因此发生“脱胎换骨,更名改姓”,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2、启动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
❸ 出具警示函 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
通常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项。这样会使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持股信心不足的情况,造成部分利空影响。
从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的现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并且,市场其他投资者会规避此类股票进行投资,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融资困难,加大上市公司资金压力。
(3)上市公司被证监局立案影响扩展阅读
当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时,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情况,这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会抛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从而导致股价下跌,但是当上市公司整改之后,股价会继续按照市场行情发展。
因此,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内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但是长期来说,其影响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证监会也可以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1、信披不准确、不完善。
2、内部治理不规范。
3、股东、高管违规增减持。
❹ 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监管的影响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❺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股票走势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5)上市公司被证监局立案影响扩展阅读:
股票走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当指数上涨,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上时,表示发行数量少的股票涨幅较大;而当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下,则表示发行数量多的股票涨幅较大。
2、当指数下跌时,假如黄色曲线仍然在白色曲线之上,这表示小盘股的跌幅小于大盘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线反居黄色曲线之上,则说明小盘股的跌幅大于大盘股的跌幅。
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被证监处以警告有什么后果
后续基本不能在上市公司任职了
❼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
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规定:
1、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将因此发生“脱胎换骨,更名改姓”,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2、启动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
❽ 上市公司再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期间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吗请详细回答
立案稽查期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包括重组的谈判、协商,都不受影响。立案稽查不是说公司已经违规,而是可能违规了需要查清,在查清事实前,是不能说公司有任何问题的。但立案稽查期间,资产重组不能进行实质内容,即不能转让、收购、兼并等具体操作,何况资产重组还须证监会批准呢。这是个最清楚不过的事,有必要拿100分出来悬赏吗?祝你好运。
❾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吗
证监会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会影响企业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违法行为施加的一种监管措施,但该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即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同时由于该等措施是调查工作完成后作出的,因此调查、检查措施以及在调查、检查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监管措施应不属于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的范畴。所以《通知》中的这一概念具有非行政处罚性、非法律规定性和最终性的特点。
符合以上特点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就应当有29种①:
(1)监管谈话、谈话提醒;(2)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3)记入诚信档案;(4)责令改正;(5)指定中介机构进行核查;((6)要求报送专门报告、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披露资料;(7)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8)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9)限制业务活动;(10)限制分配红利;(11)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12)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限制证券买卖;(13)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14)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5)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16)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17)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18)暂停履行职务;(19)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公司;(20)暂不受理业务或业务资格申请、暂缓审核相关申请;(21)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责令股东转让股权;(23)一定期间内不受理有关文件、申请或推荐;(24)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25)向社会公示违反承诺的情况;(26)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7)不予注册登记,从名单中去除;(28)证券市场禁入;(29)撤销证券公司。
❿ 证监会处罚,请问,按新规是否影响重组
一)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进入并购重组程序问题 2007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规定: 1、如果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上市公司将因此发生“脱胎换骨,更名改姓”,立案调查期间,并购重组可以同时进行。 2、启动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出意见→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会商证监会稽查局共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