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红与不分红的保险合同
1.以一次性投入10000元为例(红利发每份1000元,购买10份,共10000元):
10年后,可以拿到11700元+累积红利(其中,累积分红按照低、中、高三档估算,可以拿到586元、2343元、4099元的收益)。
红利分配和特别体恤金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假设。
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有关分红情况,您可以到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在线服务”专区选择“个人业务办理”中的“红利领取”查看分红。
3.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如果要退保的话,就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来退的。之所以要按照现金价值退保,是因为从公司和您签订合同开始,公司就要按合同要求为您提供保障,而您也应当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费。
如果您现在退保,公司需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员佣金、保障成本及营业费用,这些都是通过精算得出来的,并且经保监会审批同意的,是有依据的,不是保险公司自己随意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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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1.在分红保险中,保险合同约定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及红利请求权的人称为()
哦,你好
C. 分红型保险有保险合同书么与投保单是一回事么什么时候签合同,是在付款前还是付款后
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没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种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给付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种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没有死亡给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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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被强制执行
安徽法院网-理论研讨-民事审判2003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离婚析产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应向申请执行人邓某支付7万余元财产分割款,但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人间蒸发,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通过李某的身份证号查询得知其银行和财产登记部门又无存款和其他财产登记信息,案件执行从而陷入困境。此时申请执行人邓某向法院提供了一条李某的财产线索,李某在某保险公司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份十年期分红型人寿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其本人,受益人为法定,并将保费全部缴纳。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是:由于人寿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如果退保,可以获得现金价值;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可以获得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因此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其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像一般财产那样予以强制执行?
目前在保险市场推行的保险主要有财产险和人寿险两大类。人寿保险合同的财产权益,一是投保人可退保获取现金价值,二是受益人可获得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一般也都明文约定,投保人中途退保终止保险合同的,保险人需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本案的分红型人寿保险,具有保障与投资分红,重大疾病为一体的多功能险种,投保人如出现重大疾病,可提前给付,还可以办理保险权益的转换。人寿保险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主要由年轻时多缴纳的保费及累计的储蓄和投资收益组成,在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所缴保险费扣除已经过保险期间的风险承担和保险人一定的手续费,剩余的就形成保单现金价值。因此,从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的形成上看,它是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所有权转化而来;从其法定行使要件来看,一旦投保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就必须向投保人给付该笔现金价值,这项权益属于投保人的合法债权。分析人寿保险合同权益的性质后可以发现,无论是投保人现金价值请求权,还是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都是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独立的财产权,强制执行与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没有关系。人寿保险合同的财产权益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属于投保人和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的债权人对人寿保险合同权益申请强制执行,就必须视其债权到期时,保险事故是否已经发生。如果保险事故尚未发生,则保险合同财产权益的内容是投保人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请求权,属投保人财产,应当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受益人非投保人,则人寿保险合同财产权益的内容是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受益人财产范围,不应被强制执行偿还投保人的债务,这也是我们处理投保人之债权人对投保人的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一般处理原则。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执行期间法院联系上了李某,了解其已去上海工作生活,同意法院执行其保单现金价值,但拒不来院实际配合执行,最终法院依法裁定提取李某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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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在哪种情况下分红保险合同可能享有特别红利
具体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者登录官方网站查询
F. 什么是商业分红保险
定义:
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简介:
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
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
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G. 商业保险分红靠谱吗
商业保险除了意外险,其他的险种都是忽悠人的,特别是分红保险,要小心欺诈。社保和医保可靠,商业保险不靠谱!买养老保险到社保局买,商业保险不适合养老,商业健康保险是算计人的保险!社保和医保是为客户着想,商业保险是为保险公司的利益着想,服务的意义不同,结果也就不同!
想算计在保险公司得到钱的,最后反被保险算计了!商业保险,就是你消费,保险公司为你服务,他是赚你钱的,不是给你分钱的,你不能把保险的本意给弄错了,弄错了就会上当受骗!
这个保险里面包含了更多的忽悠和欺骗,给人留下的就是更多的心酸和不靠谱!
保险分红和所谓的商业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忽悠陷阱、首先将你的钱款长期锁定。陷入其中。长期不能自理。所谓理财分红就是要自己存取自由,没有分毫损失。这种忽悠陷阱既不能自己理财,又不知道最终的效益。如中途取款要损失惨重,只能按现金价值退保,而这个现金价值远远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一直到死,死的时候还要得的病,和保险合同上的病对号入座才可以理赔,否则就不会理赔!
应该在人大,政协会上提议,抵制保险分红忽悠客户陷入理财陷阱,同时也要给保险公司有个规则不允许也无权给公民强制,变相,误导公民财产以保险分红为由,使财产投入分红陷阱,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有句话叫做:防火防盗防拐子,推销保险全打死。可见当初保险业刚在国内起步的时候,用了许多老百姓无法太理解和欺骗的手段,导致了目前保险业的巨大阻碍!什么银行的是单利,保险的是复利,我们来问下,保险的复利怎么就跑不过银行的单利?保险业以后要是不终归于保障,意味要和银行拼理财分红,只会自寻死路。
还有很多其它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H. 商业保险万能型分红型
一,分红型保险
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简单的说就是分享红利,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
二,万能型保险
万能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护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帐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帐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保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护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对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确保投保人在享有帐户余额的本金和一定利息保障前提下,借助专家理财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方式。
三,区别
万能险可以缓交保费,自由调整保额,追加保费,部分领取,持续交费奖励,灵活性强于分红险,还有最重要的是万能险有保底利率,分红型保险利率是不保证的,完全看保险公司的盈余状况。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