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亏损企业中股东长期借款视为分红吗有这方面的案例吗
那是不可以的,借款归借款,分红是分红。并且,亏损企业没有红利分的。
② 股东分红计算公式净利润中包括了应收账款,那么分红如何进行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
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③ 股东向公司借款 年底视为分红处理 请问这样的话年底分红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计交税的情况下
视同分红的利息处理为: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利润分配 贷记:现金
④ 公司股东是怎么拿钱的 是不是分钱的时候银行自动把钱打到股东公司的账户上
上市公司,你是流通股股东的话,是钱自动打到账户上。其他的公司分红,看公司的方式,大部分是支票
⑤ 股东借款如果跨会计年度的是不是视为股东分红
如果股东为个人且没申报缴纳个税,那企业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按20%的税率计算。所以会计分录为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股利2、借:应付股利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
⑥ 股东长期借款可以视同分红,那么哪些情况下不视同分红
一是,企业无可供分配的利润,又或者利润小于借款数额的情况。
例如,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亏损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200万元,这个200万元就不能视为股东分红,因为企业不存在可分红的利润,自然也不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设计本意。
同理,一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股东向企业长期借款150万元。这150万元借款中至少有50万元不能视为分红,因为企业全部利润只有100万元。
可能有人会认为股东借款长期不还不正常。笔者认为,如果是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涉及抽逃出资。而这是工商部门的权责,和税务机关没有关系。
二是,企业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的,也不应再按分红征税。
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的用意是防止企业以借款的形式掩盖实质上的分红,而如果是分红,在税务机关未稽查前,企业不存在还款的可能性。只有真正的借款,借款人才会在税务稽查前自行还款。
既然是真正的借款,且自行还款,自然不存在以借款形式掩盖实质分红的目的,所以自然不应视同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对此已有明确:……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笔者认为,河北省地税局这种处理,符合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本意,切合实际。
三是,长期借款按市场计提利息并缴纳了营业税的,不应视同分红。
我们知道,税法对一项业务不能有互相矛盾的认定。如果已经将长期借款认定为公司借款,并对借款利息征收了营业税,再将这笔借款认定为公司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就相互矛盾了。
⑦ 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未还,税务上视为分红,要扣缴税。是哪个条文里的,文号多少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 股东个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长期不归可以视为分红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⑨ 房开企业以商铺给股东分红是否视同企业销售
你好,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例】某房产开发企业将新开发的写字楼10个标准间向A钢铁公司进行投资,开发成本380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则这10个标准间应确认的收入为38000000×(1+20%)÷(1-5%)=48000000(元)。
望采纳,谢谢。
⑩ 股东分红怎么算
不同理财产品,其分红的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1、保险:
(1)现金价值分红。以用户缴纳的保费为计算基础,按照一定的分红率进行计算。
(2)保额分红。以用户投保的保额为计算基础,按照一定的分红率进行计算。
分红率以当前保险公司可支配分红的红利和用户缴纳的保费、投保的保额等为依据。
2、股票:
每股分红=股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3、基金:
(1)现金分红。其计算方法为:用户持有的基金数*每份份额的分红。
(2)红利再投资。其计算方法为:(用户持有的基金数*每份份额的分红/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用户持有的基金数)*每份份额的分红。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